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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2020-12-28姜士燕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村

姜士燕

摘 要 农村土地确权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事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分析当下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提出当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缺乏统一认识、确权登记难、工作推进难等问题,针对上述困境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村;土地确权;土地纠纷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30.054

作为关系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土地所有权的确定至关重要,纵观古今中外,这一问题均得到高度重视。我国自1978年農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生产力得到释放,为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土地确权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走出困境非常重要。

1 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当下我国农村土地的资源分配。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农业生产过于分散,部分农户随意开垦荒地,不仅影响了生态平衡,并且还很容易与周围农户发生矛盾。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有效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通过对土地进行明确划分,可使农民在面对侵权或他人质疑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土地确权之,大量矛盾问题可得以缓解与改善,有利于解放农民生产力,对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3]。

2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统一认识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与每位农户都息息相关,关系到区域的稳定与农户的切实利益,是影响广、范围大的社会重点问题。我国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据本地区相应特点建立相对应的解决与应对措施。在国家整体政策下的督促下,各省份也相应出台了符合地区现状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应对地区间的差异化。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地区差异性、利益冲突、认知与见解不统一等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不佳。1)大量农户的土地承包期限还未到期,承包期限与土地确权之间存在冲突,农户对是否需要土地确权持不同态度。2)对农户私自交易土地的所有权无法快速且准确判定。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成功推行了土地承包到户政策,通过相关调整,农村整体生产结构与基础已初步形成,全国土地使用情况因此得到巨大变化,但仍存在特定情况需要有关部门予以考量并充分提出解决方案,例如针对地理地貌改变的土地如何进行土地所有权确立;针对私自开垦的荒地如何分配与管控;如何对争议土地进行划分,对模糊地带的耕种土地给予确权。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与实际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一一解决。3)农户对土地承包政策内涵理解不畅,认知不统一[4-5]。

2.2 确权登记困难

土地确权工作应按原承包地的状态,结合实际的土地现状进行相应确权,但此过程存在大量的确权登记难点。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留守地老人去世,周围邻居或住户不知情,土地原始登记凭证缺失等,导致相关土地确权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在实地走访与调查中浪费大量时间成本,增加了调查难度。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农村生产模式的改变,大量资本及生产方式涌入农村,改变了农户的原有生产方式,城村距离不断拉近,农村土地的用途发生了改变,部分耕种土地被改为养殖场、自建房屋、旅游民俗、道路基础设施等,耕种土地面积大量减少,增加了土地确权的实施难度。

2.3 工作推进难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及产权划分情况复杂,基础档案因为年代久远,未实现电子化录入与保存,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当前,我国土地确权存在硬件上的缺失与相应的技术指导,也未建立起相关土地确权的具体法律条例,大量确权人员及农户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在确权工作中极易与村民发生冲突,导致村民形成抵触情绪,不配合相关确权工作的开展,进而使政策的推行工作阻力加大,工作效率低下。当前,我国大量乡镇确权工作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及具体办事流程,挑选的试点地区缺乏代表性。当前,确权工作未能推行与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及责任划分制度,工作责任未能层层落实,考核标准及考察制度也不甚明确,有待完善与修改。

3 农村土地确权对策

3.1 提高重视程度

从国家角度来看,通过农村土地确权,能够构建全面、系统的农村土地所属权管理系统,提高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于厘清农村土地“家底”、明确农村土地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如此,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初见成效,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明确能够进一步推动“三权”分置的落实,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快乡村振兴的脚步。新形势下,国家应该明确掌握农用地的各方面信息,例如每类农地的数量、占比等。

从治理角度来看,农村土地确权是依法治国、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的明确能够对已有的农村改革成果进行有效巩固,并未后续改革的落实奠定基础。成果巩固方面,主要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巩固,促进“三权”分置落实,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还能够进一步精确行政区域界限,避免因界限而发生各种纠纷。

3.2 做好“顶层设计”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耕地面积逐渐缩小,再加上工业占地、土地流转,土地资本属性逐渐突显出来。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应该做好以下3点工作。1)在土地确权登记证方面,除中央政府的指导性意见之外,地方政府也应该构建系统的落实政策。例如,荒山“开垦”后形成的耕地应该如何确权。2)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应明确“所有权”这一不变性质,并作出规范性说明,杜绝违法卖地情况发生。3)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应该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耕地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承包权进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制度,保证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处理[6]。

3.3 加强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督导

农村土地确权及相关登记办理流程涉及到我国众多核心资料与基础设施等,需要国家层面派出相关工作团队,针对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的意识及行为进行相关督导,保证土地确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施行。对土地戶籍原始资料的调用、土地登记应严格以申请、调查、审核、公示、下达等步骤进行,过程应层层把控,流程应按部就班,在双方无争议后向农户下发土地使用证明。国家督导部门应时刻把控确权流程,杜绝瞒报情况出现,对审核通过人员应督促其快速下证。督导工作应扎根于基层,充分了解涉事人员的所思所想,及时调整确权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对不予配合的农户应加大执法力度,适当予以处罚,以推动确权工作稳定开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明确能够避免随意征用、土地纠纷、违法卖地等情况发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维护农户切身利益等也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主要存在缺乏统一认识、确权登记难、工作推进难三大困境,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视,做好“顶层设计”工作,从国家方面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姚思敏,石书玲.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甘肃省合水县为例[J].南方农机,2020,51(19):89-91.

[2] 焦芳芳,贾志宏,刘启明.农户土地诉求变迁与对其政策回应的探讨:基于豫西三个村实践的考察[J].农村经济,2020(9):59-66.

[3] 陈映雄.以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为契机 推动广东农业规模化经营[J].现代化农业,2020(8):39-41.

[4] 李怡彬.云南文山州富宁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J].浙江农业科学,2020,61(7):1472-1474.

[5] 李国秀.试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开展现状与实施路径——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为例[J].青海农牧业,2020(2):19-22.

[6] 黄宇虹,樊纲治.土地确权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影响:基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环境的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20(5):93-106.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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