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治理难题及突破路径
2021-01-02杨婧
青年记者 2021年2期
● 杨 婧
短视频行业侵权行为类型
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侵权行为,短视频侵权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中有两个主体与之息息相关,一是用户,二是平台,然而这两者的侵权行为又有着明显不同。
1.以用户为主体构成的侵权行为。用户个体作为短视频行业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用户个人“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版权意识薄弱”而造成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其一,“搬迁式”侵权。指具有一定技术素养的用户未经许可利用各种“爬虫软件”将其他平台的内容搬迁到自己的账户内。
其二,“剪辑式”侵权。指用户将热门影视剧、比赛、演唱会等视频内容剪辑成段,私自在平台内传播。
其三,“盗用式”侵权。当用户拍摄短视频作品时,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盗用”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背景音乐或音乐作品。
其四,“加工式”侵权。指用户在上传短视频时,刻意将原作品的logo 抹去或对原视频做微小改动,或是将多部影视作品进行重新剪辑、拼接形成“新作品”。
2.以平台为主体构成的侵权行为。虽然,随着相关法制的逐步规范,以平台为主体所构成的侵权行为愈加少见,但是还有个别平台受利益驱使利用以下方式侵犯版权:
其一,“直接式”侵权。平台未经许可直接上传他人或其他平台短视频作品。
其二,“共同式”侵权。指平台和第三方共同进行侵权,第三方在平台内注册账号上传涉及侵权的内容,而平台为了流量和人气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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