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技术对法律适用的形式性变革
2021-01-02广东财经大学李达民
区域治理 2021年27期
广东财经大学 李达民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被誉为第四次科技革命,这股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在各领域、各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各地智慧法院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涌现意味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已得到快速发展,并迅速服务于社会司法实践。智慧法院指的是科技与司法的融合,法官裁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极大可能会受到智慧法院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在我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问题探讨应有标准之提出
与“形式性变革”相对应的是“实质性”变革,意味着我们此前探讨过的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总结类案审判规律、得出预测判决,以至于影响法官裁判,甚至取代法官裁判的现象就不应当列入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范围。
所以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讨论智能技术的应用对于法律适用的形式性变革应当聚焦于服务法官更高效、公正地适用法律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并且不触及传统法律适用的内核,这也应当是本次论题开展的标准。
目前,形式性变革大多体现为智慧法院的某些机制建设以及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上,本文将从这两条主线出发探讨智能技术的应用为法律适用带来的形式性变革。
二、智慧法院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
目前,学界倾向于以电子诉讼的内涵来界定智慧法院,即线上及远程作证和取证、线上立案、线上起诉、线上庭审、线上调解、裁判文书的网络邮件送达、线上质证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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