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其时代价值
2020-12-13吕永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吕永祥
(武汉大学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思想体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一章第2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域的具体运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的定位相一致。令人遗憾的是,虽然目前学术界围绕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研究领域取得日益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的研究却较为薄弱,这与其对国家监察工作的指导作用是不相称的。基于此,文章将研究对象确定为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改革缘由—改革目标—改革的后续任务”的逻辑思路全方位呈现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的主干内容,在比较视野中深入探究习近平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以期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提供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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