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创新研究

2020-12-28杨钦杰骆建文

上海管理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监管

杨钦杰 蔡 敏 骆建文

(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时代,产品的生产、销售乃至售后服务已经由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供应链节点企业共同完成。供应链上任何一个主体或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都可能呈现几何倍数地放大,影响整个链条的可持续发展,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供应链管理模式及外包策略的应用、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各国企业生产制造及质量管理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加剧了供应链质量风险。“互联网+”背景下,以区块链、云计算、机器学习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科技加速渗透到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利用监管科技对供应链上的检测数据、召回信息、抽检信息、质量投诉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及关联分析,能极大提升质量监管的效率和精度,规范市场竞争并促进产品提质升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早在1989年,Daniel认为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应该存在政府干预和市场监督两种机制,并且产品质量监管需要监管机构、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合作。Burgess进一步提出在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基础上,还应引入社会性管制。Wilcock等强调消费者诉求是质量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Mansoor等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对自身行政职能的准确定位将大幅提高监管效率。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黄培东认为在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时,必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俞彩霞提出规范电商市场秩序需要完善信息共享、质量追溯等制度。孔瑞杰探讨了“互联网+”背景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构建方法,提出要对电商产品进行全过程监管。徐天雪等指出“互联网+”时代下政府可以主动开放数据以实现协同监管。从供应链视角出发,申强等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朱立龙等研究了政府对药品供应链的分层监管策略。张曼曼利用博弈论研究了药品供应链中常见的两种质量监管方法。

综上所述,目前在“互联网+”背景下基于供应链视角研究如何有效进行质量监管的文献较少。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新趋势、新理念,并提出了供应链质量监管新举措。

1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新趋势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供应链趋于全球化、精益化、敏捷化,供应链多主体、多环节、跨地域的特征也愈发凸显,供应链质量监管呈现出以下三大趋势:

1.1 协同监管是“互联网+”时代下的必然要求

第一,供应链中产品流转突破了传统制造业务的界限,必然要求加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电子商务模式下,互联网业务不仅具有信息服务的属性,并且根据产品所属行业的不同,兼有不同细分行业的属性,这将促使不同监管部门的横向协作,共同对监管权限、职责分配做出合理安排。第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跨区域合作必然要求加强各属地间的协同监管。互联网业务常常涉及多个区域,传统的属地化监管模式难以适用,当供应商、零售商、电商平台、消费者分属不同行政区时,需要一个完善的跨属地协同机制,协调各属地职责、平衡供应链多方利益。第三,供应链中业务主体多元化、业务环节复杂化必然要求加强社会多主体的协同监管。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仅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单边监管显然过于乏力,电商平台成为新兴市场主体的汇聚地,无疑是供应链质量监管主体的很好补充。此外,行业组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及消费者均可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成为供应链质量监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科技监管是“互联网+”时代下的最佳途径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数量巨大、变化迅速、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的“大数据”新浪潮已然来临。面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监管能力不足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供应链急需监管技术的持续创新。监管科技特指面向数据并提供主动监管的一系列技术应用,它根植于当今高度发达的数据化场景,数据不仅是监管的手段,也是监管的对象。监管科技基于云计算、智能合约、区块链、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新型技术应用,在监管抽查、统计分析等领域代替传统人工作业模式,将极大提高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效率和精细化水平。随着海量信息的数字化以及监管科技的纵深发展,供应链质量监管也将逐步从对问题现象的治理转变为对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数据治理水平的提升将极大促进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智能化发展,提升供应链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以及高效性,避免经验主义监管的弊端。

1.3 信用监管是“互联网+”时代下的攻坚重点

传统的供应链质量监管通常采取“市场检测、媒体曝光、事后打击”的事后管理模式,往往代价沉重而收效甚微,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等。“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信息的数字化为信用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质量监管部门可将广告信息、注册商标、商品代码等作为标识码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景画像,依据产品质检信息、消费者反馈信息等得到企业质量信用评分,对供应链节点企业质量信用评分进行加权,完成对供应链的质量信用评级。在信用监管体系下,监管部门根据不同供应链、不同企业的质量信用评级,利用“监管科技”对高风险产品数据进行大规模、多层级的监控,建立跨部门多重通知、多重跟踪和多重反馈的信息通道,不仅能够强化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保证供应链质量监管的实时性、智能性,而且能推进精准监管,减少监管资源的浪费。

2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新理念

“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的质量监管理念已经无法指导各监管主体在新时代的实践。对于供应链质量监管而言,技术层面的创新固然迫切,但监管理念与思维方式的转变也同样重要。

2.1 树立大数据思维

目前大数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它不仅仅作为一种信息技术手段,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在指导着各行各业。对于供应链质量监管而言,树立大数据思维首先需要培养获取数据、处理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必须能够从海量数据信息中寻求破题之处,才能发挥大数据对供应链质量监管创新的积极作用。其次,树立大数据思维需要主动拓展数据的使用边界,探索其在政府政务监管、公共监督等领域的实践应用,为大数据和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深度融合提供指导。最后,树立大数据思维还要注重数据间的关联分析。不同监管部门关注的质量监管业务重点有所不同,采用的大数据分析手段也相互区别,对多元化的大数据资源进行关联分析,有利于提高供应链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将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与商标持有数据进行关联,实现对企业生产劣质产品等不正当行为的预警。

2.2 加强数据共享理念

传统的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中,产品质量信息传递渠道堵塞,政府监管部门信息披露不充分,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数据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在大数据的浪潮下,为加强社会多主体的协同监管,供应链质量监管要求各监管部门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为打造透明、公开、高效的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提供支撑。需要注意的是,对数据的共享不能盲目,应根据实际监管需求实现对数据的分类或分级共享。例如,在产品质量“数据湖”的建设中,可将数据库分为更新频次较低的基础信息库、实时更新的运营数据库、按常用分析条件得到的统计分析库等,读取它们所需的权限依次递增。此外,数据共享对数据标准的制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详尽、规范的数据标准,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不仅便于监管部门对数据的云存储,也便于互联网科技对数据的识别,冲破数据协同监管过程中的技术障碍,进而推动数据共享进程。

2.3 培育监管生态化思想

在电子政务领域,“服务即平台”指政务服务可以通过一体化的平台来提供;同样,在供应链质量监管领域,“监管即平台”指随着监管部门数据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通信技术的深入发展,大部分质量监管活动可以成为平台化应用。“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不同主体所需要的监管技术存在着重合,“监管即平台”要求打造供应链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有利于实现各类监管技术的共享。在“监管即平台”的基础上,调动除政府监管部门之外的多方主体参与供应链质量监管的积极性,可以构建如图1所示的“互联网+监管”合作生态圈。一是动员行业力量,鼓励行业组织进行自治,约束成员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二是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防止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产品质量信息的垄断,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相互监督以及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三是引导第三方科技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促进“监管即平台”的完善,此时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将从对供应链的质量监管转变为对这些技术应用的监管;四是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保持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图1 “互联网+监管”合作生态圈

3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新举措

“互联网+”正深刻影响着供应链质量监管实践,在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新趋势、新理念下,应积极推行如下供应链质量监管新举措,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

3.1 打造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积累了海量的、多样化、持续高增长的质量数据资产。如表1所示,这些质量数据资产可以分为考核性、满意性和可持续发展三大类。利用考核性数据可进行对供应链上下游节点企业的日常质量监管与绩效考核;利用满意度数据可进行对供应链质量监管目标的协调;利用可持续发展数据可进行对供应链质量投资决策的制定以及供应链结构的优化等。

表1 供应链质量数据分类

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借助多维度的质量大数据训练深度神经网络,对供应链质量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确定风险产品、风险环节以及风险企业等,可实现对供应链质量风险的实时预警,构建如图2所示的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在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中需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借助大数据对供应链节点企业进行质量信用评级,进一步对企业质量信用加权得到整个供应链的质量信用评级。在供应链质量监管实践中,结合供应链及其节点企业的质量信用评级,可整合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聚焦高风险、低信用的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实现分类精准监管,促进供应链质量监管从结果导向的事后监管转变为风险导向的事前监管。

图2 基于数据挖掘的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

在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中,可推行企业“质量信用评级+核心企业信用担保”的供应链融资政策。供应链节点企业可通过改善自身的质量信用评级提升融资额度,政府可制定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其进行部分担保,并协调银行扩大相应的供应链融资业务。这不仅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和融资贵的困境,并且能促进供应链节点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与监管,实现全供应链产品质量的优化升级。

3.2 规范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定引起大众媒体的广泛关注,造成重大舆论影响。因此,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质量风险在供应链多主体、多环节、多地域间的蔓延。

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可划分为五个环节,如图3所示。首先是启动环节,当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组建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统一指挥与协调,防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出现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应急处理队伍成员应当包括政府监管人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员工、质量技术专家、行业相关人员等。然后是识别环节,应急处理队伍需要对供应链质量风险事件的性质做出判断,明确其是由供应链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造成,并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角度对突发事件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界定。之后是控制环节,应急处理队伍可从如下四个角度出发:第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针对供应链高风险环节配置嵌入式物联网设备和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优化供应链应急物资的储存与调度;第二,利用“互联网+云平台”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打造兼具数据分析、资源调度和任务分配等功能的供应链质量风险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相关系统,实现多主体间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第三,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提升质量风险突发事件治理水平,通过机器学习建模等方式辅助决策,从生产、加工、物流、库存、销售、服务等多环节一体化应对供应链质量突发事件;第四,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依托文本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对互联网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化被动为主动,通过移动终端积极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与公众媒体进行良性互动来引导舆论,防止因为供应链质量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社会恐慌。接着是恢复环节,应急处理队伍可以通过优化质检流程、查处违规企业、补偿受损消费者等方式积极消除供应链质量风险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重塑产业形象。最后是总结环节,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供应链节点企业,均需要从风险归因、公众反应、社会舆论等多角度对此次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提升对类似质量风险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

图3 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3.3 完善供应链质量追溯机制

“互联网+”背景下,为实现供应链质量全过程监管和对违法企业的有效问责,完善供应链质量追溯机制显得十分必要。供应链质量追溯机制需要解决供应链质量监管中的三大难题:供应链节点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造假;供应链各节点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供应链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难界定。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数据公开、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质量追溯机制的设计中,能有效应对上述难题。

图4 基于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的供应链质量追溯框架

基于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可构建如图4所示的供应链质量追溯框架。底层是信息采集端,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供应链中的产品信息进行采集,如GPS用于定位产品物流信息,RFID用于记录产品的质量信息、资产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传感器用于采集产品所处的环境信息等;第二层是分布式数据库,主要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内各项分布式账簿,如质量数据、物流数据、资产数据、交易数据等;第三层是智能合约层,通过算法机制的设计对供应链成员进行数字认证、分配唯一标识身份并授予相应权限,当合约执行的触发条件被激发时合约自动执行并得到实时监控;最顶层是供应链业务端,供应链节点企业及外部服务商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支持下控制和保证相应业务环节中的产品质量。

在此框架下,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和监控,可实现对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的全供应链动态追溯,以及对供应链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准确界定,进而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施针对性惩处措施;同时,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储存、智能合约等应用极大减少了数据中途被篡改的风险,提升了供应链质量追溯信息的可信度。

3.4 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

“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将逐渐转变为深度的数据监管,基于数据共享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力量、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有助于推动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数字化转型。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战略目标。第一,提高监管效率。“互联网+”背景下,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无法应对供应链质量监管面临的诸多挑战,需要结合多元主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第二,降低监管成本。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需要整合监管资源,在减少资源损耗的前提下完成监管任务。第三,提升产品质量。供应链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产品的质量,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必须明确产品质量的中心地位。

其次,明确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原则。第一,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节点企业众多、结构日趋复杂,各业务环节之间相互关联、彼此依赖,任何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都会影响整条供应链的正常运行,供应链质量监管必须覆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第二,责任主体多方参与。对供应链质量的监管,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影响到行业质量标准的规范、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因此监管体系中任意主体的缺失均可能导致供应链的质量风险。第三,充分利用技术创新。随着监管科技的纵深发展,技术创新的优化升级无疑是提升供应链质量监管效果的绝佳途径。

最后,明确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基于上述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需要积极推进以整合政府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以及公众舆情数据为目标的大数据体系建设,将互联网科技应用到对供应链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并按照监管需求给予不同监管主体不同层级的数据权限,打造多元主体共治格局。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如图5所示。数据层是对供应链质量大数据的储存,这些数据来自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供应链节点企业以及公众媒体平台等。技术层是各类监管科技的集成,包括云计算、区块链、机器学习、物联网等智能处理手段。应用体系层是各项功能模块的集成,一方面包括产品的经营许可审批、生产流程监管、进销存监管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管等应用,保证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另一方面也包括以供应链质量风险警示、质量信用查询、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不法企业追溯和查处为代表的公众服务等功能,实现监管数据服务与公众数据需求的良性互动。用户层即监管主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中介机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科技企业以及消费者。

图5 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组织架构

随着智能手机的全民普及,开发手机APP实现对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体系层布局,可进一步推动供应链质量监管的便捷化、透明化。借鉴国家药监局推出的“化妆品监管”APP,可开发“质慧通”APP,实现供应链质量数据大整合、资源齐共享、信息大联通。消费者通过“质慧通”APP可查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质检流程、数据以及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的记录等产品信息,并根据消费体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质慧通”APP可向社会依法进行信息公示,包括对供应链质量风险的警示、对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质量信用评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对生产许可证的取缔结果以及对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等。

4 结语

“互联网+”背景下,通过发展和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全程化将成为新常态。本文研究了“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质量监管的新趋势以及新理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项监管新举措,分别是打造供应链质量风险预警体系、规范供应链质量风险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供应链质量追溯机制、构建供应链质量监管综合管理系统。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供应链质量监管实践提供指导。

猜你喜欢

互联网+供应链监管
海外并购绩效及供应链整合案例研究
为什么美中供应链脱钩雷声大雨点小
综合监管=兜底的网?
益邦供应链酣战“双11”
益邦供应链 深耕大健康
云屏引领大屏走向“互联网+”时代
醒醒吧,为什么你玩不好“互联网+”?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