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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与北宋太常寺建制的变迁

2020-12-20曹璐璐

关键词:元丰礼乐职能

曹璐璐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北宋太常寺在继承前朝太常寺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宋初太常寺的职能被虚化,其重要职能被太常礼院和礼仪院所分,仅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1]3623。元丰改制后,直属于中书门下的太常礼院和礼仪院被裁撤,太常寺又重掌礼乐之事。对北宋太常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北宋礼乐管理制度。

近年来学界对于太常寺的职能与设置已有诸多研究,冯青林在《唐宋乐部制度研究》中[2],对太常寺整体建制沿革做了研究,尤其对隋唐时期太常寺建制沿革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康瑞军在《宋代宫廷音乐制度研究》中[3],把宋代太常寺建制演变分为北宋初年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到绍兴年间以及绍兴之后三个时期,并逐一进行了研究。其在论述北宋初年到元丰改制时的太常寺时,交待了太常寺在这一时期的职能、部门构成与人员任命等信息,但对元丰改制后的太常寺机构设置交待的并不十分清晰。初益辰在《宋代宫廷音乐机构设置研究》中将太常寺置之于宋代音乐机构的整体环境之中进行研究[4],对太常寺沿革与设置有所考证,但较为简略。王风在《宋代修礼机构研究》中[5],对宋代太常寺的修礼职能进行了探讨。杨宝刚在《宋初太常寺礼乐职能考》中[6],对北宋前期,太常寺的礼乐职能做了详细的探究。卫亚浩在《宋代乐府制度研究》第五章中[7],介绍了太常寺人员的职能,但侧重于相关人员的音乐职能,并未对相关人员的其他职能进行详细研究。他在《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设置与任职情况考》中[8],回顾了太常卿一职的历史沿革与宋代的置官情况,并详细考察了宋代太常寺最高长官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职责,以及其任职条件。近期龚延明先生发表了《北宋太常寺礼乐机构述论》[9],对北宋太常寺下辖机构和任职人员职能及演变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我们在吸收以上各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探究北宋太常寺建制变迁出发,考察太常寺具体职能的前后变化,讨论元丰改制后,礼部与太常寺之间的关系。

一、元丰改制前太常寺的建制

北宋立国之初,宋太祖为了解决唐末五代以来权臣擅权、藩镇割据等问题,更为了进一步加强皇权、巩固统治,采取了分散官吏职权的办法,造成同一职事,往往有三四个机构并理。此时虽仍保留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但这些机构职能已经所存不多,其长官也多“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10]136,其官称多作为“寄禄官”“本阶官”“阶官”存在。作为“九寺五监”之一的太常寺,“宋前期大部分职事为礼院、礼仪院所占,本寺仅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1]3623。而在官吏和下属机构设置方面,元丰改制前太常寺建制仍有与前朝不同的方面。

(一)元丰改制前太常寺的职能

太常寺为我国古代掌管礼乐、郊庙、祭祀、社稷事务的最高礼乐机构,为五寺之一。其设置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期,《通典》中有“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的记载[11]691。其称呼经历了诸多变化,到汉时,“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12]726,“太常”一词首次出现。后其名称又几经辗转,到北齐时,正式设置太常寺。据《通典》记载“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11]691。后“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11]692-693。自此太常寺正式出现。隋代沿袭北周之制,其执掌未有较大变化。到唐代,根据《唐六典》的记载:

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焉: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总其官署,行其政令,少卿为之贰[13]394。

唐代太常寺职掌仍是礼乐、郊庙、社稷等事。由此看来,太常寺的建制历史悠久,但职能前后变化并不大,仅就是前后称呼上有变化。

宋初,在机构设置上仿照唐后期、五代之制,保留太常寺的同时,又设太常礼院,原属于太常寺的一部分职权被太常礼院所分,“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14]3883。名义上太常礼院是隶属于太常寺的,但实际上太常礼院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凡礼仪之事,悉归於太常礼院”[10]1522, “寺与礼院事,旧不相兼”[10]1612。后因“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礼仪院”[10]1612,此时太常寺的职能微乎其微,所管之事尽是一些并不重要之事,礼仪事务由太常礼院和礼仪院管理。

龚延明先生在《宋史职官志补证》一书中认为:“宋初太常寺职守多为太常礼院所侵,但尚管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15]也就是说虽然太常寺的职能在宋初分于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但太常寺并非全无执掌。

具体来说,北宋前期太常寺所掌为:

撰定陵名号谥。据记载,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追尊太祖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时,所定庙号、陵号和谥号,“皆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兼判太常寺事漁陽竇儼所撰定”[16]10。

修造礼乐之器。五代十国期间,因战乱频发,礼乐用具大多破废。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上始命判太常寺和岘讲求修复之,别造宫悬三十六虡设于庭,登歌两架设于殿上,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执旌纛、干戚、籥翟等与其服,皆如旧制云”[16]179。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以翰林学士李宗谔、左谏议大夫张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内臣监修乐器”[16]1356。在北宋前期,修造礼乐之器的职责归太常寺,同时会派内臣负责监修。

太庙礼器布置。太祖开宝元年(968年),太祖到太庙中看到放置的笾豆簠簋,命左右随从将此物撤去,后又重新下令将其放归原位。时任判太常寺的和岘便说:“案唐天宝中享太庙,礼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五代以来,遂废其礼。今请如唐故事。”[16]211太祖从其议,下诏加设牙盘食,可见太庙中诸礼器布置归太常寺管辖。

负责南郊祭祀的配位。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针对南郊祭祀时的配位问题,时任同判太常寺的吕公绰上书:“请自今南郊祖宗之配,并以东方西向为定。”[16]3190吕公绰就南郊祭祀的配位问题上书,并得到皇帝的批准。

修郊廟祭器。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命权御史中丞高若讷、同判太常寺吕公绰管勾修郊庙祭器”[16]3861。当时是令时任御史中丞高若讷和同判太常寺吕公绰,一同办理修郊庙祭器之事。

议定礼仪制度。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针对贵妃张氏行册封之礼时,应安排何种参拜规格,引发争议,有礼官认为贵妃张氏应受外命妇拜。判太常寺张揆持不同意见:“妃一品正,与外廷王公等,岂可当命妇拜耶!”或曰:“妃为修媛时,命妇已莫敢抗礼,况贵妃乎!”[16]3975在此事中,判太常寺张揆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在英宗朝的“濮议”事件中,太常寺长官判太常寺范镇与吕公著也参与其中。

负责灾后祭祀。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华州(今陕西华县)发生大地震,阜头峰崩裂,周围地区受灾严重。“诏遣兵部郎中、判太常寺王瓘乘驿致祭,仍建道场,并赐陷没之家钱有差,其不能葬埋者官为葬祭之。”[16]5807判太常寺王瓘奉命到受灾地区致祭,建道场以及葬祭灾民。

详定郊庙奉祀礼文。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判太常寺、枢密直学士陈襄,崇政殿说书、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贤校理黄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李清臣,祕书丞、集贤校理王存,详定郊庙奉祀礼文”[16]7012。这则史料说明,太常寺会参与郊庙礼文的制定。

通过以上可知,北宋前期,太常寺多负责对具体礼仪事务的执行,根据学者张志云与汤勤福的考证,“宋初的太常礼院在礼仪事务中占主要地位,判院实掌礼仪制订、修改权力,原来主管礼仪事务、职权甚重的判太常寺显然大权旁落。”[17]也就是说,宋初太常礼院将属于太常寺的礼仪制定的权力侵夺了,太常礼院实掌礼仪制定和修改的权力。

北宋前期太常寺下有教坊、郊社局、太社局、大乐局、鼓吹局、太医局。其中太医局,据《文献通考》记载:“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置提举判局,始不隶太常。亦置教授一员,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10]1230在北宋初期,太医局是隶属于太常寺的,且掌握医学教化的职能,在神宗时置提举判局,才不隶属于太常寺。

(二)元丰改制前太常寺官员设置

在元丰改制之前,北宋职官制度名实混淆,太常寺有卿、少卿、丞等官衔,都被作为寄禄官之称,没有特殊任命是无权到太常寺就职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一书中,对北宋前期官制有这样的一段描述: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10]1361。

通过这段记载,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虽然各个机构设官完整,但大多不掌握实权,而真正掌握实权的是一些“差遣”:

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18]。

国初省部寺监,惟以寄禄,寺则光禄、太常、宗正、卫尉、司农、大理,或以卿,或以贰,或以丞,各寓一阶,别设主判之官以典事[10]1658。

太常寺与其他寺监一样,都由它官领之,最高长官是判太常寺或同判太常寺等,他们是真正负责太常寺的职事官。但需要指出的是,学者张志云、汤勤福认为:北宋前期,太常寺属官太常博士,并不仅为文官转迁的寄禄官阶,而且是具有实际执掌的职官,提出“宋初太常博士并非完全是迁转定阶的闲职,虽无制礼之权,但仍是有参与议礼权的职官”[17]。

北宋前期太常寺长官判太常寺的选任,在《宋史》中有这样的记载:“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14]3883也就是说,北宋前期的判太常寺并不是常设的官位,多从两制以上官员中选拔。同时,学者卫亚浩指出: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或判寺一人掌管,而实际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再设判寺一名,与判寺共同管理寺务[8]。

北宋前期,为巩固统治,统治者在保留原机构的基础上,设立新的机构,分割原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在太常寺外又设立太常礼院,专管礼仪之事,虽名义上隶属于太常寺,但实际上并不受太常寺管辖。后来因真宗欲行祭天大礼,又成立了礼仪院,礼仪院存在时间虽短,但也起着分割太常寺执掌的作用。另外,在元丰官制改革之前,太常寺虽有太常卿,但不负责太常寺的具体事务,仅做为寄禄官阶而存在。北宋前期,太常寺最高长官是判太常寺。

二、元丰改制后太常寺的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北宋冗官问题日益严重,由此造成的各种弊端显现。当时的职官体系叠床架屋,行政效率低下。到宋神宗时,由冗官造成的各类问题已十分严重。从元丰三年(1080年)六月起,神宗就开始进行一系列官制改革的准备,元丰五年(1082年)二月,颁布新的官制条例,元丰五年(1082年)五月,正式推行新官制。太常寺在元丰官制改革时期被正名,开始专其职。太常礼院被罢,太常寺旧有职能恢复,其职权涉及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

(一)元丰改制后太常寺的职能

太常寺的主要职能是“制礼作乐”,而在元丰改制之前,“制礼”职权全部归太常礼院所有,太常寺无权参与有关礼制的制定,仅负责对礼制的执行。随着时代变迁,太常寺对太常礼院职权逐步限制并最终实现权力回收,太常礼院也于元丰改制中罢废[17]。 “乙未,诏复置通礼科,其解额分数及考校格式等,令礼部立法以闻。仍令太常寺将开宝通礼重行校定,送国子监颁行。”[16]10938宋哲宗元祐年间,下诏重新置通礼科,其解额与考校格式等由礼部制定。并且让太常寺对开宝通礼进行重新校定,然后送到国子监,使其颁布并实行。这则材料表明,在元丰改制后,太常寺的修礼职能得到恢复。

具体来说,北宋元丰改制后太常寺所掌为:

详定礼仪制度。在元丰改制前,判太常寺也有权参与重大礼仪事务的议定工作。但判太常寺在具体礼仪事务上,只有参议的权力,并不具备实际决定权。而元丰改制后,具体礼仪制度的制定,都需要“下太常寺”或“太常寺详定礼仪”。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因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质疑,新给袴褶冠不合礼仪,言:“今俗谓之袴褶冠,收载库籍,即无所据。乞下礼官考正。”[16]8173-8174因而“乃下太常寺”[16]8174,交由太常寺处理。

定立尊谥、徽号。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诏改加上仁宗、英宗皇帝尊諡为奉上徽号,令三省官与太常寺官详定”[16]8062。在北宋前期,太常寺也有类似执掌。

负责太庙相关礼仪。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礼部言:‘治平故事,山陵掩皇堂毕,宗正卿行虞祭之礼。官制太庙旧仪,悉隶太常寺,将来虞祭,乞改太常卿行事。’从之”[16]8474。这里明确指出,与太庙相关的礼仪,都由太常寺负责,而以后虞祭,应由太常卿负责。

制造礼乐用器。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礼部言:‘太常寺协律郎荣咨道奏,天子之乐合用玉磬,先帝诏臣製造。请今后庙堂之上,依旧用编锺玉磬登歌,今年亲祠明堂,便可施用,所贵章明盛典。’从之。”[16]10554乐器的选用和制造,由太常寺协律郎负责。

负责具体礼仪的执行。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礼部请:‘诸陵修饬前一月申太常寺,候差官告毕兴工。神台、诸殿及廊垣五十五工以下,听本陵择日,都监监视。’从之”[16]11591。诸陵整修前一个月,必须要向太常寺说明,等候太常寺派遣官员进行诸陵修饬前的礼仪仪式。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因太史局上奏,六月朔日会有日食发生,皇帝下令当日可不视事,并令时任翰林学士的蔡京祭告太社。“日未出,百司守职,其合行事,太常寺疾速施行。”[16]8152太常寺在其中负责具体礼仪的施行。

太常寺与其他中央部门的联系加强,在执行具体职能时,多与其他相关部门详议。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因时任朝奉郎胡宗炎言:“伏见永安陵毕功,又增修永昌诸陵。窃闻陵寝无修造法,乞寝罢。”[16]8152因而“准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祕书省、太史局详议”[16]8152。此事件中,太常寺与礼部、秘书省、太史局共同详议。

元丰改制后的太常寺职能,在部分保留北宋前期职能的基础上,又增加新的执掌。太常寺在元丰改制后最为突出的职能是负责修立郊祀大礼仪注、详仪礼典、修订明堂大礼仪注等。礼部虽也有类似执掌,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礼部与太常寺各有侧重。另外,由于元丰改制后,太常寺执掌恢复,与其他中央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常与其他部门一同详议礼仪。

(二)元丰改制后太常寺官员设置

关于元丰改制后太常寺官员的设置,《宋史·职官志》有着明确的记载,包括太常卿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四人、主簿一人、协律郎一人、奉礼郎一人、太祝一人(1)①关于元丰改制后,太常寺各官职的演变、品阶、俸禄等内容,龚延明先生在《北宋太常寺礼乐机构述论》已作详细论述,本文仅对各官员职掌作简略讨论。。

太常卿,元丰改制后,太常卿成为太常寺的最高长官。太常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14]3883。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一人掌管,但在实际中,通常会再设另外一名长官,来共同管理事务 “元祐诏太常寺置长贰,馀寺、监长贰并互置”[10]1612。太常卿还作为南郊大礼,仪仗内六引之一。并且,需要在祭祀典礼中充任初献。另外,元祐元年(1086年)有诏:“今后国忌抱香,合只选差太常卿赞者。如遇本宫行事,合斋宿,并于道院斋宿,及次日早两刻开宫门。”[16]1612规定今后只选太常卿担任助祭的人,同时,太常卿还作为大礼事中的赞引。

太常丞是秦朝始置,后世因之,关于太常丞的执掌,史籍上有这样的记载:“凡诸丞皆掌行礼及祭祀小事,总署曹事,举庙中非法。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11]693其职掌在宋代也并未发生较大变化。

太常寺主簿,在元丰改制前已置,“宋皇祐中,宋祁乞增置一员,勾检在寺文书及掌出纳,遂除胡瑗。后省不置”[10]1613。后来又被罢,直到元丰时,“元丰正名,初除王子奇”[10]1613,又重新置此职,其职能:“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掌句考簿书为职,他不得预。”[19]在元丰官制施行后,掌句考簿书之职。

太常博士,在真宗元符年间置,最初是两人,后来增加至四人。元丰正名后,其职能固定,《文献通考》对太常博士在元丰官制改革后的执掌有着详细的记载:“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於法应谥,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道之事。”[10]1613太常博士主要负责讲定五礼仪式,在改革时,要根据古时经义,审议改革是否合理。并且根据礼法,书写谥文。在有祠事时,需要监视仪物,还负责辅佐政教。

太常太祝,据文献记载:“宋太祝、奉礼郎掌奏祭祀,阙则承奏荫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郊社掌坐。”[10]1614太常太祝的执掌较为单一,如果有缺额的时候,就从荫京官十六岁以上,没有具体执掌的人中挑选。

太常奉礼郎,“宋奉礼郎品秩见前。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版位,大祀掌读册,授搏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10]1614。太常奉礼的主要职责是在朝会、祭祀时,订立君臣版位之次及赞导跪拜之仪。

太常协律郎,“宋协律郎,朝宴、亲郊则遣官摄事。崇宁后,协律郎隶大晟府。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又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10]1615。协律郎因所掌事务专业性较强,所以必须是熟通乐理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朝宴、亲郊时的乐务,另外还负责乐器的制造工作。在徽宗崇宁以后,隶属于大晟府。

(三)元丰改制后太常寺常设办事机构

郊社局,隋时称郊社署,唐有两京郊社局,一直都隶属于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设置郊社局令。最初,郊社局并不主四郊之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郊社局令张伯世上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10]1615,郊社局开始主掌四郊坛。到此时,北宋郊社局执掌基本与唐代两京郊社局执掌相同,主要负责巡视四郊及社稷之坛和扫除之事。

太社局,“熙宁三年五月,诏以太常礼院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籍田司、太社局”[1]3632。太社局是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设置的,长官是太社令。

太乐局,之前称太乐署,宋以前是主要负责宫廷音乐的机构。到宋代依然是重要的宫廷礼乐机构,其有太乐局令一人、太乐局丞一人、太乐局乐正两人、太乐局副使正两人。其主要职责是“掌车驾郊祀及御殿、御楼、大祠登歌”[10]1616。多执掌雅乐。到宋徽宗崇宁时,又置大晟府,太乐局职掌多归于大晟府。

教坊,宋代教坊在设立之初,并不隶属于太常寺,而是随唐制隶属于宣徽院,关于其执掌,《宋会要辑稿》上有这样的记载:“国朝凡大宴、曲宴应奉,车驾游幸,则皆引从。及赐大臣宗室筵设,并用之。”[1]3628也就是说在宫廷宴飨、游幸等用乐场合,宋初教坊均有执掌。元丰改制后,教坊隶属于太常寺。“元丰官制行,以教坊隶太常寺。同天节、宝慈、庆寿官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10]4408由此记载可知,元丰官制改革以后,教坊因改隶太常寺,其职能而较北宋前期有所扩展,除了旧有职能外,开始在生辰朝仪场合中表演。在大晟府成立后,改隶大晟府。

以上诸多机构,共同构成并保障着元丰改制后,太常寺的运行和职能的发挥。元丰改制后,太常礼院被裁撤,使得太常寺的职能得到恢复,任何礼仪制度的增损,都必须先由太常寺先行议定。太常寺的官称不再是仅作为文官转阶之用的“寄禄官”称,而开始真正执掌太常寺具体事务。太常卿作为太常寺的最高长官,总管与太常寺相关的全部职务。太常寺的下设机构,在元丰改制后,也有增加,教坊在改制前隶属于宣徽院,改制后隶属于太常寺,其职能也有所增加。北宋太常寺在元丰改制前后,其建制存在一定的变化。

三、元丰改制后的礼部与太常寺

元丰改制后,“结束官与职分离的现象,依《唐六典》复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之制,实掌职事”[20]。另外,龚延明先生在《宋代官制辞典》附表2《北宋元丰新制中央机构及其长贰表》中[21]673,是将九寺五监置于尚书省之下,且与六部在职级上属于平级,与六部并无法定隶属关系。但因六部与九寺五监在职权上多有重叠,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分工与制约的关系。礼部掌礼乐和祭祀,与太常寺在某些职能上有重合部分。

元丰改制后,礼部的职权也得到恢复,在涉及到与礼仪制定有关的内容时,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礼部与太常寺看详”等类似文字。关于礼部的职能,《宋会要辑稿》中有这样的记载;“尚书礼部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册宝、印记、图书、表疏及祥瑞之事”[1]3370。由此可知礼部礼制职能与太常寺礼制职能有相似部分,但两者在礼乐和祭祀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仍有不同:

庚辰,诏州县社坛用石为主。先是,河东路转运司申明社用石为主,植木以表之。礼部言:“祭社不屋而坛,当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则用石为主,取其坚久。今太社已用石主,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方其下,埋其半。又案礼制,天子社稷方五丈,诸侯半之,州县社坛石主,尺寸广长,谓宜半太社之制。”于是下太常寺修入祀仪,而有是诏[16]8407。

礼部言:每遇临幸耤田,合差官祭告先农坛。诏太常寺详定仪注[16]11545。

第一则材料是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下诏令各州县社坛建造都以石头为主,河东路转运司申明社坛建造以石头为主,外表可用植木。针对此礼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于是下太常寺修入祀仪,而有是诏”[16]8407。此处是让太常寺将其修入祀仪中,礼部并不负责修祀仪。第二则材料是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礼部上书希望皇帝每到耤田时,都能差官祭告先农坛,皇帝下诏让太常寺制定具体的制度、仪节。通过这两则材料,可以看出:礼部在礼乐、祭祀中,更多的是承担着指导作用,具体的礼仪制定工作多是由太常寺承担。

在元丰改制后,六部与寺监并不是一一对应统辖的关系,也不是完全平行的关系。具体到礼部与太常寺,这样的情况依然存在。关于六部与寺监的关系,《朱子语类》中有这样一段话:

今朝廷举事,三省下之六部,六部下之监寺,监寺却申上六部,六部又备申三省,三省又依所申行下。只祠祭差官,其人不过在朝职事官,其姓名亦岂难记!然省中必下之礼部,礼部行下太常,太常方拟定申部,部申省,省方从其所申差官,不知何用如此迂曲[22]?

材料中提出,朝廷行事,一般是让三省下到六部,六部再将其下到各监寺,监寺需要再将其向上报给六部,六部上报给三省,三省再根据所陈述的内容,向下下发给相关部门使其执行。到祠祭时,临时差官负责此事,但因这个人不过是在朝职事官,姓名都很难被记住。然而省有礼事却必下到礼部,礼部再下派给太常寺,太常寺将方案拟定好后,上报给礼部,礼部再上报给尚书省,这时,尚书省才会根据所拟定的方案选派官员。虽然材料中所言,未必与北宋元丰改制后的情况完全一致,但这种行政方式绝不是在南宋形成的,亦或者说一定与北宋的行政方式有相同之处。另外,《宋史》中有这样的记载:“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祇、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14]3883明确说明太常寺部分事务需“上于礼部”。由此可推断,礼部与太常寺在行政上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太常寺所做决定,需由礼部考核审定。

四、结 语

太常寺古已有之,其设立之初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王朝的礼乐事务。宋承袭前制,保留太常寺。虽然在元丰改制前,太常寺职能被太常礼院所分,到后来真宗朝成立礼仪院,进一步瓜分太常寺职能,但太常寺并没有成为完全的闲置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礼仪事务的执行。宋以前,太常寺的最高长官是太常卿,在北宋元丰改制之前,成为仅表示俸禄的寄禄官阶,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管理太常寺具体事务的权力,真正管理太常寺具体事务的官员是判太常寺。但在元丰改制后,太常卿开始掌管本司事务,完成职事合一,正式作为礼乐之司的主掌者,参与国家具体的礼乐活动,同时管理着本司的具体事物。北宋太常寺的建制以元丰改制为界,前后存在一定变化。元丰改制后的礼部与太常寺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但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礼部与太常寺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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