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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天然气管道通过用地问题研究

2021-01-02刘宏波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19期
关键词:用地补偿天然气

刘宏波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

天然气管道是一项基础设施,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采用的都是管道方式运输,在2020年的时候,我国的管道里程已经达到10万千米以上。由于天然气是一种易燃物质,所以设计干线管道时,设计压力需要大于6.3兆帕,小于10兆帕,一旦出现天然气泄漏状况,气体正常运输就会受到影响,在严重状况下,还会发生火灾和爆炸,影响社会安全。全球各级政府,采用公权力的方式,增加管道运输的安全性,促使天然气能够正常被输送。管道在建设阶段,需要占用一些用地,对于管道用地的使用权,国内外有很多研究文献,本文基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天然气管道通过用地问题,便具有一定的价值。

一、管道通过用地的特点

管道用地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永久用地,第二临时用地,第三管道通过用地。

永久性用地涉及的范围有分输站场和阀式用地,相关企业在用地前期,可以办理征地手续,得到永久使用权限。

临时用地是指管道在建设阶段,管道在施工和设备用地等,管道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通过付出一些成本,让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拥有所有权,当企业在完工之后,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交换给土地拥有人[1]。

管道通过用地是指如果土地归他人所有,在不改变土地表面的状况下,让管道在地下通过,这种情况下不能采用征收方式进行,土地永远归所有人拥有,管道企业只是拥有土地地下使用权。但是为了使管道运行不受影响,天然气能正常输送,管道上方土地拥有人使用土地功能会受到限制[2]。

二、经济学视角下天然气管道通过用地分析

1.规制理论层面下的管道通过权和安全防护带

规制理论是指通过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主要有两个目的,首先保证在竞争比较激烈的市场中,能够满足公共利益,其次,防止存在更大生产风险。

管道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基础设施,不仅体现出商业性特征,同时还体现出公益性特点。天然气在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安全性,不仅是能源安全的一种体现,同时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安全。高压管线运输的是易燃易爆物质,如果出现泄漏状况,就会产生不可控制的后果。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油气管道出现安全事故较多,是欧洲的十倍,自1995年以后,我国出现的管道事故有1000多起,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导致人员伤亡。其中比较严重的是2013年山东发展的管道泄漏,出现爆炸,使62人死亡,同时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3]。

管道之所以出现安全风险,其主要因素是有第三方破坏,由于诉讼费用较高,部分法官专业能力不足,被告也没有经济基础偿还,所以导致被诉讼率较低。天然气管道在运输阶段,保障运输安全性有助于提升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管道如果发生泄漏会出现非常严重结果,所以可以适当避免。政府适当干预,能够有效地避免危害发生[4]。

2.土地资源缺少,导致成本高,收益低

土地是稀缺资源,所以在供给方面,有统一标准。在很多地方,土地供给都有不平衡现象出现,由于城市化进程发展较快,所以导致土地资源大量缺乏,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土地像金子一样珍贵。在人口数量较高情况下,管道通常会设置在城市的周围,由于管道通过用地对土地的功能有所限制,由于此点因素,导致土地成本和补偿之间相背离。

由于土地成本在逐渐上升,但是管道补偿采用的方式比较保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道在安全状况下,管道用地同意种植农作物,如果管道在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还会给予适当补偿。

通过上述规定分析发现,管道保护法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对土地功能损失进行补偿,还有一种管道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管道企业比较重视后者,由于管道补偿没有科学标准,所以管道能够入地就可以,在监督管理方面有所缺失,采用第二种方式补偿,没有对产生的损失做出实质性补偿,站在土地使用人的层面上观看,成本和收益不能等价交换。

3.管道安全防护带发展不协调

根据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在逐渐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社会经济,还需要考虑社会发展。所以,在规划管道过程中,需要将城乡规划放置其中,但是现如今的管道路径的起点和终点是粗拟管道,在城镇起到关键作用,还没有将其放置到城乡规划中。管道在设计时期,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实现审核工作。由于我国的省市和市区,都没有管道走廊,此时所用到的管道选线,都是通过业主和设计单位—城乡规划现状作为依据选择管线。

管道规划批复图中包含场站和管道等一些基础设施,管道工程和固定四界工程有所不同,管道安全防护比较约束狭长地带。

根据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如果土地被纳入管道用地,那么不能随意更改土地用途。管道运行时间较长,在此期间,管道所在区域会发生较大变化,所以对城乡中的管道规划需要随时调整,但是应用管道保护带,促使城乡规划受到影响。

如果企业能够改变管道线路,需要遵循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对于之后建设管道组织,在建设过程中都需要承担较大费用。部分管道还会受到一些因素限制,导致管道线路无法继续改迁,此时地块也没有其他用途,导致群众会出现抵触心理。

就目前来讲,管道运行涉及的时间较短,一些矛盾还没有爆发出来,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对于一些城镇发展速度较快地区,这是导致管道安全存在风险的主要因素。

4.公共资源的因素导致市场出现问题

在设计管道阶段,需要将管道埋在地表下1.5米的厚度以下,此时土地表面仍然有使用功能,管道用地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不进行征地。如果是站场用地,相关资料显示,对于国家比较重视的一些设施,像能源或者交通等项目,可以采用划拨的方式,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果是为了提升收益,那么就需要企业付出适当的资本提供土地转让权。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管道投资方有多个主体,不仅包含国有企业,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所以多年以来,如果管道站场用地,采用出让方法来得到用地。

由于管道工程在施工阶段,需要的时间较长。如果是临时用地,或者是拆迁等方式,需要较高成本,管道通常不会采用上述两种征地方式,和输送其他能源相比较,管道输送没有明显优势。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天然气销量增加,是绿色生活的一种体现,对社会人群都有益处,在定价机制层面上看,没有为管道建设施工留下成本空间。

我国在不断改变天然气价格机制,输送和销售管道时期,管道作为公共资源,管道在向市场开放。公共资源具有正外部性质,由于企业的主要目的是盈利,所以这种情况导致企业发展艰难,部分企业认为管道通过权需要的费用过高,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是额外责任,此时的市场也会失去灵活性。

5.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存在问题

管道通过权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建设企业和管道企业会了解一些管道信息,也有足够经验。但是,对于使用土地权的人员而言,对管道等信息没有足够了解,所以限制了土地使用的功能,还有部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们无法估算出存在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体现:第一,管道在建设阶段,会和土地使用权人员签订协议,在协议中会体现对占有土地的补偿状况。但是,所涉及的补偿内容较少,在签订协议的几个月之后,才能将补偿支付给土地使用人,与管道用地占地的通过权存在矛盾。第二,对于管道的一些项目,管道企业和农户有的时候不会相见,而是有村上的领导签订土地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管道占地前期阶段,采用这种签订方式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实际状况中,无法避免和土地占有人相接触。第三,当管道埋在土中,几乎需要对土地永久性使用,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居民,往往无法预测出管道影响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影响,首先,无法继续种树,不能种植蔬菜等,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高温会对农作物产生影响,在维修管道过程中,也会有影响因素。

三、结语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在环保方面也取得进步,天然气是一种绿色能源,因此,是目前消费较快的能源之一。在2019年的时候,我国天然气的产量是1736亿立方米,总的进口接近10000万吨,根据相关研究发现,预计在2030年,天然气销售量将会提升15%,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完善天然气管道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此外,由于天然气管道存在很大安全风险,需要考虑防范天然气输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由此对管道用地的研究便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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