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雍正朝抬旗问题探析

2020-12-28胡馨冉

兰台世界 2020年9期
关键词:清代

胡馨冉

摘 要 抬旗,是清朝八旗组织内部相关旗人乃至其整个家族改变身份、地位的一种方式,也是清代统治者加强皇权,笼络人心,巩固自身统治的一种手段。纵观整个清王朝的抬旗,雍正朝在抬旗形式上较清初更加完整,抬旗后的旗务管理也较清初更加完善。故而,本文以雍正朝为例,对雍正朝抬旗的形式、抬旗的原因以及抬旗后相关的旗务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從而能够得出雍正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八旗组织内部稳定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关键词 清代 雍正朝 八旗制度 抬旗 佐领选择

清朝皇帝领有正黄、镶黄、正白“上三旗”,其余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旗为宗室王公领辖的“下五旗”。清朝入关前的这种主奴关系领属制度始终被延续下来。上三旗的旗下属人在一定程度上比下五旗的属人更容易得到“皇恩”,而作为包衣则是世代为奴。“所谓抬旗,就是将某旗佐领下某家族人,抬入地位较高的旗分中,另外,由包衣佐领(奴仆组织)抬为本旗非奴仆的旗人组织——旗分佐领者,虽未出原旗,也谓之抬旗。”[1]无论是下五旗的旗下属人还是包衣,如果能够得到“抬旗”,进入上三旗行列或者脱离包衣身份,这不仅是对于他本人,甚至连同其家族都是金钱无法换取的“殊荣”。本文选择了抬旗现象极为频繁的雍正朝,通过综合梳理雍正朝抬旗的形式,分析抬旗的原因以及抬旗后相关的旗务管理问题,从而能够得出雍正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维护八旗组织内部稳定的价值和意义所在。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看,此类研究成果不算丰硕。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尝试性的研究。

从清朝入关到康熙帝,历朝皇帝为加强皇权,对八旗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不断削弱各旗主对本旗的“独断统治”。雍正即位后,继续深化八旗制度的变革。通过《八旗通志》《钦定八旗通志》的相关史料发现,雍正朝抬旗的佐领记录在旗分志的有12支,抬旗的方式大抵有三种,即下五旗抬入上三旗,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入满洲旗以及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入蒙、汉军旗。本文将以雍正朝的抬旗史料为例进行简要阐述。

一是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以《八旗通志》及《钦定八旗通志》里的记载,在雍正朝符合此条件的有三个佐领:正白旗满洲都统第二参领第十七佐领,始隶镶白旗,雍正八年,由镶白旗拨隶本旗(即正白旗)[2];镶黄旗汉军都统第五参领第八佐领,初隶镶白旗,雍正元年,此佐领拨隶本旗(即镶黄旗)[3];正黄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第五佐领,初隶镶蓝旗,雍正元年将此佐领拨隶本旗[4]。

二是由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入满洲旗。《八旗通志》及《钦定八旗通志》记载,在雍正朝符合此条件的有四个佐领:镶蓝旗都统贝勒阿布兰等议:“将内务府员外郎常寿族中人等及伊堂叔额尔奇所管佐领下人,尽移于正黄旗,并将常寿带领引见。”[5]此外还有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第十六佐领[6];正黄旗满洲都统第五参领第十七佐领,陶尔弼合族人丁,由包衣拨隶本旗[7];正白旗满洲都统第五参领第十六佐领四族人丁,编一佐领,移入本旗[8]。

三是由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入蒙、汉军旗。以《八旗通志》及《钦定八旗通志》里的记载,在雍正朝符合此条件的有五个佐领:镶白旗蒙古都统察哈尔参领口外游牧地方察哈尔第一佐领,旗下察哈尔之余丁,编为佐领[9];此外还有正红旗汉军都统头参领第五佐领[10];正红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原第四佐领[11];镶红旗汉军都统第五参领第六佐领[12];镶蓝旗汉军都统第五参领第六佐领[13]。

相对于清初来说,雍正朝中下五旗抬入上三旗的情况很罕见,雍正更重视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旗。雍正认为“此等佐领,若屡行移于上三旗,则下五旗必至亏少矣。”[14]史料记载,雍正九年因各旗佐领多寡不同,规定上三旗定设四十佐领,下五旗定设三十佐领[15]。雍正朝的时候,对上三旗下五旗的佐领数量进行了定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抬旗的数量,而且不难看出,雍正在进行抬旗的时候会考虑到八旗组织中各牛录之间的数量平衡,以此维持八旗内部的稳定。经过整理后发现12支佐领中,雍正朝中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旗这种形式居多。清朝进入雍正年间,政局稳定,包衣组织人口数量增多,加之八旗内部生计问题,雍正将大量的包衣拨出编为佐领,使其抬入外八旗之列。雍正八年上谕称:“又如内务府人丁亦众,于充役当差之外,其莽散人丁拨入八旗披甲亦可。”[16]大量的包衣组织出旗,一方面暂时缓解八旗生计问题;另一方面解除包衣组织世世代代的奴仆身份,使其感恩戴德为皇帝效忠,并且包衣组织的身份低微,抬旗后也容易被皇帝掌控,更有利于皇权集中。综上所看,雍正朝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易被抬旗。

相关旗人在抬旗后,身份地位随之改变,或进入皇帝所领的上三旗行列,或脱离包衣奴仆身份进入外八旗,或为皇帝所信赖,成为某一牛录组织的新佐领。对于抬旗后旗人的管理,就雍正朝而言,主要体现在对佐领的选择上,佐领是牛录组织的管理者,既可以是世袭的世管佐领,亦可由皇帝选择的公中佐领。以旗分志中记载的有关雍正朝抬旗的12支佐领中,佐领的选择有以下三种。

其一:雍正朝公中佐领居多,共有八个牛录,而作为公中佐领人选的条件,是以“能理佐领之事,能教佐领下人教育约束”[17]。经整理后发现,抬旗的12支佐领中有八个公中佐领都是由包衣佐领、管领下人、内务府壮丁拨隶抬旗,这些人身份低微,不仅深受皇恩抬入外八旗且被皇帝赏识,能力出众才得以管理一牛录组织,这种破格赏赐不仅能够改变被抬旗的原本身份,仕途顺利,更甚者荫庇了自己的子孙后代。对于皇帝而言,也正是因为这些人身份低微,给予破格赏赐,使他们感恩戴德,而且也为一些人才开辟仕途,让天下有才之士都能为国效力,同时也间接削弱宗室王公的势力。

其二:只有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所属的第十六佐领是世管佐领,作为世管佐领则是“因尔等之祖,曾宣力国家,或人材可用善于管辖,遂世代相传”[18]。此佐领虽然也是包衣拨隶抬旗,但根据《钦定八旗通志》的谨案显示,此佐领原系随太祖高皇帝来京,于雍正十二年九月,奉旨以纯裕勤太妃本氏子孙由包衣拨出编立世管佐领,着太妃之兄晋观之子陈镤管理[19]。世管佐领的承袭者人选,一要能力服众,有利于该牛录组织内部的稳定;二要一心为国宣力,有利于皇帝对世管佐领的掌控。

其三:还有两个牛录的佐领人选在雍正朝之前为世管佐领及公中佐领相互交替,直至雍正朝后这两支佐领才成为世袭罔替的世管佐领。关于公中佐领和世管佐领交替的管理方式,据史料记载,顺治初年定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世袭佐领员缺,其子孙不论有官无官及年岁未满,均得与拟正陪,具题补授[20]。雍正七年、十二年分别下谕:“凡原管佐领,虽经异姓管理数次,遇员缺仍应于原立佐领人之子孙内遴选、补授,如本族一時不得其人,再于该旗应升人内选补,俟原管佐领人之子孙长成,仍行归还。如此方为允协。永著为例。”“八旗拟补世袭佐领,将出缺人之子孙拣选拟正。若无子孙,于亲兄弟内简选拟正,近族内拣选一人拟陪。仍于分宗支内,每支拣选一人,通行引见简补。”[21]之前提及雍正朝有两支牛录出现过世管佐领及公中佐领相互交替的现象。其一是正白旗满洲都统第二参领的第十七佐领,初以觉罗微准管理,之后为其子昂阿拉,昂阿拉缘事革退后,经过两个异姓的管辖——夫喀和吉叁,两位异姓暂时管辖后,此牛录的佐领归还原立佐领微准之子昂阿拉的子孙,雍正八年(1730)后,此组织的佐领变为近族人员管理[22]。另外一支牛录是镶黄旗汉军都统第五参领的第八佐领,初以高尚义管理,后以其子高膺爵,高膺爵死后,经过三个异姓的管辖——杨志成、金国用及沈之仁。三位异姓的暂时管理后,此组织的管理归还原立佐领高尚义之孙高其位,高其位曾两度担任佐领,缘事革退后,该组织交其叔父高其伸管理,高其伸外任广东驻防参领后,高其位再度担任佐领,之后佐领又成为叔父高其倬,高其倬之后,管辖之人再次回到原立佐领高尚义一脉,即高其位之孙高琦,但在高琦之后,佐领一职成为高琦之叔父高缵勋一脉[23]。

从上述史料不难看出,顺治年间对于世管佐领的补授、拣选条件相当宽松,只要是本世管佐领内的子孙都可以成为候补人选。但雍正年间,世管佐领的补授、拣选较之前更为详细,更为严谨,世管佐领的员缺人选,都是以原管佐领人的直系子孙为第一人选的,旁系子孙为第二人选。世管佐领是世袭罔替,佐领人选的选择也因为家族继承关系而更显复杂,尤其是到了雍正年间,清朝已进入盛世,政局稳定,世管佐领下的人丁兴旺,如遇员缺,很难像国初那样只要是本佐领内的子孙即可。而作为原立佐领之人的子孙,作为世管佐领补授的第一人选,雍正要保证旗内的稳定性,同时也要维护原管佐领之人直系子孙利益,加以条件补充:“凡是原管佐领之人的子孙,按其名数,尽行开入家谱之内; 应该被列入家谱内的而没有被记录在册的,或遇患病的,都要在家谱本名之下注明原因。”[24]无论是原属于上三旗、下五旗的世管佐领,亦或是抬旗后的世管佐领,他们这种世袭殊荣均源自于祖上的功绩,清朝对于他们后代待遇也都以此为基础。因此,雍正对于他们子孙教养也甚为看重,“八旗世袭佐领及世职官员,有年幼者于供职之处未曾历练。规定凡十六岁上朝之佐领,著委令一员率领指教,俟四五年后再令其自行供职”[25]。这不仅是为了保证宣力国家的功将勋臣家族兴盛,同时也是朝廷对这些世袭八旗子弟寄予厚望,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让其继续为国效力,恪尽职守。

最后有关正黄旗汉军都统第二参领所属的第五佐领的问题,旗分志中记载此佐领国初一直为世管佐领,雍正元年此佐领由镶蓝旗拨隶正黄旗后,以监生马世燉管理,后以马继超及马晟相继管辖,直至马晟故后,此佐领的人选一直为马晟亲属[26]。因为无史料证明马世燉、马继超及马晟是否为同一宗族,所以不能断定此佐领这段时间到底是世管佐领还是公中佐领。

结语

在规模庞大,等级森严的八旗组织中,地位低下的旗人想要改变自己的尴尬地位,抬旗恰恰是一种方式,而在雍正朝享受到抬旗这项破格赏赐的旗人也是凤毛麟角,尤其是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抬旗,不仅被抬旗的本人能够脱离奴仆身份,甚至自己的子孙后代也脱离奴仆身份,成为外八旗的一员。对于他们而言,这是破格的“殊荣”,对于皇帝而言,这是笼络人心,加强皇权的一种手段。雍正要加强对八旗组织的控制,削弱下五旗宗室王公的势力,势必要对八旗组织进行一定的改革。雍正朝大量的包衣佐领、管领下人被抬旗,使他们编立一佐领,佐领人选更是由皇帝亲自选定。对于享有世袭权佐领的管理上需要在维持世袭制度和旗内稳定性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掌控,削弱原有组织内部承袭佐领与属下的紧密联系。在雍正朝,世管佐领比重在不断缩小,相反公中佐领比重在不断增加,正是因为公中佐领能力出众且他们是由国家选定,八旗组织才能进一步被国家控制。这样的改革正是清代统治者对八旗基层组织进行掌控的手段。无论是哪种管理方式,雍正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皇权,巩固自身的统治。

总而言之,抬旗是清代的一种破格赏赐,也正是因为这种赏赐的“特殊性”,使得抬旗更加令地位低下的旗人为之向往,为国宣力,建功立业。但从根本上来看,抬旗对于维护满族统治,加强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基础以及维护八旗组织内部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J].史学集刊,1991(4). [2][22]旗分志五.八旗通志:卷五[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76.

[3][23]旗分志十三.八旗通志:卷十三[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41. [4][26]旗分志十三.八旗通志:卷十三[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44.

[5]旗分志一.八旗通志:卷一[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11. [6]旗分志三.八旗通志:卷三[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38.

[7]旗分志四.八旗通志:卷四[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63. [8]旗分志五.八旗通志:卷五[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86.

[9]旗分志十二.八旗通志:卷十二[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16. [10][11]旗分志十四.八旗通志:卷十四[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60.

[12]旗分志十五.八旗通志:卷十五[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79. [13]旗分志十六.八旗通志:卷十六[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293.

[14]旗分志一:八旗通志:卷一[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12. [15]列传七十六.清史稿:卷二百八十九[M].台北:明文书局印行,1985:10256.

[16]列传七十五.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M].台北:明文书局印行,1985:10229.

[17][18]永瑢,紀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五[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323-324.

[19]旗分志三.钦定八旗通志:卷三[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44.

[20]八旗都统.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五[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57.

[21][24]八旗都统.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五[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59.

[25]永瑢,紀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一[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22.

猜你喜欢

清代
试论清代满族统治者对儒学的重视及影响
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探微
从《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书院教育
清代崇明县乡村产业交易中“过投”的讨论
略论清朝蒙古族“那达慕”概况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清代写真人物略考
浅谈清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类型
清代贵州举人数量考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