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左右
——部门征求意见中的利益吸纳和责任排斥
2020-12-23张国磊曹志立
公共行政评论 2020年6期
张国磊 曹志立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在高度复杂化的动态环境中实施政策,并确保政策供给的有效性是公共行政关注的重点(Grantham,2002),也是政策制定者亟待解决的难点。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了界定问题并提交给政府、政府提出并选择若干解决方案等环节,而且,通常情况下会受到各利益团体、多层级政府和司法部门、社会媒体等行动者的影响(保罗·A.萨巴蒂尔,2004)。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既要吸纳外部民众意见来获取社会支持,也要征求所辖各层级部门意见来降低执行“中梗阻”(钱再见、金太军,2002)的可能性,以实现各主体利益均衡。公共政策的起草通常是由政府各部门人员负责,待文稿初步拟定之后走“发文流程”,并由部门“一把手”最终签发后逐级传递和执行。当出现联合发文时,则需要进行多部门协商和会同意见,以及这些部门领导“会签”后方可生效。因而,一项公共政策在向上请示或向下传达之前,通常需要由政策制定者向与之相关的决策者或执行者征求意见,以彰显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执行的高效性。正如“‘理性’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在积极‘趋利’的同时,都会尽量采取‘避害’措施来减少各种风险约束和责任压力”(盛智明,2017)。
向不同部门征求意见是政策制定的必要过程,也是消解各项政策之间内在冲突的前提条件。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吸纳多部门意见,既可以将复杂化的“条块”利益关系进行重新分配(王慧军,2007),也可以将各执行者的责任明晰化,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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