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林赎买政策如何撬动社会参与和经济绩效?
——对福建林业政策创新的混合研究
2020-12-23蔡晶晶李德国
公共行政评论 2020年6期
蔡晶晶 李德国
一、引言
森林是公共管理知识增长的重要来源地。考夫曼(Kaufman,1960)于60年前出版的《森林管理人:行政行为之研究》是公共管理领域引用最为广泛的经典文献之一。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与其对世界各地森林资源治理的细致观察有着密切的关系(Ostrom,1999)。从实践层面看,森林治理的绩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福山对美国林业局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林业局的创立是美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标志,它的衰落则体现了美国整体的衰朽”(Fukuyama,2014)。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是考夫曼当年描述美国林业局的成功因素——管理同质性(homogeneity)——恰恰削弱了其对未来的发展挑战,尤其是在应对来自环境保护者、资源开发者等政策网络行动者的多元复杂需求时反应滞后(Luton,2007)。
福建省2003年开始林权改革,但随后出现森林生态多样性丧失、天然林逐步被替代为商品林以及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日趋尖锐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福建省提出新一轮的地方林业政策创新实验——商品林赎买,即将重点生态区位森林产权收归国有,将区位外零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对重点区位内的商品林施行禁伐,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改革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之作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全省推广。和以往的林权改革实践相比,商品林赎买的政策实践涉及更复杂的产权关系、更多元的利益群体诉求、更广泛的社会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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