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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优化

2020-12-23李明明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

李明明

摘 要: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其中起到了“安全阀门”的重要作用,是对城乡经济进行统筹发展的关键出口,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我国新的城镇化发展需求,需要对社会保障湿度的整合与优化问题进行研究,以达到城镇化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互动,这对于推动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别从就业保障、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这几个方面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优化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优化

1.就业保障的整合与优化

首先要对就业保障的对象进行整合,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各类适用对象进行整合,将其分为普通对象和重点扶持对象,对于重点扶持对象给予特殊的保障倾斜,而普通对象则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获得相应的就业支持。其次要对同类的就业培训内容进行整合,例如农业科技培训或者乡镇蓝色证书培训等等都整合为农村的劳动培训,并在同一个框架下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培训内容都整合为就业培训内容,将企业作为基础来实施不同行业和工种的培训,从而提升整体的效果。最后要对执行主体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内容来明确就业保障的实施基点为常住人口,避免出现政策死角的情况,确保劳动者不管身在何处都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除了上述的内容之外,还需要做好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之间的配合,首先要对这两项内容进行定位,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对失业人的生活进行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则主要用来承担促进就业的相关支出。其次要对失业保险进行合理应用以促进失业人员更好的就业,具体可采用经验差别税率来对裁员行为进行抑制,从而更好的对失业现象进行控制,并对就业情况进行稳定。从基金支出的角度上来看,应该加发失业保险金,以鼓励失业者能够更加积极的就业或者学习就业技能。最后是对这两项内容的统筹,要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有线的应用以满足就业支出的相关需求,避免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与事业保险基金两者之间相互冲抵,因为事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来进行统筹,所以需要地方根据就业情况来对事业保险费率进行适当的减少。

2.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与优化

首先要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虽然对于城镇就业人员已经实现了制度模式的统一,但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采用分别管理和单建基金的方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会受到编制的控制,退休人员数量逐渐增多,如果将其与企业的养老保险进行整合那么必然会占据企业工作人员的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从长远的角度上來看,其必然会整合成为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的参保人群中一部分处于劳动阶段,或者在城中务工或者在从事农业生产,随着生产模式的变化,原有的传统农民正在逐渐的转变为职业农民,这些人必然要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进入到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中。所以应该将其是否具备从事生产活动能力作为重要的标准来对人群进行区分,对于具备从事生产活动能力的人,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更加趋向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不具备从事生产活动能力的人,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更多的以减少贫困为目标。根据这一思路可将基础养老金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从而成立费缴费类型的社会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可资源参保,在缴费的标准上可以采用定额缴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自行申报收入比例缴费的方式。

3.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与优化

首先要对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进行完善,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提升职工个人在医疗保险上的缴费率,让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达到一比一,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增加个人的责任。随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退休的人员将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制度能够持续的生效,应对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进行尽快的调整,例如以退休者的养老金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了这项措施能够顺利的开展可以适当提升养老金水平,避免对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其次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当前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过程中,财政补贴是个人缴费的几倍,导致财政负担较大,随着人们缴费水平的提升,那么财政补助将很难承担这样的比例。所以在提升财政补助水平时也要提升个人缴费比重,当前基本医疗保险都是根据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缴费,这样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因为低收入家庭所以无法提升固定缴费标准,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对于缴费水平十分敏感,他们大多数人会选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以需要对统一缴费的方法进行改变,将城乡居民缴费和家庭年收入建立联系,设置多个档次,而这需要相应的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并对居民收入进行核定。第三,要重视门诊统筹的开展,在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建立了个人账户,不但起到了激励缴费的作用,同时也为门诊就医提供资金。但个人账户并未获得理想的效果,因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被划入到个人账户当中,从而降低了基金统筹规模,同时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门诊,分散的个人账户资金无法为其提供保障。所以应该考虑将个人账户取消,新增统筹主要应用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可以从百分之五十逐步提升到百分之七十左右。最后是对保险比例进行合理设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一些地区医保报销比例过高,造成医疗资源被滥用的情况,那么将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日本的成年人补偿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法国的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保险比例也设为百分之七十。我国当前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缴费承受能力上十分有限,所以必须遵循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对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设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不适宜再继续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应该建立与筹资水平相符的保险比例,但不应该超出百分之七十。

结束语

本文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通过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剖析,提出以就业保障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整合与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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