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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视域下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0-11-30姚淳

学理论·下 2020年11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姚淳

摘 要:创新发展已然成为当今时代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关键动能。本文从创新发展的环境背景概述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论,指出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协同创新主体应涉及企业、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五大创新主体,各大主体之间互相协调、互相依赖、协同作用,形成具有创新发展功能的有机整体,进而构成整体协同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最后,本文以五大创新主体为依据指出了我国创新发展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期为建设一个完善的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创新发展;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创新主体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11-0001-04

伴随着新时代的号角响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既要面对新的时代课题,也要融会新的时代精神。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则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从创新发展的环境背景出发,思考了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中主体构成、现有挑战等有关问题,以期为建设一个完善的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一、创新发展的环境背景概述

纵观人类文明史,创新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2015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1]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创新发展应当从实际出发,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摒弃不合时宜的观点、认识、做法,形成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路线来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曾凭借领先世界的耕种、灌溉、养殖、生产等技术养活了这一地区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在农业技术上获得的有利条件和领先优势,让中世纪的中国得以在科学技术上遥遥领先于世界。这时的中国有着一大串的科学技术发明:指南针、火药、造纸术、活字印刷术、三锭纺车、造船术……世界不是孤立静止的,这些科学技术发明逐渐流传到世界各地,被原本十分落后的欧洲西方文明国家不断创新发展,开启了人类历史新阶段——航海时代,将人类历史的发展按下了快进键。然而,为什么利用这些先进技术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不是中国自身呢?一方面,在封建集权政治高度统一的古代中国,统治者的个人禀赋及喜怒哀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以中国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为例,杰出航海家郑和曾率领船队七次从中国扬帆起航,这一举动促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间的贸易交往、文化交流,让中华文化得以向外传播。而在郑和去世后,朝廷停止派遣船队出海,拆掉船坞并明令禁止远洋。这一不可逆转的决定,让中国一定程度上走向倒退,也注定了开启大航海时代的国家不是中国。另一方面,欧洲西方文明国家在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解放运动后,用理性主义打破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枷锁,彻底解放了人的思想,人们开始追求政治民主、权利平等。不仅如此,18—19世纪期间,欧洲各国通过革命或是改革纷纷建立起了资本主义国家。新的西方文明国家对待创新与中国朝廷对创新的态度迥然不同,西方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来激励创新发展,不仅政府制定法律政策来保障个人的发明专利权,并且设置了奖励制度来鼓励和嘉奖发明创作者。由此可见,在守旧与创新面前,中国朝廷与西方当权者抉择不同,古代中国走向了落后,而西方文明日益崛起。

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串联在了全球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格局。自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低迷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世界各国从科技革命的曙光中找寻到了让经济走出衰退的方向和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希望,世界也因此进入了一个创新发展最为活跃的新时期。其中,我国国防实力的提升、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各大科研成果的不断问世、航天事业的迅猛发展……均以创新作为它们的中坚力量。人类进入新技术时代,创新发展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创新发展成为权衡各国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改革和创新,是永恒的时代主题。创新发展,是中国进入新时代的一張通行证。唯有创新,才可以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推陈出新;唯有创新,才可以不断取得进步、不断前行;唯有创新,才可以始终都走在世界前列、保持先进。

二、整体协同创新体系的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深入实施。2013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这一论述明确规定了创新体系中市场是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而企业则是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2016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历史性重要讲话,对整体协调创新体系格局的构建做出了明确指示,“要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抓手……同其他各类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研发机构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新格局。”[3]作为一个始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执政理念的政党,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同样蕴含在我党创新发展理念之中。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论角度出发,整体协同创新体系的主体是从事协同创新活动中现实的人。由此可知,协同创新主体应当包括企业、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

企业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技术主体,处于整个体系的核心地位。企业是将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它将理论知识结合生产需要化为实践,是将理论知识转化的重要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创新能力。世界产业史表明,企业是科技创新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主体,创新行为、新技术扩散和变迁的中心都在企业。中国企业类型和功能复杂多样,彼此之间创新能力存在差距,因此,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在创新市场竞争中,各大企业主体应遵循市场竞争规则,自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持良性竞争的市场运营机制,进而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总之,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旨在通过技术创新获得价值增值。它直接对接市场,是科技创新的巨大需求者、产品投资者、生产组织者和成果应用者。

政府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制度主体,在科技创新中扮演辅助型角色。政府要推动创新发展,应当完善创新体制并引领其他相关制度建设。首先,政府制定协同创新规章制度,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各协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再者,通过政策激励协同创新行为,充分实现以政策为主导的协同驱动效应;最后,形成具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发展规划,从宏观的层面引导协同创新行为往良性方向发展。总之,政府不是只运用政策工具来调节资本流动与资源配置之间的杠杆效应的局外人,它本身也是协同创新体系中的直接参与者,更是创新发展的维护者和监控者。政府主体具有强制性,它独有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功能能为协同创新各大主体提供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以利于其创新功能的充分发挥。

高等院校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知识主体,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知识源泉。知识主体蕴含巨大的人力资源潜力,是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场所,也是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高等院校通过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申请与学术论文产出的共同作用,从而具有专业性强、结构体系完整、易于集成和形成学科交叉创新点等特点,因此形成了较高知识势能的作用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实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离不开高水平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是其中重要一环。高等院校有着深厚的创新文化底蕴,鼓励创新意识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营造了适合创新人才生长的创新氛围。在协同创新体系的主体协同行为中,高等院校在促进知识深度传播与互動的同时,能实现知识向技术的转化,最大化地发挥知识主体作用优势,构建多领域交叉与多学科融合的创新驱动点。以浙江大学为例,浙江大学不仅大力培育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并为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建设了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转化医学研究院等一批技术转化研发平台,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推进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知识主体不仅要创造新知识和新技术,而且要通过教学、培育以及创新成果转化等方式,聚焦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根本任务,有效促进知识、技术的传播和扩散。

科研机构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研发主体,是专门从事创新研究的重要场所。研发主体立足于世界科技发展态势,专门集中精力从事于基础性研究、前沿技术性研究、公益性研究等。研发主体有别于知识主体探索过程的自由性和研究环境的宽松性,科研机构对科技创新的人才层次要求较高,计划性强,重点关注共性、公益性、可持续发展性相关研究,旨在增加公共科技创新供给。但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绝不是孤立的两个主体,二者之间的协同合作,使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优势互补,可促进知识流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资源共享,降低科研成果实际运用过程中的试错成本。在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研发主体一方面既有探索未知领域的基础性研究能力,另一方面也有为追求科研成果潜在的社会价值而进行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能力,与其他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能获得整体收益大于部分收益之和的协同放大效应,进而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中介机构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的实施主体,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服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主体包括各大金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行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的组织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咨询公司等形式的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第三方形式的评估机构等。实施主体虽然并不直接从事创新活动,但各类中介机构以其专业知识技术为基础为各大创新主体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促进创新知识和创新技术的成果产业化,进而提高协同创新的绩效。中介机构能够活跃于协同创新体系的各大主体之间,是衔接协同创新体系中创新主体的重要桥梁,积极促进政产学研等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使得创新成果能够迅速投入市场,为下一次协同创新活动提供参考。在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构成了协同创新网络中至关重要的节点。它本身兼具了市场的灵活性与公共服务性,在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决策、管理服务、咨询服务之外,又作为联系创新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纽带,协调各大创新主体间的矛盾与利益诉求,是使创新资源、创新技术、创新人才优化配置的促进力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协同创新的交易成本和运作风险。

三、我国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要素驱动阶段和投资驱动阶段,依靠物质要素投入驱动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2010年我国GDP总量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世界瞩目的“中国奇迹”。然而,过度消耗资源要素使得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日益消失的人口红利也使得低人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洪银兴教授指出我国改革开放过去三十多年来依靠要素成本优势驱动、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4]49。自中共中央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后,创新驱动发展逐步从观念层面的思想变革上升为了国家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在新的发展阶段立足全局、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构建好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各国综合国力竞争实质上就是创新实力的竞争。在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中,我国协同创新体系已初具规模,在培育高科技人才、驱动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建设等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创新发展仍然面临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创新制度尚不完善。创新不是仅存在于某个个体脑海里,专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创新个体的创新知识被扩散到其他个体中去的过程,而好的创新制度能让创新个体与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合作,以更低的成本去实现创新。目前,我国创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科技管理制度欠缺。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中国研究与发展(R&D研究)人员占全球总量(世界41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合计数)的比重从2009年的18.8%上升到了2015年的21.9%,位居全球首位。①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面对这么庞大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建立科学的科技管理制度已然成了燃眉之急。而现今存在基层科技工作人员配置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比不均,用行政权威决定研究项目资金分配的管理方式,基层科技部门职能弱化导致难以发挥有效职能等诸多科技管理类的问题。其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约束不足。21世纪以来,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201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然而,一些心术不正的个体以多种形式窃取他人原创知识,打抄袭的擦边球,钻专利法空子,使原创者维权无路,极大打击了人们的创新热情。另一方面,个别企业通过搞研发,进行专利布局,四处哄抬,坐地起价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和侵权赔偿金,这并不利于创新成果转化,无形中提高了创新成果转化的成本,破坏了创新发展的良性机制。其三,科技评价体系不完善。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成果产出场所中,学术和行政并未完全分开,行政级别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决策能力的大小,行政级别的强行介入会对科技评价结果的公平客观性造成负面影响,科技工作者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去研发创造却不能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评价,大幅降低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工作满意度。总之,这些创新制度层面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基层的实施。

二是企业创新主体核心地位亟待加强。创新的实质是新技术的产生及其商业运用。创新与市场息息相关,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高效益引诱作用下对创新行为进行决策。现阶段,企业创新主体核心地位并不强。其一,强政府传统影响尚存。我国政府自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建设以来,实现了“产学研”到“政产学研”再到“政产学研介”的跨越,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充当了“裁判”“运动员”“守夜人”等多重角色。一方面体现了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则表明我国市场作用程度不高,政府职能作用对市场干预的程度较深、范围较广,无形中对企业创新主体的核心地位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二,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欠缺。一方面体现在企业群体层面,具体表现为大型企业往往面临着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部分中型企业害怕承担创新潜在的风险,不敢创新;小企业人员结构简单,创新能力、资金存在不足,难以落实创新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体现在企业决策者层面,企业创新需要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而部分企业决策者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和广阔眼界,无疑大大阻碍了企业创新主体意识的提高。

三是科技创新人才匮乏。创新驱动的本质就是人才驱动,人才驱动是创新驱动的基础,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科技创新人才的匮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中国科协发布的《中国科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报告(2018)——科技人力资源的总量、结构与科研人员流动》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10 154.5万人,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其中,符合“资格”条件的科技人力资源为9 482.7万人,占93.4%;不符合“资格”条件但符合“职业”条件的科技人力资源总量为671.8万人,占6.6%。尽管数据总量看上去庞大,但实际上除以我国14亿庞大的人口基数,科技创新人才均量就显然不足了。其二是创新高素质人才偏少。科技创新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现有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中,年龄、专业结构并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稀缺,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开发、新能源开发等高精尖前沿专业人才匮乏。其三是科技创新人才观念不正确。一方面,一些科技工作者把實用与否作为创新技术优劣的评判标准,忽视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基础性研究创新的重要性,这种标准无形中催生了一种急功近利的思维。另一方面,部分科技工作者不注重协同合作,受制于传统的“追名逐利”思想,急于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导致重复性研究,造成各类科技资源浪费,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是中介机构服务体系薄弱。中介机构提供的涉及多个方位的服务,能加速创新知识和创新技术的成果转化,提高广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进程。但我国现有的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还很薄弱,尚不能充分满足为各大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保驾护航的需求。一方面,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较少。中介机构通常涉及业务范围广,对从业者要求较高,既要精通科学技术知识,又要懂得管理运营,还要善于营销沟通,这类复合型科技服务从业者甚少。此外,精算师、融资顾问、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人员、风险投资者等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同样短缺。另一方面,中介机构服务领域发展不平衡。近年来,随着新常态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全国各地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服务业遍地开花、发展迅猛。其中以研发设计服务类机构增长最快,而科技金融服务类、信息咨询类、技术交易类等中介机构增长速度缓慢,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速度并不均衡。

五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识欠缺。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旨在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为导向,通过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进行创新实践。因此,协同创新精神是各大创新主体合作的重要黏合剂。然而,各创新主体之间常出现各自为政、创新资源共享程度低的现象。协同合作仅仅停留在最终成果的彼此挂名,而并无实质性的协同创新行为,未达到“协同创新”的本质目的。此外,创新主体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协同创新体系是一个多创新主体、长时间协同合作的系统性工程,体系内部各主体的协同度强弱影响着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水平的高度。洪银兴教授从研究开放型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入手,指出了创新主体间协同合作存在的一些通病。其一,各创新主体研发过程中各方目的取向并不一致。其二,协同创新过程中信息的不确定性影响技术成果的成功率。其三,研发产生的外部性会导致“搭便车”现象的产生[4]159。因此,创新主体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的问题所引发的信息不对称、“搭便车效应”等问题均会影响整体协同创新体系的协同创新能力。

六是整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短板。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承担着提升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加强我国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多重任务。尽管我国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不断演化并日趋完善,但现阶段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仍存在不少短板。其一,创新资源共享缺乏长效机制。科技创新发展中科技创新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直接影响创新资源的利用率以及有效配置程度。而在高等院校、专家智库、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众多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一个创新资源共享的长期平台,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在实际创新实践中难以达成。其二,创新要素的区域流动存在约束。目前,以北上广深为例,因各地落户政策不同、企业政策不同、经济政策不同而使得人才、物资、资金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存在障碍。其三,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机制仍不够完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并不完善,法律制度、激励机制、创新制度、政治制度等还处于一个逐步优化的过程。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不是空中楼阁,要经得起各创新主体实践的检验。要营造一个完善的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新的历史阶段,依靠传统的要素和投资驱动获取经济高质量增长并不现实,唯有创新驱动发展才能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在新时代下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构建整体协同创新体系是为破解发展难题的战略决定。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政产学研介协同合作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激励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培育良好创新环境。总而言之,构建一个完善的整体协同创新体系,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首要步骤,也是解决创新发展所面临诸多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抓创新就是抓发展 谋创新就是谋未来[N].人民日报,2015-03-06.

[2]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 切实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N].人民日报,2013-10-02.

[3]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6-06-01.

[4]洪银兴,安同良,孙宁华.创新经济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

[5]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N].人民日报,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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