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和参与:媒介素养范式的重构
2021-01-02周天健
青年记者 2021年2期
● 周天健
媒介护素范养式从、提甄出别至范今式一、共批经判历范了式四和大参范与式范的式演,变前:
保三种范式认为,受众是被动的一方,需要通过教育才能获得评估和批判媒介信息的能力。参与范式基于超越保护主义理念,主张媒介素养教育的内涵应转向通过“赋权”给受众激发参与媒介行为从而发展他们分析、思辨、传播和自我表达的能力。[1]基于参与式文化的发展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介素养研究的出发点已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受众观念,参与式文化作为全新的文化样式,对媒介素养研究框架发起了猛烈的冲击。在参与式媒介环境下,无论是原有的媒介素养框架,还是媒介素养研究的重心和内容,都应当及时作出反应。
赋权:权利结构转换挑战原有媒介素养体系
社交媒体的实时交互性,使得受众与媒体的互动趋向同步。技术赋权改变了媒介文化的生态,传受主体界限的模糊更加强调了“参与”的重要性,互动是当下社会环境的重要特点之一。权利的重新分配在改变传受关系的同时,也在重新塑造着新的媒介素养体系。卜卫教授认为,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在于让受众在解读信息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这个过程就是“赋权”的过程。[2]
赋权机制对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9 亿。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就造成了“人人都有麦克风”,但并不是人人都能正确地评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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