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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阈下习近平“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逻辑理路探析

2020-12-20洋,张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文明

杨 洋,张 蕴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6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推出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直接的理论支撑。“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最新发展,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生态智慧的时代凝练,其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共生、共存、共荣关系为基本内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根本目标,主张认识自然之于人的双重意义及价值,倡导人们在生态危机面前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推动社会及人类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思想文化基因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表述,而这种理念的生成演化又有着重要的思想文化渊源。一方面,“生态共同体”理念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为基本理论依据,坚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以此来回应“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时代质疑。另一方面,“生态共同体”理念又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生成土壤,积极继承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第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探讨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决性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出发点。而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西方近代社会曾存在两种主流思潮,一种主张自然界相对于人类而言是优先存在的,以自然界的“先在性”和“独立性”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的主动性,将生态危机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在解决生态危机的实践上主张人类利益完全服从于自然利益;另一种,与“自然主义”相对的便是极端主体主义。在人类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近代科学后,自然便逐渐卸去神秘外衣,而支配自然的非人类力量也逐渐被科学与理性驱逐出人类的认知领域,进而在现代科学的影响下以及资本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越来越倾向从人这个根本主体出发,并逐渐演变成“人类中心主义”。无论是“自然主义”的主张,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二者都囿于主体主义或客体主义的某个视角,将自然界和人类对立起来,纠缠于某种具体的论域。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摒弃传统的“二元对立”思考方式,从主体实践的视角阐释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存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前提。马克思认为,人同所有的动植物一样,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从属于自然界当中,并且依赖于自己所身处的自然环境以及与这个环境所共同演进发展的。”[1]而“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类的无机体。人靠自然界生活”[2]。另一方面,人又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生命中具有自觉意识,并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感知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动存在物,人不是为了其它自然物而存在,而是为了自身而存在。马克思从实践视角提出自然是人化自然,表明如若没有人的认识及对象性实践,自然仅仅是抽象化的存在。马克思还从社会历史的维度来考察自然,认为自然从最初起就是和人的活动相关联,自然由于人的实践而进入社会历史的进程,离开了生产实践,“自然要素”“自然生产力”便不会进入人类历史,自然便不具备社会历史性。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是从本体论、实践论、历史论、价值论等多重角度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性,认为人与自然是一种“对象性”存在,两者互为对象、各自表现但各自确证对方的存在、对方的本质力量,“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3]因而,对于人与自然必然不能是孤立地存在。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文化渊源。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不仅存在于近代西方哲学中,在古老的东方,中国的先哲们也曾提出关于人与自然的独到见解,蕴含着如此丰富的生态文化基因。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自有“天人合一”论。“天”即“自然之天”,“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本质的相同。关于“天人合一”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中国经典文献《周易》,在《易传·序卦传》上篇就有“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的论述,即先有天地,然后再产生了万物,而后在下篇指出“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即万物产生后,人类得以孕育。认为天、地、人三者是个有机的统一体,并认为天地万物先于人类而产生。在儒家学说中,“天人合一”的思想是其重要内容,虽说众多贤哲对“天”的定义不同,但大多认为“天人相通”或“天人相类”,主张“天”是万物及人类生生不息的本体,认为“天”具有创造性,与人具有一体性。董仲舒曾在《春秋繁露》中指出,“故元者为万物之本,……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认为人与万物同源通体,统一于“元”。与此同时,儒家思想还主张,人在天地中居于主体地位,是“万物之灵”。在《荀子·王制》中,荀子就提出“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而“无君子,则天地不理”,认为人类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律对自然万物加以管理,充分肯定人类之于自然界的价值。并认为人与自然的相处会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理想状态。道家思想中,老子等哲学家同样主张“天人合一”的理念,在《道德经》中鲜明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蕴含阴阳二气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而万物因天地得以养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人类应当“循道”“从道”,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内在意蕴

“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中,在生态文明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深化的。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4]26。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2018年5月,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主张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在同年5月所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提出生命文明建设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这个基本原则。从“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历程可看出其有两层基本含义,即“‘生命共同体’由自然生态系统以及自然和人类社会形成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即‘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的合成体”[5]。一方面,“生命共同体”理念意指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共生共存。另一方面,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与自然共进共荣。而“生命共同体”理念其最终指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解。

第一,人与自然在存在视域下的共生共存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个理念的基本指向是,从存在论的视角论述二者的互为对象及有机统一。在存在论关系中,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人从自然界获得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具体来讲,从历时态来看,自然界与人类的形成都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自然界先于人而存在,自然界孕育了人与其它自然物,所以人和其它自然物诸如山、水、林、田、湖都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一样各种无机物、有机物、动植物等都是自然界的要素,而自然界的要素必然依赖这个统一整体而存在。从共时态来看,自然界为人类生存提供着最基本的物质来源,“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具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范围就越广阔……人的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是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6]。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诸如植物、动物、阳光等自然物既是人们的物质来源,通常也是艺术的对象,自然界保障了人们的生存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世界。自然界为人与人的交往提供了基本纽带,为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提供了基本空间,如若没有自然界对人类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消化与溶解,人类同样难以维持生存。

人类依赖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同样是人的自然。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中,其主张从认识与实践的角度把自然界“人化”。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自然界首先是人的自然界,自然界因为与人的对象性关系而存在,而脱离于人的认识而存在,不以对象性关系存在的自然界只能是抽象的自然界。“生命共同体”理念不同于“生态中心主义”的要求,解构人的主体性而使人完全服从于自然系统的主张,其肯定自然之于人的价值,也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自然并非是主动为人类提供一切生活和生产资料,其必然基于人的主动实践。同时,自然界并不是孤立地运行,其存在发展状态与人类社会密不可分,也只有社会化的自然才能成为人与人联系的纽带。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山水林天湖是城市生命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随意侵占和破坏”[4]52。其实,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所认识的自然界,所依赖的自然界是被打上了人类活动“烙印”的自然界。

第二,人与自然在发展视域下的共进共荣关系。从人与自然的互动历程来看,在人类诞生之初,自然界对人类而言,充满了力量和神秘,人们对自然界的敬畏,对自然界的依赖多于对自然界的主动探索。而对自然力的屈服,对自然之谜的不解逐渐形成了人类头脑中的神化自然观,进而人们认为有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在主宰自然界及人类。在古代东方文明中,虽说有“人定胜天”等内容,但主流仍是“人道服从天道”前提下的“天人合一”论,这种主流价值观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但对自然的绝对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类主动性的发挥。近代工业文明中,随着人从宗教及神学中解放出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主张以人的主体身份借助科学技术而绝对征服和支配客体的极端主体主义思想,“人类中心主义”便开始出现,这种观念不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认为自然界的价值在于其对人类的价值。于是在工业文明时代,在资本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为了实现经济目的和不择手段的剥削自然。一方面,肆无忌惮地从自然界攫取大量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无限扩张。另一方面,不假思索地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向大自然排泄。事实上,人类向自然界无限度的索取,对自然界的破坏也遭到了自然界的反噬。从20世纪中期开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现象开始大量出现,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产生活,1948年的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1949年的日本水俣病事件,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等大型污染事件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21世纪以来,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环境问题,并投入众多资源治理环境,但诸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依然是地球生态系统面临的重要威胁。

人与自然互动的历史不断警醒人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依赖自然界的有序运行。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难以避免地出现矛盾时,我们面临的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选项,而是应当充分挖掘“绿水青山”的“金山银山”价值,认识到绿水青山不仅是自然财富,还是社会财富和经济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是改善生产力”[4]19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必须要实现“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共同推动。而自然界价值的实现也需要人类的良性互动,而在当今全球凸出表现为生态危机的时代境遇下,自然界的修复与保护也需要依赖现代科技文明的辅助。因而,无论是从人的发展角度还是自然发展的角度,二者都是彼此制约、共进共荣的关系。

第三,“生命共同体”理念最终指向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解”。人与自然的各种互动关系,要求人这个主动性主体在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同时,正视自然界之于人类的多重价值,认识到人与自然界的辩证统一关系,打破传统的“二元”对立说。首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而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关键在于找到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根源。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根源追寻,“生态中心主义”从人类价值观错位的角度出发,将生态危机归结于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持消极态度。这种说法尽管充分肯定了自然界的价值,并对人类非理性的经济行为予以批判,也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唤醒人们的情感,但其片面强调人类利益对自然利益的绝对服从,忽视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能动地位,也未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剖析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性,从而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生态危机。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在工业社会中,由于资本的超越性扩展能力,使得生产逻辑具有明显的反生态性,并表现为异化劳动,“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人相异化,同样也使在人之外的自然界同人相异化”[7],劳动者越是无节制的占有自然,越是失去自然,异化劳动把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性异化成为根本对立的矛盾关系,人与自然被二分分割。因而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保障之下的异化劳动,而要消除异化劳动,就必须首先摆脱资本对人的完全奴役,并实现生产方式的不断革新,最终重建人与自然的新型生存模式。因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终价值就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不仅回答了人与自然为什么是生命共同体的问题,也论证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可能性路径。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就要求我们首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发展方式上,推进传统发展方式的绿色化转变,而在方法论上,则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思想观念的变革,人与自然既是休戚相关的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以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前提。人类历史的发展演进证明,人类只要善待自然,自然便会馈赠人类,而人类若肆意征服自然,自然便会报复人类,生态兴衰关系文明兴衰。人因自然而生,因而人类必须肯定自然界价值,尊重自然的主体地位。而自然界本身是一个包含着各个要素的复杂生态系统,其发展演进都有其独特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前提在于,深刻地把握各内部要素构成及其运行规律,并主动遵循自然规律,保证人类的社会行为运行限度。坚持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界的干扰和损害,“因天材,就地利”,学会将自然界规律合理的加以利用,将良好的自然条件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利共赢。同时,树立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意识。多来年,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进程以及城镇化进程已经给自然界带来巨大创伤,面对自然界遭遇的破坏,人们必须将保护自然放在第一位。对于生态承受力较弱,自然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坚持限制开发。对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利用先进合理的科学技术积极促进自然的自我修复,严禁对自然的二次伤害。对于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一定要树立持续的发展理念,既处理好“代内矛盾”,又处理好“代际矛盾”,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当代人的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保护自然意识,留给子孙后代一个美好的生活家园。

第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实则是从方法论层面,为人们寻求新的治理之道提供实践指南。自然生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严密系统,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这就要求在治理环境污染,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时,坚持系统思维,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将治山和治水统筹,治田和治山统筹,治田和治树统筹等。在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时,坚持立足整体、立足长远,做好战略布局与顶层设计。除此之外,各领域各地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合作,各个地方的治理不能独自为阵,而是要多地联动,协同合作,政府、企业、人民应当共同参与,坚决遏制“局部在治理,整体在恶化”的情况出现。同时,除生态治理之外,还应当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也是生命共同体。要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大领域。在经济建设中,推进生产方式的积极变革,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化”及“生态化”,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在政治建设领域,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严格法制保障生态文明的推进;在社会建设领域,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增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在文化建设领域,培育主流生态价值观,提升人们对生态文明价值的认同,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第三,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推进“绿色化”的发展方式。“生命共同体”理念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及良性互动,但人与自然的关系又通常以矛盾对立的方式呈现,并集中显现为生态环境的恶化。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到,“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4]61,即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造成的。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首先需要推动传统发展方式的转型,克服“消费主义”的根本性局限,让绿色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推进绿色发展方式,也要坚持节约资源。中国处于推进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不得不提倡大力发展生产力,而当时在世界主流生产模式的影响下,部分地方政府或者生产主体多选择的是粗放式发展方式。这种发展方式通常依赖煤炭、钢铁、石油、铁矿石等自然资源的大量投入,而带来的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是一种“高成本”的发展方式。在一些财力薄弱,人才稀缺的偏远地区更是完全依赖于自然界资源实现经济的发展,几乎是以“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这种发展方式虽然带来了丰富的经济效益,却也让我们背上了沉重的“资源债”和“环境债”。绿色发展方式则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以最少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必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改变传统“原料—产品—废料”的线性发展模式,推动资源开发与资源节约的并存,从而实现资源高利用率和低排放率的有机统一。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必须发展新业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体来讲,则是推动传统资源型产业对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的利用,孤立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淘汰落后产能,守住生态红线。同时,积极支持绿色产业,环保产业的发展,以绿色化生产带动绿色化消费,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结 语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以及中国传统“生态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及“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双重角度来论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具有鲜明的时代创新性,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个基本目标,在实践中注重生态价值观、生态发展观、生态治理观的转化和重构,坚持生命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原则,从而推动美丽中国生态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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