APP下载

对动物检疫工作几个基础性问题的探讨

2021-01-05刘海强过效烈班曼曼

河南畜牧兽医 2021年12期

刘海强,过效烈,班曼曼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 450008)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偶尔会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实施严格的动物检疫是否有必要?当前开展的检疫工作是否有效果?动物检疫工作属于什么性质?检疫工作是否该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谈以下看法,权作探讨。

1 动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问题

动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检疫的任务和作用在于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查是否患规定疫病或带菌(毒),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正常的生产和贸易,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动物所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有50%以上可以传播给人。目前,已经证实的人兽共患病有200多种,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我国发现的有100余种。由联合国确定的在公共卫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人兽共患病约90种,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病有50多种。随着新病原体的不断出现和医学、兽医学的发展,新的人兽共患病还会不断出现或被发现。因此,无论是从动物养殖安全,还是人类自身健康安全,或者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必须立足长远,重视起来,切实抓好。

2 当前开展的动物检疫工作效果问题

境内的动物检疫程序以及内容包括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群体检查、个体检查等现场检疫,以及对可疑动物的病理剖检、实验室检查等后续检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