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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合格党员认定和退出机制研究

2020-12-23李明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高校

摘 要: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新时期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是否合格,党员素质高低、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到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解决好不合格党员的“出口”问题,严肃处置那些思想蜕化、作风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是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本文基于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从什么人退出、怎么退出、退出后怎么办等方面,对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问题作探讨分析。

关键词: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对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进行评定,是健全高校党员能进出机制,优化高校党员队伍结构的前提基础。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战场”,研究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评定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通过对各兄弟学校处置不合理党员的案例分析,结合对有实际探索经验的部分院系进行实地调研,并借鉴兄弟学校的先进经验,尝试从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和方法入手,分析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时发现不合格党员,合理设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审批程序,探索一套党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辦法,发现不合格党员及时通过教育转化、劝退、清除出党等手段进行处置,通过此套政党内部规范的建立,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进行研究,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标准,进一步明确党员应该怎么做、可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进而对纯洁队伍、疏通党员出口,激发党员积极性有所裨益。

一、当前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现状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不合格党员就是党的肌体上不健康的甚至是有害的细胞。不合格党员会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损害党组织的形象与健康发展。据调查,当前社会认为部分大学生党员与党员形象并不符合。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参加组织活动不积极

笔者前期通过对高校学生党员的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党员在通过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后.缺乏保持党员先进性意识的自觉性,不愿意参加党员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不能及时缴纳党费。

(二)入党后思想动向波动大

党员在入党时往往是符合要求的,不合格党员往往出现在入党之后缺失坚定的理想信念,难以支撑其保持先进性。入党纯洁性不高的党员,受时代变迁和复杂社会思潮的影响.其思想信念就可能会发生动摇和更改。对于思想出现波动的党员.如果其自身不主动向党组织寻求帮助,且没有得到及时关注与引导,往往会出现理想信念动摇的现象。

(三)服务群众意识薄弱

据笔者前期调查了解:对高校大学生党员的表现.非党员学生对于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满意度比例不高。非党员学生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没有充分地发挥,部分大学生党员的群众路线、生活态度、诚实守信等作风并没有起到表率作用,甚至出现不及群众的现象。

(四)学习钻研动力不足

资料显示,大部分的大学生党员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在科技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但也有少部分大学生党员在成为党员之后学习松懈,成绩下滑,甚至出现多门挂科的现象,在带动班集体和宿舍的学习氛围等方面没有起到引领作用.这对于党员形象的负面影响难以量化。

(五)不合格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们党一贯重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党章》有专门章节对纪律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在经过预备期观察之后,在没有犯原则性错误的情况下,基本都是“终身党员”。在高校党员管理的调查中,发现由于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处置制度等并不完善,因此也仅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落实上做出真正的落实。

二、当前高校党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党员退出思想认识不统一

各校党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统一,有的党组织有不合格党员也不处置,认为处置了不合格党员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考核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宁愿隐瞒事实也不愿对其进行处置,有的领导怕处置不合格党员后会影响学生个人发展,还有的怕打击报复。有的学校党务干部人手不够,或领导碍于人情,即使毕业生党员一年没交党费,没参加党组织生活,也没对他们作出处理。有的党组织对党员的处置过于武断与草率,认为只要违反相关的校纪校规的学生党员就可直接对其进行处置。

(二)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界限不清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认定的标准不一样,处理方式也不同。如考试不诚信的预备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有的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对在考试中作弊的正式党员,有的党组织对其进行留党察看一年,有的党组织直接除名。党章及党内纪律处分没有具体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处理标准,因此,高校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多样化。因此,制定科学的、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标准是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高校学生党员的处置程序不完善

有的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处置不及时,有的延迟半年才处置,有的是上级党组织下任务了才处置,处置的时间、程度和方式随意性较大。有的党组织只有在党员严重违纪如考试作弊、偷窃等行为发生时才处置,违纪前没有民主评议和警示教育环节,处分后没有跟踪教育等措施;有些党支部没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仅由支委决定就上报。

(四)高校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的后续配套工作不到位

有的党组织对处置后的学生党员置之不理,没有思想引导与跟踪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后,没有尽到告知、教育、帮助的义务,致使被处置的党员对党组织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产生仇恨或报复心理。清退出党后的党员能否在以后的工作中重新入党,没有明确的标准与期限。

三、高校出现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原因

当前,高校出现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主要原因有:

(一)入党动机多元化

一是“从众型”的入党动机,表现为一些学生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把入党仅仅当成荣誉和任务,这些人往往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的认识比较模糊,缺乏较扎实的思想基础,主要靠外力推动自己入党,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二是“功利性”的入党动机,表现为有些学生将入党作为增强就业竞争力,找到一个好工作的途径,在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单位招聘人员时把党员作为必备条件更加剧了这种现象的产生。这些学生往往把入党当做为个人实现发展的“砝码”,把个人利益与现实利益结合起来,功利性明显。三是“投机型”的入党动机,表现为极少数学生言与行不一,入党前后表现反差大,甚至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

(二)理论学习热情淡化

对学生党员群体而言, 有的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他们片面地认为高校的两课教育没有新意, 只会拿些大道理吓唬人; 还有部分学生党员把上党课学习理论作为向党组织靠拢的前提条件,但是一旦成为预备党员,其学习理论的热情和自觉性大不如以前。这部分学生党员一般把政治学习冷处理, 应付了事, 搞形式, 走过场,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三)价值观念自我化

当前一些学生党员组织观念淡漠,注重自我个性发展,认为只要自己做好就行了,缺乏政治责任感;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上,推崇的是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实现;同时, 集体主义意识弱化, 把狭隘的个人利益作为行动的驱动力。讲奉献、讲责任、讲艰苦奋斗的少, 讲报酬、讲索取、讲享受的多。

(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弱化

当前部分大学生党员群体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并不充分,甚至出现了弱化苗头,制约着高校党建设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入党前后表现差别巨大、模范带头作用不突出、利益面前不谦让、履行党员义务差、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毕业后党员作用不明显等。

四、关于完善不合格大学生党员认定工作的思考

(一)构建不合格大学生党员退出评定标准

立足高校党建教育和大学生人才培养的特点,对于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评判标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1.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理论学习、强烈的集体意识、到位的党员意识;2.组织生活群众基础: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参与党支部大会与活动、自觉参与党课学习、主动及时地上缴党费:3.日常作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尊师重道、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工作认真、生活积极;4.学业情况及科技创新: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实习表现良好、引领宿舍及基层班的学习劲头、努力获取科技创新奖项。由于高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党建工作各有特色,各高校在上述四点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的人才培养实际灵活制定评判标准。特别是要根据学科特点、工学结合、校企单位综合评价等.将党员的评判融人到高校大学生培养全过程中。

(二)定性、定量、定期地进行党员资格认定

在对高校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认定过程中,应注意“三定原则”,即坚持定性考评、定量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党员考核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要求体现政策制度的刚性,同时,又由于大学生党员具有在高校学习生活的特性。因此也要坚持从组织表现、服务意识、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在多数高校的党建工作中,往往比较侧重考核大学生党员在预备期及之前的综合表现,忽视对其入党之后的继续教育,部分高校甚至出现“平时不考核.学期搞突击”情况。因此,坚持定期对大学生党员思想动态的了解、日常作风和学习情况的跟进,以及重视入党之后的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个人自评、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坚持让大学生党员进行定期的自评。通过思想汇报、党课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能够让学生党员明确党员职责、树立坚实的党性意识.自身培养自我监督和自我反省的党员悟性:坚持对大学生党员进行组织考评。通过入党联系人和介绍人对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生活作风等多方面的长期跟进,从学生党员的理想信念、党员先进性等多方面进行党员评议;坚持对大学生党员进行群众评价。学生党员与宿舍、基层班的普通学生接触最多.因此真实的个人表现由群众进行评价和监督是最有效的途径.同时。群众对大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监督,有利于学生党员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党员综合考评的客观性。

(四)完善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退出机制

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中存在诸多问题.要努力健全这一机制,发挥其长效作用更加重要。及时: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当前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在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思想素质、行为素质的同时,应更加明确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严格执行的退出标准.建立健全党员“出口”相关标准和制度。从“人口”和“出口”两个方面人手,才能保证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

1.明确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冲破处置不合格党员面临的识别壁垒。形成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不够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障碍,也是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在制定时将党内法规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才能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关于“什么人退出”这一问题。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被动退党的往往是那些违法违纪的党员,在当前我国党员“出口”不畅通的形势下,开除违法违纪党员的党籍,是党员出党最常见的现象,但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认定却存在着机制上的漏洞。標准问题是疏通党员“出口”,构建党员退出机制的最大瓶颈。因此,如何明确这一标准就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在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后,笔者认为,第一,我们应坚持《党章》的大方向。在《党章》中对党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申请入党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党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党员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也应该遵循《党章》。对照《党章》要求,对党员义务、党内履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考察,分类管理,量化考核,使制定的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其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党员的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充分地开展调查研究,在综合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逐渐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应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在保证标准清晰化的同时,更应该与时俱进,永葆鲜明的时代特征。其三,在发挥党内民主作用、吸收各界意见建议的同时.应严格整顿党内风气.杜绝“个人主义”、“好人主义”等不良作风,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严把“入口”,畅通“出口”

“人口”机制较为宽松。也是造成党员问题频现的一个原因。在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努力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新时期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严把“人口”关,解决从严把关的问题。就应该把践行“三严三实”、实践“三个代表”作为党员人党前的必要考核内容,端正其入党动机,做好党员入党前的教育工作。现今社会,有些单位过分重视党员数量,视超计划发展党员为成绩,使得党员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此外,受个人利益驱动,有的单位对党员的考核和培养周期有所缩短,一些不符合条件或者培养教育不深人的人进入了党内,从而降低了党员的整体素质,影响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今后的发展和建设留下了隐患。而党员“出口”遇阻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制的不健全和各级领导干部消极的思想态度和工作作风。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党员队伍“出口”工作的有效落实,与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党的有关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立足整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员退出的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直击体制漏洞,大力提高畅通党员“出口”工作的长效性和可行性。此外,党员干部也应在思想上警醒起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党内纪律.加大对党员的考核把关力度。在充分调动自身的工作積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发挥联动作用,确保党员“出口”的畅通。

3.形成长效机制,健全配套制度

党员队伍“出口”难,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形成完备的配套体系和制度。健全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后的配套措施,有助于保障相关机制充分发挥联动作用。例如,着力坚持改进和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构建退党人员的复查申辩和重新人党机制,建立评议督导员制度等。此外,还要力求把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两种机制紧密结合,确保退出程序的条理化和透明化。总之,建立完备的党员退出制度体系对于确保退出程序规则的公平有效和党员能进能出工作的扎实开展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传清.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研探索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4(08):56-57.

[2] 金超,王兰娟.高校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研究[J].学园, 2015(06):44-45.

[3] 裘愉萍,宋俊.关于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对策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4-18.

作者简介:李明 女 1963年8月 汉族  湖北武汉  副处级组织员   大学本科毕业  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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