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五唯”的学术评价制度:从后果逻辑到正当性逻辑
2020-12-21李立国赵阔
大学教育科学 2020年6期
李立国 赵阔
大学学术评价主要是针对以教师和研究生等为主体的学术人员的评价,其根本目标是建立起激励教师从事学术工作的规范与机制,以制度的方式激励、支持和引导学术人员潜心学术。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价这一手段使教师认识到自己学术工作的成就与不足,进而影响教师的主体认知与行为。无疑,学术评价会对教师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后果”逻辑,即教师会基于评价的结果及其这种结果带来的资源、利益、地位等外在所得做出考量,希望能够获利或者逃避责任。后果逻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功利性。另一种是“正当性”逻辑,即学术评价会影响教师对是非的判断与抉择,它通过形塑教师的是非观使教师从内心思考怎么做才是“对”的、是符合学术人员身份或职业特性的。以反腐败制度为例,“后果”逻辑体现为建设不敢腐与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而“正当性”逻辑则体现为建立不想腐的体制机制[1]。学术评价制度不仅要外在地强制性影响教师的主体行为,而且要从规范与文化方面引导学术人员从事学术工作,建构学术评价影响教师行为的“正当性”逻辑。超越“五唯”时代的评价制度要实现这两种逻辑的统一,并力图从强制、规范、文化三方面来塑造教师的主体行为。
后果逻辑强调学术评价的结果及根据结果确定的奖罚措施,即评价的直接目标;正当性逻辑强调学术本身的性质,即学术评价是否体现了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与价值,是否体现了教师工作的特点与学术职业的特性,是否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由此判定学术评价制度的合理性及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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