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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俄电力能源合作问题分析

2020-11-28齐问坛

装备维修技术 2020年15期
关键词:合作新时期问题

摘要:新时期,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加深。本文总结新时期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现状、存在问题,从法律体系和合作模式研究,提出合作建议。以巩固双方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实现牢固、长远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中俄电力;合作;问题

引言:

所谓新时期,即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建立以来的时期。针对目前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的现状,文章以中国“全球能源互联网”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背景,通过从核能、火电领域,对中俄电力能源合作成果进行论述,分析探讨合作案例,并发现问题。本文着重分析新时期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现状以及双方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以巩固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1 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现状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结构转型以及节能减排国际能源背景下,能源合作是中俄合作重点领域,截止到2019年,经双方领导人共同努力,中俄建交七十年来电力能源已进行多方面合作,主要有核电、火电领域。

1.1 核能领域

目前中俄核能合作主要以技术合作模式为主,俄罗斯是世界上极少几个掌握铀浓缩和核电建设的国家,核电技术难度大,危险性高。

核电合作领域以田湾核电站为代表,这是中俄经济合作的最大对象,该电站位于江苏连云港市,于1999年10月开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4台核电机组由俄罗斯专家设计建造,单机容量106万kW压水堆VVER-1000型核反应堆机组。

田湾核电厂由俄罗斯承担总技术责任,负责核电站的总体设计,自投入运营以来,一直保持安全稳定运行,这得益于优秀的核电安全系统。中俄双方于2018年6月8日,在中国北京再次签署战略文件,包括《田湾核电站7/8机组框架合同》,确定未来几十年中俄两国在核能领域合作发展主要方向。特别是,在田湾核电站建设7号核电机组和8号核电机组,并配备三代以上VVER-1200/V491反应堆的新核反应装置。

核电技术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发电技术,中俄两国核能合作模式在逐渐多样化,未来田湾核电站总装机容量将达到900万kW,是我国首个以VVER机型为核心技术的大型核电基地。田湾核电站是中俄两国政府加深政治互信、国际战略协作,核电合作进入历史新阶段的成果。

1.2 火电领域:

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能源政策不仅影响国内经济也影响国际经济和政治走向。在 “一带一路”战略上,中国华电集团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大对俄罗斯等国际能源市场开拓力度。俄罗斯地域辽阔,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和庞大的燃料动力综合体。在建设发电站方面具有优异的地理优势,但俄罗斯在火力发电设备建设和制造方面技术有限,因此中俄两国采取发电设备联合建设模式来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国家优势,满足各自国家需求。

华电捷宁斯卡娅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电站,装机容量45万kW,主要燃料天然气,所有主要设备均为中国制造生产,燃气设备最先进,联合循环技术发电效率可提高到51.5%,电站运行以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30%,目前捷宁斯卡娅电站是中国在俄投资的最大电力能源类项目,也是俄罗斯最年轻的发电厂之一。

捷宁斯卡娅电站成功投运以来,已解决当地电力能源短缺和冬季供暖不足问题,同时在维持地方电网的稳定性上发挥重要作用。捷宁斯卡娅电站是中俄合作的成果,对深化两国企业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和加快当地现代化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中俄火电项目合作的良好典范。

能源是中俄两国战略合作的重点,经过双方领导人努力撮合,两国电力能源合作也愈发紧密。捷宁斯卡娅电站的成功投产,再次印证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的前景。

2  中俄电力合作中面临的问题

中俄进行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建立时,双方能源合作深入到多领域,多方位。电力能源因此也面临众多挑战与问题。

2.1 中俄电力能源发展合作模式问题

作为能源大国的俄罗斯,俄联邦电网公司是世界第四大电网公司,欧洲最大。俄罗斯核电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中俄两国之间电力能源合作只局限在技术合作和联合建设的框架下,这种合作模式在上世纪一直延续到现在,因此发展模式过于传统化和单一化,田湾核电站及其它电站建设也只是进行技术合作或联合建设,但共同研发技术成果相对较少。因此不利于中俄电力合作的长期发展,形成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2.2 中俄电力能源合作缺乏共同法律体系

目前中俄电力能源合作大部分使用国际条约,国际法律法规体系。比如,规定国际投资方面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联合国宪章》,解决能源合作中外国投资者面临的政治和金融风险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等,虽都为中俄在电力能源合作中提供法律保障。但这些协议和公约以及各种声明目前没有法律针对性。为维护两国电力能源市场利益,建设一个完善健康的电力能源法律体系是中俄合作的基础。

目前我国针对涉及电力能源的法律体系和国际能源合作法律规范已经逐步完善。但俄罗斯在电力能源方面,有自己的多套电力能源体系,但没有统一,对中国在俄电力能源投资也容易产生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俄电力能源发展。

3中俄电力能源合作发展建议

3.1构建全方位电力能源合作模式

新时期,中俄两国在电力能源合作方面,有必要进行长期整体规划,拓宽能源合作技术领域,主要以开发电力能源技术和电力能源项目为主。中国应利用全球能源互联网、特高压输电工程、智能配电网、数字电网等技术优势,加大对俄电力能源战略投资。两国高校应扩大合作范围,共同建设电力系统研究实验室、核能实验室等,对中俄电力技术难题攻克。最后,双方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参与两国企业电力能源主体多元化,建立多种合作机制,加强电力能源合作的可靠性、稳定性。从而推动中俄两国经济快速发展。

3.2构建完善电力能源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俄双方电力能源投资力度也会逐步加大。在国际能源法律基础之上,中俄双方必须加快制定完善的电力能源法律制度,推动两国能源法律法规的对接,制定中俄同时适应的能源法律文件,为两国电力能源在各自国家提供法律保障,稳定两国电力能源投资市场。因此制定电力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具有较强法律效力和操作性非常重要。

法律文件应由双方政府及其电力能源单位共同参与制定,最大限度满足双方共同利益,尽可能消除合作分歧、合作争端。例如两国在电力能源法律规定中需要对于违反电力能源法律协议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对各种不同电力能源进行概念性的界定,并对于合法的电力能源操作种类和违法的电力能源进行规定。法律文件的制定由双方共同通过,对违法协议规定的各种行为一一举例,并制定不同惩罚措施。

4 结语

电力能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它的使用形式对于其结果再现至关重要。中俄电力能源具有优势互补性,“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为中俄电力能源合作提供契机,为两国电力能源合作提供良好环境。开展电力能源合作是中俄两国共同愿景,希望在新时期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引领下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为中俄两国电力能源合作构建一幅双赢蓝图。

参考文献:

[1]马唱唱. 新时期中俄能源合作問题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7(21):1-2.

[2]达丽娅. 中俄能源合作问题探析[J]. 投资与合作,2016(5):63-64.

[3]邱思浓. 中俄能源合作研究[J].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2017(5):1-3.

作者简介:齐问坛(1991—)男,河北衡水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发电运行与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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