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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女性被“网络暴力”现象分析

2020-12-23蔡钰莹

声屏世界 2020年16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女性

蔡钰莹

摘要: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使网络暴力的形式更加复杂。网络公共事件中女性被网络暴力的现象愈发严重,在众声喧哗的时代如何规避女性受到舆论伤害,减少媒体报道中的性别差异,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性别观念,提升女性的性别自信,利于社会稳定发展。探讨和分析网络公共事件中女性被网络暴力的演变机制,寻找网络时代保护女性权益的对策,具有研究意义。

关键词:网络公共事件 女性 网络暴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科研立项校级重点项目。

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暴力的概念

网络公共事件,一般意义上理解为以互联网为主要活动领域,以网民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涉及公众利益的、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都产生较大影响力的社会事件。互联网技术为网民支撑了宽泛的言论环境,网民不再受到本身社会背景的限制,一个虚拟的ID就能够代替自我。人们也似乎认为言论绝对自由的时代已经来临,即便发言不当也可以因为虚拟身份而免于受罚。尤其在涉及女性的网络公共事件中,经常出现网民的集体性盲目与冲动,事件调查结果还未出炉,女性当事人却已遭到大规模的语言攻击甚至是“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伤害手段。在近年发生的网络公共事件中,以女性为受害者的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女性遭受网络暴力的状况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舆论杀人”的局面。

网络空间实际是一个虚拟的社会场域,网络暴力是部分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因忽视本身责任而导致其言论自由表达权利的滥用,因而从本质上来看,网络暴力实际上就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表达自由的异化。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利用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伤害与污蔑,这些在网络产生的暴力行为超出了对于事件本身理性客观的判断评价界限,变成一部分网民的无理谩骂和情感宣泄。这种伤害行为对事件当事人的影响会从虚拟的网络转移到实际生活里,暴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破坏当事人生活的正常秩序,侵犯当事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理权益,甚至会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难以恢复的精神创伤。

网络暴力的演变机制

几乎所有的网络暴力事件都有着相似的演进过程,那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焦点事件发生后,消息由各种渠道被传播至网络上,然后经由网络意见领袖和网民的“信息融合”以及集体无意识、群体极化等社会心理交互作用,逐渐升级演化成为网络暴力,最后以不同的形式走向平息,这其中往往包括造势、用势、消势三个阶段。2018年网络公共事件中女性被网络暴力的典型事件有两起案例,其一是四川德阳女医生不堪网络暴力自杀事件,其二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小轿车女司机被“围攻”事件。这两起事例都不约而同地存在着网络暴力的“引爆点”,即社会对于女性的性别偏见,女医生和女司机的社会角色在舆论发酵期间煽动了部分网民的极端化心理,“舆论审判”凌驾“追寻真相”之上。媒体的失职也在这两起事件中暴露在公众视野中,在官方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之前,已经有自媒体编撰的博文传播至网络,甚至出现以往公信力较强的媒体也发布了未经实证的新闻内容。网络暴力的演变机制推动网络暴力的漩涡形成,网络公共事件也升级成为了网络暴力事件。

客观来说,女性遭受网络暴力的演变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成事件议题。公共事件的产生是引发舆论的根源,舆论也总是围绕事件而出现的。网络空间中事件议题所产生的场所多为由热点新闻引发的舆论议题,尤其是涉及女性的舆论议题更容易吸引公众讨论,如上述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涉及女性的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关乎公众利益或是具有极强的话题性,能够引发公众舆论和公众思考。此外,由网民独自发帖的帖子,可以是对某一事件的观点看法或者尚未公开的视频,都会成为形成事件议题的一种方式。这些热点新闻或帖子经过网络的动态传播,得到网民的关注和评论转发,便会形成事件议题。

二、事件中的“引爆点”刺激部分网民情绪,网络舆论逐渐形成。在上述的案例中,事件里的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够快速聚集且不断壮大,正是因为事件中的“引爆点”触发了网民现实生活里积累的不满情绪以及对女性群体自带的偏见。假设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中,主人公是一名普通女性,网民的关注热度可能会降低,褪去医生这一社会角色,舆论声讨的声音也许会减少。正是由于公众对于医生这一社会角色的固定认知向来是知识水平高、拥有良好素养、遇到事情会努力忍让不会做出冲动行为,所以当公众看到德阳女医生和其丈夫泳池打人的片面视频时,会感到社会角色认知上的冲突,进而爆发愤怒的情绪,并努力寻找同类参与到事件的讨论当中。

二、参与网络讨论的主体成为网络暴力的施暴先行者。网络舆论暴力出现,网络公共事件升级为网络暴力。在网络公共事件持续发酵时期,意见领袖的出现会使得网民主体会大致分为施暴的一方,跟随站队的一方,还有选择沉默的一方。在情绪超越真相的状态下,倘若意见领袖发表煽动的、攻击性的言论,趋同心理会让跟随者受到情绪感染,负面情绪在同质化群体中不断蔓延,引来更多施暴主体的激愤,导致越来越多充斥偏激感情的言语在网络空间传播。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持相同觀点的网民在集体力量的庇护下,打着维护正义的口号对当事人进行言语谩骂,网络舆论暴力不断增势,导致网络公共事件迅速升级为网络暴力事件。

四、社会动因导致网络暴力陷入恶性循环。网络暴力之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到达高潮,形成巨大舆论漩涡,与社会成因是密切相连的。第一,长久的社会性别歧视。在男权主义社会下,女性长久被视为男性的附庸品而存在,女性也缺失对自身价值的正确个人认知,导致社会不断加深对女性的物化认识。女性低微的社会地位在网络事件中也十分容易得以呈现,通常涉及女性的网络公共事件里,公众会偏向关注女性当事人的隐私,而不是事件本身,无形中助长了更多暴力的滋生。第二,网民缺乏责任意识。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网民不需要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主体形象问题,更不用担心承担参与网络暴力后的法律责任,因此施暴主体参与网络暴力的成本几乎为零。缺乏责任意识的部分网民很容易投入到网络暴力的狂欢当中,公民责任与现实身份的断裂,造成了网民施暴的放纵。第三,网络监管系统不完善。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到位是治理网络暴力事件的痛点,网络环境的隐蔽性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温床。当网络暴力出现时,网络平台处理的方法只有屏蔽信息、删帖,封锁账号,这些举动对于网络暴力的火焰来说仿佛只是毫无冲击力的几滴水珠。网络监督系统应该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运用创新技术,网络平台与舆情监测机构联合,与媒体保持同步,将网络舆论监管系统立体化,及时将网络暴力的种子扼杀,并尝试网络信息分级传递,减少网络暴力青年化。

五、媒体的失职行为助推网络暴力。在上述的两起案例中都涉及到了媒体失职传播信息的行为,媒体的不负责报道助长了网民非理性的情绪和言论,甚至故意放大事件中女性当事人的身份,强化对女性群体的偏见。媒体对网络暴力舆论的推波助澜,使得网络空间出现声讨女性当事人一边倒的声音,导致事态不断恶化发展。媒体责任的缺失和媒介问责机制的不健全亦是导致网络舆情发生偏差的重要因素。

六、传统媒体和政府介入调查,事件细节与真相浮现,网络暴力逐渐趋向平息。任何事件都有生命周期,网络暴力事件通常是伴随着传统媒体和政府的介入调查而进入结束阶段。当政府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事件调查,传统媒体对事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报道,事件的相关细节和真相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网络舆论便会得到正确的引导,网络公共事件也会随之降低热度或者被另一热点事件代替,当事人也会慢慢消失在公众视野中,生活状态趋向平静或极化,最终网络暴力事件也会进入结束阶段。

网络时代保护女性权益的对策

消除偏见,保护和鼓励反歧视的社会力量。诚然消除对女性的偏见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需要社会各方努力建构一个平等且稳定的意识秩序,在现实社会中就需要构建性别平等的秩序,再动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将正确认知和对待女性的信息传达给持有偏见和歧视女性的个体,从而在网络空间和整个社会传达尊重女性的态度。此外还要保护和鼓励反歧视女性的社会力量,相关机构应该及时听取反歧视女性组织的合理合法诉求并且做出反馈,鼓励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寻求反歧视组织的援助。

完善网络公共领域监管机制。网络公共领域是公共领域的发展方向,也是推进政治民主、培育公民社会、推动社会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路径。互联网已经成为亿万用户的共享空间,仅凭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很难在网络空间达到完美的治理效果。政府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下,委托第三方设立举报网络暴力和反性别歧视的平台,并给予第三方平台一定的扶持,以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网络暴力的苗头,进行及时的舆论引导,维护当事人权益。

重视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政府出手保护隐私权,也许是唯一有效的给公民带来持久的隐私保护的方式。隐私保护存在多种方式,但法律保护构成了基干。在大数据信息时代下,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依旧是重中之重,以宪法完善隐私权的保护是必然选择,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来限制各类手机APP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严格监控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强制授权个人信息的行为。

加强个人的公民意识和公共参与。在网络用户匿名性的环境下,公民不仅要有“权力意识”,更要有“责任意识”。社会需要重视网民个体的网络传播道德伦理的培育,从道德的层面上让人们从内心主动自觉地尊重网络规则,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发表看法这一做法转化为责任,形成长期的自律。互联网的良好秩序依靠每一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网民,公众享有使用互联网在各自领域发展的权利,自然也有维护互联网秩序的责任。在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没有一名网民可以置身事外,既不能做施暴者更不能做沉默的一方,应该与社会的各界联合力量进行纠错传播失范行为的努力。

结语

在众声喧哗的网络时代,互联网不会自动产生无视性别的环境,女性被网络暴力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可以清楚看到现实社会的意识扭曲形态延续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对女性虚拟的施暴愈演愈烈。日益积累的网络暴力事件不仅带给受害者难以弥补的伤害,还会以无法估量的内力击溃社会稳定的秩序。改善女性的网络舆论环境,杜绝女性遭受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必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作为享受当下文明发展成果的任一社会成員都需要树立正确的性别平等意识、公民意识,与政府、社会各界一起构建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努力让网络成为“理性交流,提供有建设性意见、平等分享观点”的公共空间。(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1]杨嵘均.网络暴力的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及其治理——基于网络暴力与网络宽容合理界限的考察[J].学术界,2018,(1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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