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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主体责任研究

2020-12-27张永杰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伦理群体农村

张永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 言

一般认为,绝对贫困是社会成员无法维持、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表现为财货匮乏。相对贫困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概念,英国经济学家彼得·汤森(1979)认为,相对贫困是由于饮食、住房、娱乐及社会参与等资源缺乏,无法达到风俗习惯与社会所提倡的平均生活水平,造成人们被排斥在正常生活方式与社会活动以外的生存状态[1]。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农村结构深刻变化,大量青壮年群体开始走出农村,导致农村人口“过疏化”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以留守群体和残疾群体等弱势群体为主体的新型农村人口结构特征。这类群体在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其自身发展能力的限制与内在发展性、多元性诉求产生巨大张力,成为农村主要的相对贫困群体。绝对贫困解决之后,相应的经济统计指数难以反映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这需要超越传统的治贫理念,从伦理角度出发以“扶心”,力求为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搭建一个精神家园来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实态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指出,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2]。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作为相对贫困群体,具有鲜明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特征,这就决定了农村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呈现出相对性、动态性及多维性的特点。

(一)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范围与特征展示

我国农村人口结构的特殊程度在加强,绝对贫困解决之后,农村相对贫困在留守群体和残疾群体等弱势群体中表现明显,这类群体有着鲜明的自然性特征与社会性特征。

1.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范围框定

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识别不仅需要把握相对贫困的内涵,也要回归到农村的现实环境,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识别标准。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线的设立需要考量我国农村的结构特点,并建立在当前农村的共性基础之上。毛广熊(2004)认为,相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相对于当时、当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而言,处于较低的生活标准,在吃饭、穿衣不成问题之后,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贫困[3]。因此,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识别应以农村的人口结构特征为内核,将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框定为农村留守群体和残疾群体等,低收入与弱保障是其重要特征。这类群体在过往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弱势群体,因为弱势群体可以区分为常态弱势群体与动态弱势群体,常态弱势群体对应绝对贫困群体,动态弱势群体对应相对贫困群体[4],在解决绝对贫困之后,农村弱势群体也便是指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尽管这种划分标准与方式还是趋于保守,但在当前完全实现农村相对贫困治理是不切实际的,应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双重张力性特征的展示

首先,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存在着自然性矛盾特征,即生理脆弱性与实现自身发展的矛盾、环境脆弱性与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矛盾。由于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普遍存在着年龄结构偏低或偏高、受教育程度不够以及生理缺陷等问题,在继续追求实现自身发展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在参与社会发展创造的各项条件中沦入妥协状态。同时,农村整体的生存环境较差,许多地区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相关基础设施较城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当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追求更高生活环境与质量时,这些客观、自然条件的限制往往会给他们带来心理落差,使其内心预想难以实现。其次,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还存在着社会性矛盾特征,即追求多元权益与保障政策缺失的矛盾、寻求心理抚慰与亲情关系缺失的矛盾。在我国结束绝对贫困后,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更加注重多元权益的追求。在新的发展环境中,有关农村的许多政策、制度制定仅重点解决某一类问题,却忽视了农村群体诉求多元化的现实,从而成为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现实症结。

(二)农村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

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双重张力特征体现着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并通过相对性、动态性及多维性等特性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1.农村相对贫困的相对性

农村相对贫困的相对性首先表现为设定标准的相对性。绝对贫困的划定标准,在特定时期内是确定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参考这个标准。另外,农村相对贫困的相对性还体现为时空条件下的相对性。农村相对贫困会长期存在于农村社会现实之中,但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标准与范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结构变迁,相对贫困的内涵与特征也在发生改变。在空间上,农村相对贫困的相对性主要体现为与城市相对贫困及其他地区农村相对贫困的差异性。虽然城乡之间、乡乡之间的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绝对内核,但某些具体的致贫因子仍有所差异。

2.农村相对贫困的动态性

农村相对贫困的动态性首先体现为具体内容的发展变化,农村的社会现实并非一成不变,农村相对贫困涵盖的内容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表现。农村相对贫困区别于绝对贫困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没有明确的边界,对农村相对贫困的测量无法实现绝对明确,需要随外在参考标准的改变而改变。农村相对贫困内容与测量方式的变动决定其标准的设定具有动态性。另外,农村相对贫困的动态性还表现为它的次生性。次生性指的是相对贫困是在其他因素作用下派生、间接产生的,凸显出相对贫困的隐蔽性和复杂性[5]。

3.农村相对贫困的多维性

农村相对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包括相对贫困群体对基本物质生活的需要,也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性和参与性需求。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由于自身的天然局限,难以实现继续发展,但又期望摆脱这一局面,从而导致发展能力的贫困。整体性教育程度偏低的状况同样限制了这一群体参与社会的能力,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普遍缺乏文化资本,形成文化贫困。同时,由于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处于社会底层,容易遭受社会排斥与歧视,加之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而难以实现对多元权益的追求,进而陷入权利贫困之中。农村相对贫困的多维性突出地表现在能力贫困、文化贫困及权利贫困等诸多方面,是由相对贫困的本质所决定的。

三、农村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分析

农村相对贫困产生于城乡构造的变迁之中,村庄内部阶层分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及自身发展能力缺陷,使相对贫困在农村的产生机理具有一定特殊性,对这种特殊性的把握成为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原点。

(一)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农村结构变化

截至2019年底,中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新中国成立70年间中国城镇化率提高了49.96%[6]。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村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大量青壮年群体涌入城市,带来农村人口“过疏化”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还将不断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弱势群体的抚养与关怀将成为现实性问题。农村人口结构与特征的改变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重要影响,青壮年群体的流失使得对农村经济主体的培育变得异常困难,使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内在动力。因此,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农村结构的改变,这不仅给农村弱势群体带来心理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成为农村相对贫困产生的外部动因。

(二)贫富差距拉大导致村庄内部阶层分化

农村的一些弱势群体自身生产能力有限,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村庄内部自身生产能力较强的群体通过自身打拼,能够拥有比较稳定的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拉大了群体间的贫富差距。另外,拥有较高权力地位的群体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在村庄内部形成了不同的阶层。村庄内部的阶层分化导致农村群体间利益诉求的差异化,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往往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各阶层从自身利益诉求出发来判定相关政策的合理性,无形之中带来群体间的心理对抗,弱势群体从中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村庄内部的阶层分化体现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产生的特殊面向,成为致贫重要的内在因素。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实现对生活困难公民的物质性救助,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在2019年有3 456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3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在我国,农村仍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保障和救助的人员,虽然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立法位阶低的问题,在农村并未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同时,我国的社会福利政策还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福利政策向农村贫困户的倾斜力度不够,农村贫困群体得不到及时救助。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无法及时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成为其陷入相对贫困状态的制度性因素。

(四)农村弱势群体自身发展能力的缺陷

农村弱势群体由于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生理问题等条件限制,难以胜任当前社会的一些工作岗位,缺乏实现自我发展或继续发展的能力。依靠“物质式”的扶贫方式难以实现这类群体自身能力的发展,给农村政策兜底脱贫带来很大不稳定性。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农村弱势群体更加广泛地了解社会发展状况,拓展追求自身权益的新渠道。在这一过程中,自身发展能力的限制与对多元权益的追求难免产生矛盾,进而陷入相对贫困的漩涡。农村弱势群体自身发展能力的缺陷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是农村相对贫困产生无法摆脱的主体性因素。

四、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主体责任分析

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需要明确关怀从何而来的问题,这就涉及对伦理治理主体的确定及功能分析。在此,可以将农村相对贫困的伦理治理主体划分为政府、社会及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三类,各类主体需要把握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动态发展、诉求多元、人道主义原则,从而有效发挥自身功能优势,承担起相应责任。

(一)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原则

通过对农村相对贫困的实态与生成机理分析,认为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应该把握动态发展原则、诉求多元原则以及人道主义原则,这是相关主体功能发挥的逻辑前提。

1.动态发展原则

相对贫困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动态性,相对贫困本身就是一个发展性的问题。农村相对贫困的治理应从发展的角度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进行全方位的帮扶。动态发展原则不仅指治理理念与方式随着外在条件的改变而改变,而且强调发展的指向性和最终目的性。阿马蒂亚·森(2013)认为,发展的目的在于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因素,如贫困、暴力、社会剥夺、经济机会的缺乏、对公共设施的忽视以及具有压迫性的社会政策等[8]。因此,对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需要把握动态发展的原则,在准确识别相对贫困问题的现实性前提下制定针对性、发展性政策,进而解决相关问题。

2.诉求多元原则

农村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具有多维性,反映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多元诉求。诉求多元原则首先需要明确农村各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体现为收入水平的差异,也体现在由于缺失权利机会等带来心理层面的差异性。这是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产生的天然性条件,一直存在于农村社会之中并具有韧性的特征。另外,农村群体间的差异性使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多元局面。农村相对贫困的伦理治理是一种柔性作用机制,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帮扶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需要从伦理层面出发,分析农村相对贫困个体需求,并将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进行多层次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伦理关怀。

3.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的核心在于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自身及外在条件具有脆弱性,更需要得到理解和尊重。人道主义原则首先要理解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想法与行为,这种理解应建立在认清人与人之间差异性的前提上,伦理治理的主体需要从客体的精神因素出发,全面深刻地把握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心状态。人道主义原则也强调对人内心的尊重,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救济和帮扶不应是同情、施舍的心态,这种心态会打击这一群体的自尊心,无法实现心理上的满足与认可。应树立正确的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救济观,以人道主义原则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伦理关怀内化为自身义务。

(二)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主体功能

农村相对贫困的复杂性需要政府、社会及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把握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特殊原则,在对自身功能优势准确定位的基础上联合发挥作用,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1.政府:主导型功能选择

从政府职能来看,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进行伦理治理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体现政府公共性行为特征;从政治伦理角度看,关怀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是政府的道德责任,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选择。首先,政府要在农村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厚的民族性、鲜明的时代性、内在的先进性、广泛的包容性,决定了其在我国文化建设中处于主导和引领地位[9]。其次,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追求为工作出发点和归宿,满足这一群体的多元需求,实现全面发展。再次,政府需要实现部分权力让渡于社会,打造有限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出稳定的经济环境和基础。同时,伦理制度具有公正、公平的特性,政府应该从制度的伦理建设层面定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获得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制度与行为模式相互影响[10],公平、公正的伦理制度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心理行为和现实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加强伦理制度建设是党和政府伦理关怀的体现,也符合“善治”的要求和目标。

2.社会:参与型功能选择

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自身发展状况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在2019年,全国各类组织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扶贫农产品超过1 630亿元[11],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伦理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各社会组织和成员的广泛参与。首先,社会组织与成员应提升对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宽容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怀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良好道德风气。社会宽容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认同与政治认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其次,社会组织应加强培育对农村相对贫困伦理关怀的服务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应该优化组织设置并加强对公益性基金团体、群体内自组织等的培育。最后,其他社会群体或成员应承担起对农村相对贫困伦理治理的社会责任,要做到让利、理解与尊重。

3.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发展型功能选择

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存在自身“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现实境遇,对其进行伦理治理需要加强自身发展能力,使其产生摆脱相对贫困的内源动力。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发展型功能选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个体的心理塑造和个体的能力提升。首先,农村相对贫困群体要加强自身心理塑造,树立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身抵抗挫折、压力等心理承受能力。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决定了个人社会行为和选择[12]。因此,要通过一定程度的道德知识学习来培养良好的德性,也可以主动寻求心理咨询服务对自身的消极情绪进行疏导,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对待社会现实。其次,受制于自身发展的各种条件,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能力提升路径有限,可以通过某些具有较强适用性的方式提升个体能力,如通过国家相关农业政策的扶持,科学发展农业经济以巩固自身的经济基础;通过获取相关社会知识,利用网络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等,这都是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继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的具体方式。

五、结 语

脱贫攻坚,久久为功。农村弱势群体作为相对贫困的主体,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后还面临着能力贫困、文化贫困及权利贫困等多维贫困状况,传统刚性的“物质式”帮扶已不足以完全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还需辅以柔性的“伦理式”关怀。各类主体需要把握相关原则进而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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