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哲学探微
——基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
2020-12-13沈广明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沈广明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我国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首要原理,提出“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1]50的发展要求。习近平对生命共同体进行了生动形象地描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2]47,认为生命共同体作为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2]56。之所以提出生命共同体,在现实层面源于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客观问题以及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的相对匮缺,在理论层面则是在新时代以马克思主义观照生态问题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3]。
共同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双重维度。一般来说,共同体是就人与人结成交往关系形成的概念,“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总和”就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维度的共同体结构。除此维度之外,马克思认为“全部社会生活”[4]是在生产力决定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中构造的,还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维度共同体。形而上学围绕人与人交往关系探讨个人、社会及国家相互之间如何形成合乎理性的共同体,譬如理想国、城邦、上帝之城、利维坦与现代国家等,而人与自然关系共同体则被忽视。基于对现实世界非正义、不幸福的价值认定,形而上学在理性主义视域下预设了能实现价值充盈的共同体,并以诸种思辨逻辑完成从“是”到“应当”的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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