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调整
2021-01-05杨晔
时代人物 2020年29期
关键词:青少年
杨 晔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215104)
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法侵害行为的案件,如2019年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童案,2017年四川达州13岁男孩袁某杀母案,2012年湖南衡阳12岁男孩肖某杀害姑妈一家三口案等。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行为人不满14周岁,作案手段残忍,又都因为不满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社会影响非常大。2019年的两会上,30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到12周岁。2020年这一问题再度成为两会热议。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否要调整,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的争议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设置为14周岁。关于这一年龄下限是否需要调整的争议其实存在已久。目前主要观点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现在青少年身心发展比刑法制定之时要快得多,成熟得更早,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应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另一派认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缺乏足够的辨别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恶行的背后往往有着更深层次的家庭和社会原因,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故应当维持现行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不变。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必要性
与当代青少年显著成熟的身心发展更为匹配
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由于犯罪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年龄是人的意识和意志能力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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