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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贵在有度

2020-12-30唐山学院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惩戒教育教师

■ 唐山学院

我国素有“师道尊严”的历史传承,《礼记》中有“师严然后道尊”的记载。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然而,实践中教师惩戒权面临弃权与滥用并存的双重困境,明晰其现实意义,阐明其法理依据,探寻实施教师惩戒的对策是推动教师惩戒权行稳致远的必要保障。

解构困境——弃权与滥用之度

走向两端的惩戒现状。第一,教师放弃惩戒权。教师也是普通人,受到重重压力之后,是作为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自利的选择。惩戒犹如一柄双刃剑,刺痛学生的同时,更可能刺痛教师自己,对于言行出现偏差的学生不能管、不敢管、不会管成为许多教师管理学生的短板,或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态度,把放弃惩戒作为一种自我防卫。第二,教师滥用惩戒权。部分教师把体罚等不当的惩罚方式与惩戒混淆,对于心智和身体都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学生而言,容易对其身心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有部分教师受应试教育等思维的影响颇深,机械地理解惩戒对于学生成绩的促进意义,打着提升成绩等旗帜禁锢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强制灌输,常常采用繁重的机械罚写等措施,扭曲了惩戒的涵义。

能够发现的致病诱因。第一,教师迎合学生。很多学校设置了评教环节,一方面评教结果关乎颜面;另一方面评教结果又往往和教师的专业职级晋升或绩效工资挂钩,遂部分教师为学生网开一面,以换取学生的投桃报李。第二,家庭施加压力。现在很多学生是独生子女,在“421”的家庭结构下,往往自尊心脆弱,逆境商低下,正当的惩戒行为未必产生正向的结果,还可能引发来自学生、家长的压力,“校闹”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智育与德育的冲突。部分学校、教师、家长甚至学生本人片面追求高分数、好学校,对教育和学校存在误解,惩戒具有矫治的功效,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能得到正确的对待。第四,错误理解教改。近年来,教学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教师主体地位逐渐向学生主体地位过渡,学生本位理念不断强化,部分学校和教师不能正确辨析教学改革的内涵意蕴,致使其也成为错误理解和适用惩戒权的动因。第五,惩戒权自身缺陷。实践中缺失实施惩戒的细则和规范,在日常管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

坚持有度的教师惩戒。无论是放任不管给学生过度自由,还是滥用权利实施过度惩戒,都会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使惩戒失去其应有的意义。惩戒具有不可忽视的教育功能:第一,教育惩戒有利于帮助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人生很难一直处于“温室”之中,合理惩戒如人生风雨,能够增加学生的情感体验,增强其心理适应能力,提升承压能力和抗挫折能力,是不可或缺的成长历程。第二,教育惩戒有利于引导学生社会化。学校是学生从家庭向社会的过渡,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传递知识,更在于使受教育者学会在社会中生存,教育惩戒的严厉性能够引导学生敬畏和遵循规则,约束自我,服从社会意志,进而促进其社会化进程。第三,教育惩戒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学校教育是规模化的,自有其运转的规则和程序,学生的不良言行会对正常的教育教学形成干扰和破坏,如不及时纠正和惩处还可能引发更大的挑衅和其他主体的效仿,惩戒是维护教育执行的有力措施。因此,正确的教育惩戒能够激发学生内省与反思,取得思想认知和感情认同,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教育和谐有序开展的目的,不能因为遭遇困境而因噎废食。

探寻对策——理念与方法之度

刚柔并济的惩戒思路。惩戒是与奖励相对应的教育措施,表现为处罚和制裁,为达到教育惩戒目的并保持其权威,必须体现教育惩戒的严肃性和严厉性,使学生意识到自己言行不当。根据趋利避害的本能,以达成受罚者反思和修正不当言行,旁观者养成敬畏和遵守规则的意识的目的。但教育惩戒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是身心正在成长发育的学生群体,犯错误是成长的必经烦恼和必然代价。“儿童不是成年人,我们应该按照符合他作为一个儿童的天性的方式来对待他。教师的权威应该用慈爱来调和,从而使严格坚决永远不至于堕落为粗鲁或严酷。”在对言行不当的学生实施惩戒时应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教育惩戒不能简单粗暴,须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以促进学生成长为旨归,体现人文关怀,实施既有强度又不失温度的教育惩戒。

神形兼备的惩戒思维。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教育惩戒理念、方法的采用和规则制定须遵循心理学和教育学等的内在规律,秉承科学的指导思想,富含理性的精神特质,具有清晰的判定标准、适度的处罚措施和明确的适用边界。这要求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应该经过民主的研讨和充分的酝酿,集合教师、学校、家长、学生、专家等社会各界的意志和智慧,不能为了推行惩戒权而草率出台。也要求教育惩戒的实施者深入理解教育惩戒的内核,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以有效地推进教育惩戒的实施。

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教育惩戒实施的程序规范不可忽视,受惩戒行为的认定、惩戒措施的确定、惩戒行动的具体执行需要公开透明的开展。同时,惩戒本身仅是一种教育手段,关键在于实施惩戒的人或组织,应当对其开展合理的监督,避免过度的自由裁量和过分的经验主义。此外,为避免不当的教育惩戒损害学生合法权益,还应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救济制度,完善申诉通道和损害赔偿等配套制度。

时空平衡的惩戒思想。教育惩戒应适时而动。洛克指出“我以为不应当在犯错误的当时立刻执行,怕的是感情用事”。这种感情用事覆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等诸多方面,如教师因愤怒采取过度惩戒,学生因恐慌实施的自残自杀行为,家长因激愤产生的家校冲突,社会因同情而发酵的不理智舆情等。然而,教育惩戒也不能够无限制的拖延,拖延过久会产生侥幸心理和姑息的错觉,从而对教育惩戒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应该建立教育惩戒的长效机制,教育惩戒是教育的应然内涵,不应以形式为重或搞成运动式的集中行动,应该保持长久的稳定性。

教育惩戒还应体现空间公平,即要体现一视同仁、统一适用的公平感。如同一个班级的同学犯了同样的错误,这个学生因为学习成绩或家庭背景的因素没有受到处罚,那个学生却依据校规校纪实施了处罚,这样的教育惩戒会在学生之中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会影响学生是非观的养成并破坏惩戒的权威,也会使学生对教师产生强烈的不信任,割裂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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