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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保险承保规则研究

2020-12-23于晶波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摘 要:目前我国开展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多,信用保险投保率也并不高。面对信用保险的高风险性,国内保险公司纷纷建立了严格的承保核保规则。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需要保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承保模式;建立专业的信用保险核保、理赔人才队伍以及全面优化业务管理流程。

关键词:信用保险;承保;供求

一、信用保险业务承保策略

(一)信用保险承保总体策略。内贸信用保险(含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国内贸易(单一买方)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国内赊销贸易中的商业风险,但不承保政治风险。针对目前及未来预期景气度较高、需求旺盛并持续增长的行业。具体业务要选择具备一定规模与技术优势、产销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制造型企业。

出口信用保险(含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贸易(单一买方)信用保险、中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主要承保海外采购商的政治及商业风险。针对以经济发展程度高、市场与法律制度完善、政局与宏观经济形势稳定的国家地区为出口地的业务。

(二)信用保险承保具体策略。1、由总公司集中进行审批。分支机构信用保险核保人对业务资料进行初审,符合上报条件的,经分支机构相关条线部门、分管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分支机构信用保险核保人上报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信用保险项目必须至少提前30天上报总公司进行逐项审核,并提供完整的承保资料及相关的贸易背景或合约信息。2、其他核保要求。(1)投保人审核。在对投保人进行审核时,要全面掌握其股权信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要素;要投保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贸易历史记录及其赊销贸易记录;信控机制、制度、架构、负责人等。(2)买家审核。全部赊销的买家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不允许选择高风险的买家投保,买家数量一般要求大于等于5 家(单一买家业务除外);贸易类型连续性和重复性的循环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工期尽量是小于等于1年的工程项目。(3)保单审核。在进行保单审核时要注意最大保险责任一般小于等于实收保费的 40 -50倍;应收账款期限一般小于等于6个月。

二、信用保险具体承保规则

(一)内贸信用保险承保规则

1、筛选行业。终端消费市场活跃的医药、保健、 广告、娱乐、农业、养殖、电信、烟草、机械制造等行业应作为鼓励承保的行业。电子消费品、玩具、汽车、货运代理等行业可以作为选择承保的行业。家具、珠宝和手表、奢侈品、纸业、钢贸、纺织、房地产、光伏、船建、有色金属冶炼、大宗商品(包括煤、燃料、矿石原料)等高风险行业一般会成为保险公司谨慎承保甚至是禁止承保的范围。

2、筛选企业。(1)目标企业类型。跨国企业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可保营业额一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对于优质、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可至 4000 万元人民币。国内贸易(单一买方)信用保险投保的业务规模不低于 3000 万人民币,买家应当是资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或是全国知名企业。(2)目标企业特征。应当将生产型企业作为优先选择的目标企业。而谨慎承保的企业是指不专注于某类行业领域,盲目进行跨行业扩张;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为下游买家代理采购,并给予账期;企业下游买家多为新合作客户;信用贸易形式实质为借贷融资;给予买家的赊销账期明显超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等情况。承保贸易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经营行业要明确,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实际营业历史,长期专注于某一行业或品类,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一定的行业影响力;税控制度完善,能开具增值税发票。②按照赊销贸易进行交易的所有买家均应当投保,遵循全部投保原则;不能全部都是新买家,客户有一年以上赊销经历的买家;现有赊销买家或者已有现金交易合作基础的买家转为赊销进行投保。投保人不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下游买家代理采购并给予账期,不给予下游买家明显超过同行业周转期的赊销账期。

(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则。1、一般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1)筛选出口国家与地区。鼓励承保的国家与地区是那些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如西欧、北欧国家及地区(欧盟成员国);北美地区的美国、加拿大;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新加坡、港澳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经济水平、法律制度欠发达及动乱国家地区,如东欧地区、中东地区、南部非洲、拉美地区等作为选择承保的国家与地区。(2)筛选行业。出口的产品在进口国当地应拥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且不受有损竞争力的关税、贸易政策的制裁。(3)筛选企业。主要选择管理水平高、经营效益好的大中型对外贸易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跨国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制造型企业、专业贸易公司、优秀的服务型企业。这些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承保贸易具有连续性和重复性,具有良好的贸易记录。②具有良好的风险管控体系。③在买方当地拥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合作网络。④成立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上,若成立不足3年,除非该新企业有长期经营的母公司且母子公司经营范围类似。⑤年可保营业额即出口赊销贸易一般应在200万美元以上,对于优质、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企业可能视情况有所降低,但一般不能低于100万美元。2、中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1)承保条件。对单个买家额度需求进行控制,一般不超过 10 万美元;对保单承保比例进行控制,原则上不高于70%;对保单累计赔偿限额进行控制,一般在实收保费的 40—50 倍以内,最高不应超过 60 倍。(2)核保要求。项目审批通过后,总公司将根据业务品质、分公司人员配置等情况授权分支机构具体业务核保权限。重点审核当地小出口企业近3年的承保及理赔情况,包括企业名单、保费、保额、索赔金额、赔付金额和综合赔付率等;当地出口信用险补贴政策,政府补贴保费缴纳流程及所需资料;业务是否涉及银行融资,如涉及融资需了解融资银行、金额、流程、所需材料等相关业务信息。

(三)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承保规则。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目前是保险公司谨慎发展的险种之一,受借款人的经营情况、个人信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投保人需要进行严格筛选。原则上不参与承保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参与承保借款为个人消费类的小额分散业务。

贷款保证保险市场需求大,信贷风险高,是以风控为前提谨慎发展的险种,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是总体规划、集中管理、稳健推进、后续跟踪。在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消费金融领域头部平台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小额分散的个人消费类信保业务,鼓励与金融机构及头部平台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主要业务范畴包括汽车金融、信用卡分期、个人小额消费分期等。原则上不参与个人经营类的贷款保证保险及涉及互联网信贷平台 P2P 类相关信保业务。从严控制企业借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政银保类企业贷,并积极拓展关联效益业务。

信用保险的发展除了保险公司的努力,更需要政府、银行以及其他机构在产品开发设计、系统衔接、信用库建设、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等诸多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建成一个开放、高效、活跃、健康的社会融资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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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岩.信用保证险:激活社会融资的催化器[J].金融博览,2015(12).

[3] 崔行健,张滢钰.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研究[J].农村經济与科技,2015(07).

[4] 任燕.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发展途径[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1).

[5] 黄斌.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现状及创新[J].中国保险,2017(04).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吉林省乡村振兴与普惠金融共生发展策略研究”(JJKH20200220SK),主持人:于晶波;吉林工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吉林省财险公司营销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院社科合字SZ【2020】第021号)主持人:于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