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筹划的研究
2021-01-02邱元东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4期
邱元东
(德州市三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 德州 253076)
一、引言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且规模不断扩大,对行业的发展融合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能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收益还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行业内重要的投资选择类型。但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也在不断制约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缴纳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良好发展。因此,当前我国需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纳税筹划研究,规范投资市场秩序,为行业创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文从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收现状出发,进一步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纳税筹划提出相关可行性建议。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收情况
1.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金公司自身层面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运作,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基金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所得税,主要遵循着“先税后分”的原则[1]。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主要的涉税环节分别为项目持有的阶段内的股息红利以及投资项目退出阶段的股权转让所得。项目持有的阶段内的股息红利应按照相关免税规定执行,而股权转让所得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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