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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探析

2020-12-08明,李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西藏

侯 明,李 玉

(1.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陕西咸阳712082;2.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西安710089)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国家繁荣、民族振兴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成就作出重大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他强调,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1]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激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国家发展进步、人民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给西藏民族大学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希望你们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西藏自治区高校有7 所,开设法学专业教育的有3 所,即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中西藏民族大学法治人才培养从类型到层次均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思想政治品德培养方面,始终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奋斗精神,既要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也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精神,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下面将分若干问题展开探讨。

一、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依靠区外高校培养期。主要从1978-1993年期间,西藏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通过内地高校,内地高校每年经过高考从西藏招收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定向培养。此外,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②也会培养为数有限的法治人才补充到警察队伍之中。

第二阶段是依托西藏民族学院自我培养期。从1993-2003年期间,在继续接受区外高校面向区内(定向培养为主)培养法治人才的同时,伴随着西藏民族学院政法系开办法学专科专业,开创了西藏区内高校自己培养法治专业人才的先河。首届法学专科班43名学生于1996年6月顺利毕业。1997年开始法学本科教育,提升了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每年招收40名左右的法学本科生。

第三阶段是借助区内高校扩招培养期。在2003-2011 年期间,连续扩大法学本科招生规模。2003 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数量不断增加,曾经出现一年招收7 个行政班350 名左右的规模。同期,除我校招收法学本科生以外,西藏大学也开办法学专业并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满足了加强西藏基层政权建设所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据不完全统计,该阶段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有1600 名以上。西藏基层法院、检察院业务人员得到迅速补充,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也得到组建和加强。

第四阶段是开展研究生培养期。2011 年至今,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上新台阶,研究生培养逐步健全和完善。2011 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在我校法学专业开展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该专业作为学校品牌专业、自治区特色专业且已建成较为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础。

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改革试点工作从四个方面推开:一是积极开展法学函授本科教育。为拓宽法治人才培养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成人高考,招收非全日制的法学函授本科生。从开始只有25人、9 人、19 人的规模,逐步发展到2015 年一个年级就有468 人的招生规模。目前,三个年级的法学函授生规模基本控制在500 人左右。二是积极开展法学辅修(双学位)教育。为满足校内其他专业学生选修法学专业的愿望,总结多年来开展法学辅修教学的经验,面向全校开展法学辅修(双学位)教育。既将法学专业课程资源扩展到全校分享,又能通过优中选优的办法,使参加法学辅修的综合成绩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取得第二学位(法学学士)的资格并进入双学位班学习。对于全面完成上述学业任务的,经审核符合授予双学位条件的,学校每年授予20-40 名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三是积极开展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作为高考录取中的第二批本科类高校,除招收该类本科生外,自2015 年起,每年从区内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线的考生中招收30-40 人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四是积极开展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借助学校民族学学科优势,2011 年开展民族法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2014年申报获批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授权点,次年就开始招生。2018 年4 月又取得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培养授权。目前,我校属于西藏自治区内唯一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授权单位。

总之,经国家民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共建,教育部通过直属高校的对口支援,在西藏民族大学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面向西藏积极开展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初步形成了法学专业特色明显,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学本科、普通主修法学与辅修法学双学位等不同类型的本科教育并存;教学过程注重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不同类型模式、不同教育机制。

二、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层次提升

经过前面几个阶段的不断发展,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以地处陕西咸阳的西藏民族大学为代表,不断提升法学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提升内涵式发展。同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从类型到规模都逐步扩大,办学层次得到提升。首先,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思想。作为一所民族院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民族高等教育的政策方针,培养“靠得住、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法治专业人才,不断加强“五个认同”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努力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其次,突出科研方面的西藏特色。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③的主要阵地,离不开科学研究的支撑,更需要凝练形成自己的特色。④着力开展藏族传统法律文化和依法治藏现实问题研究,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西藏地方立法、西藏社会稳定发展与藏族婚姻习惯法、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改革在西藏实施等领域,取得了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研成果。再次,紧紧围绕实施“依法治藏”方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南亚大通道建设主题,充分发挥在区域问题研究上的优势,积极跟进西藏社会稳定发展主题,努力服务于“一圈两翼三点两线”⑤的西藏城镇化建设。最后,侧重建设四个法学二级学科方向。在十个法学二级学科中,根据西藏区情和西藏民族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积淀和优势,侧重建设宪法学与行政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经济法学四个学科方向。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又突出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依法治藏问题研究;在民商法学领域侧重于藏族习惯法与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适应性问题研究;在诉讼法学领域以藏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与司法改革实施问题研究为主;在经济法学领域把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作为重点。

利用对口支援高校的条件和陕西省支援学校全面发展的机遇,与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密切交流,相互合作。一方面,学生交流和联合培养本科生持续展开并逐步扩大规模。2019年法学院20名学生先后被选送到厦门大学参加联合培养(即“1+2+1”培养模式)学习,另有6名学生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另一方面,为确保西藏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和成果出版。2010年在厦门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搭建起《西藏民族大学法学文库》出版平台,陆续出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回顾与前瞻》《知识产权冲突法论》《商标显著性研究》《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刑法中的特殊财产类型研究》《刑事追诉专题论》等系列学术研究成果。2014 年申报成立了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藏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借助该平台经常性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总之,借助对口支援的优势和条件,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服务地方发展,不断凝练学科特色,筑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确保法学本科和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质量。

三、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显著特点

(一)注重能力培养 加强实践教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关于发展战略强调,人才培养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要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有: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年第10号)指出: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这是对当时法学教育改革的任务分析。2018 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意见》(教高2018 年第6 号)进一步明确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思路和目标⑥: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主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建设一流法学专业,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经过五年努力,建成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一流法学专业点,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形成良好的协同育人机制,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培养出一大批信仰宪法法律、捍卫公平正义、实践法治建设、推动法治进程、传承法治文明的法治人才。

西藏民族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校,从办学之初就紧密结合西藏社会深刻变化的人才需求,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应用型人才。在新时代新思想新理念新任务的背景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西藏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值得继续坚持,法学专业更应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不仅体现于法学本科教育过程,而且也反映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之中,尤其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更应如此。

(二)扩大校地合作 突出理论应用

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对于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不仅注重数量增加,更要注重教师法律事务实战能力的培养,提倡“双师型”教师培养,以满足法律实践教学的需要。在教师引进方面,既考虑高学历青年教师的补充,又从法律实务部门尤其是熟悉西藏区情的政法机关吸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业务骨干加入教师队伍,确保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同时,积极开展横向课题合作项目,全方位训练和提升教师法律实战能力。具体措施:一是在地方立法方面,先后组织教师团队积极开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评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评估等科学研究项目。受聘地方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咸阳市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条例》《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论证与修改工作,从而既发挥了服务地方的作用又提高了教师的实战能力。二是在地方行政执法层面,同自治区司法厅合作,开展法治视野下的西藏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开展西藏昌都地区政法干警维稳处理突发事件能力提升研究等横向课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教师实务能力。三是在地方司法业务研究上,分别与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展贫困地区婚姻彩礼纠纷处理调查研究,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研究等横向课题;积极落实“双千计划”,先后选派4名专任教师到自治区内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四是在社会守法层面上,同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合作,开展了西藏非公经济发展法律问题调查研究。通过对拉萨、日喀则、林芝等3个市的有关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展开实地调研,从而对其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智库性意见。

综上所述,西藏高校法治人才培养从本专科到研究生培养、从全日制到非全日制、从普通生到卓越人才培养、从区内高校到对口支援高校的联合培养,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注重能力培养,突出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不断扩大校地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教师队伍实战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当然,在开展校地合作和实践教学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师生参与度不够,合作的深度和契合度不够的实际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关键要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各种引进、调入增加师资队伍的数量,并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实训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校地之间合作项目数量和合作领域,使更多的教师和学生有机会参与合作项目调查研究,有机会提升自己。除了积极创造各种有利于师生应用能力、实践实训能力提升的条件和机会之外,还应当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鼓励师生参与校地之间的合作,从而使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得到稳步有效的提升。

[注 释]

①2016年4月23日中国西藏新闻网公布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战略定位”明确指出:“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西电东送”接续基地、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

②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现在校名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于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而成。学校内设有法律系、侦查系、治安管理系等机构,开设了警察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8个专科专业。从1980年的中专教育到现在的大专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培养了大批符合西藏自治区公安工作特点的实用型人才。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调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众所周知,在国际学界公认大学主要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2011年胡锦涛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新职能提出来,确认了学界一直在呼吁作为大学第四职能的文化传承创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大学的“第五项职能”,是大学建设理念的创新和发展,有利于扎根中国办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④“一个大学必有其自己的文化,一个有较长历史的大学,必有其传统和精神。”参见陈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与大学精神.http://blog.sina.com.cn/(2012-12-09)。“大学正是在对求学者的教育和训练中完成知识与文化的传承,知识与文化又在师生间的“教学相长”中得到提升。大学所具有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确保大学的教师和学生能够潜心地研究高深学问、不断地追求和认识客观真理,并在这个基础上传承和创新文化,这正是大学的生机和活力所在。”参见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在2011 级新生开学典礼的讲话,2011年9月19日《光明日报》。

⑤西藏地广人稀,12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310多万人口,自然条件独特。在空间布局上,西藏的新型城镇化需要符合其地理特征,同时也要结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现实条件及未来发展要求,坚持点、轴、面相结合的开发方式,把点式发展与点轴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提升拉萨——泽当城镇圈,培育壮大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林芝八一镇为中心的东西两翼,统筹推进藏东卡若区城关镇、藏北那曲县那曲镇和藏西噶尔县狮泉河镇,巩固发展边境沿线城镇,加强交通沿线重要小城镇建设,促进其他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构建“一圈两翼三点两线”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参见史云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新型城镇化道路[J].新西藏,2016(8).

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教高2018 年第6 号)指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强专业,筑牢法学教育之本;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强德能,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拓渠道,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促开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立标准,建强法学教育质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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