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背景下私募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
——基于私募制度基本逻辑的考察
2020-11-25陈颖健
证券市场导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制度
陈颖健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 201701)
一、导言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着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又迈出坚实的一步。1但令人遗憾的是,《证券法》的修订并没有很好地分析和总结互联网金融给证券私募制度带来的挑战,忽视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制度成果,因而修订后的《证券法》基本保留了原《证券法》中相对粗疏简陋的证券私募制度。
近年来,互联网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形成了一系列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模式,有效提升了生产力。其中互联网介入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形成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模式,成为了金融业发展的最新动力。2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升级和重构,提高服务覆盖面,增强交易便利性,更好保障金融安全和提升金融效率。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融资工具,私募证券同样也面临着如何互联网化的问题。信息技术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会导致决定《证券法》框架的商业环境发生根本变化,这就要求重新审视现有的证券监管法律框架。3随着互联网在私募证券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如何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私募证券法律制度成为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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