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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词人词作中的“词”之应歌形态

2020-12-13杨晓霭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杨晓霭

(兰州理工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引 言

讨论“应歌”,人们的第一反映大概就是清人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①[清]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中“北宋有无谓之词以应歌”的说法。周济所说“应歌之词”,专指写给歌妓歌唱的歌词,故以“无谓”作评判,以为“应歌”创作是没有意义的。众所周知,今人仅从文体意义上所称之“词”,它本来是“歌词”,是配合着“曲”而产生、成长的,唐宋人多以“曲子”称。晚唐五代通称“曲子词”,北宋时就有人称它为“歌曲”。歌曲是歌词、曲调两种不同艺术形式相结合的产物,它必须通过人声歌唱的传播,方可实现“终极”完成的真正效果。所以说,宋人填词,旨在“应歌”。关于“应歌”,若一定要与周济之说相联系,则本文所谓“应歌”,取其广义,即指歌唱展演以及凡与歌唱相关的填词现象。

“音乐转瞬即逝。它是过眼烟云,无法固定下来供人观审。”②[德]卡尔·达尔豪斯:《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杨燕迪译,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25页。这是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来完成歌曲传播时代的“长恨”。历经时间的冲刷,当听觉的音乐不再存在,大量歌词仅以文本方式保留时,如何了解它的歌唱形态?从“词”之创作与传播看,在歌曲完成中,“词人”往往既是词作者,又是观赏者,还是词曲合成时的品鉴者,他们对歌唱主体、表演方式、歌唱场面、歌唱情景的描述,以及对歌唱的品评赞赏,是“身临其境”的真切反映。本文兹以《全宋词》所录词人词作为依据,尝试从词中所描述的歌唱情况来寻找、归纳词之应歌的事实,从而探析“词”作为歌词的发展变化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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