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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德国家审计合作机制构建研究

2022-01-21宓纯琦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4期
关键词:中德两国倡议

宓纯琦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 杭州 310000)

一、引言

2014年3月中欧发表了《关于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欧关系获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1]。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德国以研究报告、媒体采访、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给予了关注、德国智库专家对此战略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老丝绸之路为人类开启了一个相互理解的时代,新丝绸之路将携手现代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更多的文明成果,是人类发展新纪元的开端。”德国立场与中德关系对整个“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两国合作博弈分析,形成初具雏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审计合作机制,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经验,同时研究成果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和探索。

二、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落实中的中德合作博弈分析

1.中德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

中德是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近年来签订了许多经贸协定,经济来往密切;中德语言年、中德文化年的举办极大促进了中德文化的交往。两国审计机关在各审计领域的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审计合作提供了经验和实践。两国之间的合作更倾向于合作博弈,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家审计合作协议,在合作中实现利益均衡,最终获得双赢的结果,而不是在冲突对抗中解决问题,这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在中德两国间发挥作用的意义所在。

2013年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提出各国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在于推进政府实现良治和全球治理。同时,会议中提到国家治理最严重的威胁之一是腐败,提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要参与到打击腐败的国际合作中来,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2]。央企对外投资亏损、官员出国考察消费水平居高不下等问题背后都有腐败的影子。本文以“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两国审计机关反腐合作为例,对两国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

2.博弈机制构建

贪污腐败是一项国际性的问题,反腐合作机制的建立符合各国政府的需要,也符合各个国家的利益[3]。假设两国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是否进行审计合作,即协助他国审计跨国腐败,将导致如表1所示的结果。

表1 简单非合作博弈

其中:C1为协助他国的审计成本,C2为被协助的审计成本;S1为协助他国的审计收益,S2为被协助的审计收益;D为跨境腐败成本。假设两国都存在跨国腐败现象,且没有他国协助审计无法进行,两国的收益和成本在同一个水平;在实施审计后,跨境腐败现象消除,款项追回,本模型假设腐败成本消失。

在表1中,如果两国都不进行审计合作,境外腐败现象持续存在,使得收益始终为负。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最低要求需要S1+S2-C1-C2>-D,即双方合作获得最终受益或者损失小于跨境腐败的成本。如果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协助他国的一方获得损失,而选择接受协助而不协助他国的一方相对获利或损失较小。

当然,我们必须意识到协助腐败审计的收益,在剔除腐败成本的基础上,是十分微小的。我们假设协助他国的审计成本为3,被协助的审计成本为1,协助他国的审计收益1,被协助的审计收益为2,腐败成本为4,则产生如表2所示的结果。

表2 简单非合作博弈的举例

在表2中,只有一方选择协助,另一方选择不协助,才会有选择不协助的一方获得收益,而另一方将遭受巨大的损失。这种只注重眼前利益的博弈方式,结果可能是低效的。同时,为协助他国审计的收益大部分基于长期合作的信誉积累的基础上的,这就涉及到合作博弈,以长期的利益代替了短期的眼前利益。

合作博弈可以尽可能摆脱这种低效的合作方式。但如何实现合作博弈,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两国间稳定的合作必须考虑以下的条件。

首先,在联盟中,审计合作的整体收益必须大于审计合作付出的代价,也大于两者分别行动即不合作的收益。从非合作博弈可以看出,基于短期利益的合作很有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但在长期腐败审计合作中,由于共同合作机制的建立,双方合作的成本将不断降低,而随着审计效率的提高,也将获得“1+1>2”的收益结果。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以长远利益为导向的动态重复博弈,即合作需要建立在不断磋商交往的基础上,针对对方的策略不断调整自身的策略,寻求不同的均衡战略。在非合作博弈中,短期利益可能导致一方违背合作的现象发生,而在动态重复博弈中,信任可以被慢慢积累起来,为整体合作博弈提供条件。

再次,双方进行审计合作相对于其他选择更加迫切,即该领域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且优先级较高。2013年《北京宣言》强调了审计在国际层面打击腐败的重要性,欧洲理事会早在1999年就通过了《欧洲理事会反腐败民法公约》和《欧洲理事会反腐败刑法公约》,反腐倡廉在党的十七大中被写入报告,在“一带一路”倡议落实中,两者必然的交往更加密切,推进中德两国反腐败的跨国合作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和时代要求。

最后,实现两国的合作博弈,需要签订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能够产生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结果,以确保其运行有效;同时,该协议必须具有可重复性,而不会导致两方中有一方背叛协议。另外,该协议必须保证对两方都具有约束力,拥有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并给予激励,使合作博弈双方按照协议进行合作。反腐审计合作的协议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在中德两方的不断合作中积累信任,考虑到两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要求,并制定有约束力的奖惩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得以成型。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发现合作博弈更符合两者合作的趋势和要求。在今后的审计合作交流中,制定有约束力的协议将更好地为两国经济发展和国家良治创造条件。

三、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德合作机制构建

结合合作博弈的理论构想,“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两国合作机制初见雏形。在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双边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以“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对象,进行两国最高审计机关的合作,并通过对两国国家审计部门和政府部门具有一定约束力、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国际机构指导评价监督复核审计结果,为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提供保证[4]。如图1展示了构想中的国家审计合作机制。

图1 中德国家审计合作机制

从审计主体的角度,德国审计院、州审计院和中国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四者可以交叉进行审计合作,接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县市政府企业的委托,对德资企业、中德合资企业等进行审计,也可以以访问、学习的方式参观研讨进行审计合作活动,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审计制度规范的意见征询和交流。

从合作博弈的角度,制定有约束力的协议,建立在较长时间的合作博弈与国际形势变化相对稳定的趋势之上,如今在“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和两国长远利益关系建立的背景下,该协议的成型势在必行。由此提出的《中德国家审计协议》是“一带一路”两国审计合作的基础,实质上反映了长期合作博弈的结论性成果和较为完善的审计合作模式的起点。审计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审计合作的内容做出准确的描述和界定,明确两国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监督机制、规范性条款以及奖惩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法律性的效力和地位。

从审计合作内容的角度,以“一带一路”倡议内容作为覆盖的对象,全方位进行审计合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沟通方面,审计长刘家义强调国家审计通过对公共资金和公共权力运行的跟踪监督,为决策部门提供客观、翔实、可靠的信息,从而促进各项决策部署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跟踪审计应该成为两国审计合作的重点,其对象覆盖重大项目跨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央企境外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同时,中德经贸技术合作紧密,但在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上存在着较大差异,由此会产生较大的审计风险,推动政策沟通,进一步完善平等互惠协议,降低贸易壁垒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条件。

设施联通方面,中德都是基础设施的输出国,在欠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中,需要充分考虑可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2014年公布的结果显示,中国境外投资新兴经济体亏损严重,单一国家审计存在政治、人力、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困难,可以增加对于国家资本进行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合作。在借鉴中德两国国际影响力的基础上,降低审计中的人为、政策因素干扰。

贸易畅通方面,截至2015年年底,德国是中国在欧洲的最大经贸和技术合作伙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德国与中国的产业结构互补性较强,在机械、电子等方面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带来机遇[5]。两国国家审计合作需要重点关注税收争议和贸易壁垒带来的风险,加强信息审计体制的合作,降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使得服务投资更加便利安全。

资金融通方面,“一带一路”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亚洲投资银行作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中国的出资额大约在1/3以上,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开展,中国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投入也会不断增加。与此伴随着可能出现的外币风险、融资风险、贷款风险都需要通过审计合作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横向审计方法最为有效,既是德国国家审计擅长的领域,也为我国自身开展审计工作提供经验[6]。

民心相通方面,两国的经济合作十分密切,一些德国企业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合作,广泛参与到中国的基础设施、工业、医疗器械、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中来,中国也在德国政府的支持下,创建孔子学院,举办文化节,等等。针对民生工程,要确保公共资金落实、项目实施透明、政企合作畅通、民生成果显著,两国国家审计人员必须在审计合作中积极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专项资金审计、公共支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可持续性审计等方面,确保国家财产合理使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形成良好的合作协议需要有效的制约机构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合作组织的建立可以推动两国间审计合作协议的有效履行,为长期的稳定合作打下基础。同时,将审计合作的机构管辖权大致划分为政策执行部、基础设施部、商贸运营部、资金管理部、民生工程部,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的审计合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价,并根据实施情况与反馈,给予恰当的奖惩措施。

总而言之,中德国家合作协议是“一带一路”审计合作的基础,并由国家审计合作组织进行监督和保障。协议的具体合作方向由“一带一路”倡议内容的五个方面组成,并通过合作组织的五个部门分别管理。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博弈均衡结果,促进两国长时间的稳定合作。

四、总结

中德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国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促进两国的经济发展与良好治理是中德共同的心愿。两国各具特色的审计制度,也为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空间。对审计合作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合作博弈能够使两国合作获得“双赢”的结果。构建如下的合作机制:审计机关通过签署中德国家审计协议,在政治、经济、文化“五通”方面进行审计合作,以国家审计合作组织的形式进行监督,最终实现两国最高审计机关的长久合作,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功能。

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任重道远,中德两国的审计合作是沿线各国协同审计必不可少的一环。如何真正落实审计合作协议,互相建立信任、公正的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审计合作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良治,需要实践的探索和双方的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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