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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意义、困境及路径

2020-11-24林小艳陈思豪陈翠荣

关键词:调整动态办学

林小艳,陈思豪,陈翠荣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湖北 武汉 430074;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4)

党的十九大以后,高等教育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高校学科建设进入了“统筹布局、动态调整”的新阶段,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调整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学科结构、专业设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1]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开展广泛研究,例如着眼于市场、政府、高校之间的协同关系,人才发展需求与知识体系逻辑的生成规律(田贤鹏)[2];立足高校学科规划、学位授权与评估的工作实践路径(孙耀斌)[3];基于校长和组织变革关系及影响原因(李峰)[4]等等,都对该研究具有充分的借鉴意义。但多从高校自身内部定位出发,存在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实践路径难以实施的情况。为此,非常有必要深入分析提炼我国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意义、困境及解决路径,为高校学科专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动力。

一、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是在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根据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科技、生态、文化和国防建设现状和要求,对高校学科数量、结构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调整的过程。《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以及强化绩效,动态支持等具体要求。[5]

1.有利于对接国家和社会需求

学科专业结构是大学的基本架构,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功能的发挥和长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也日趋增速,高校在校人数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见表1),总体来看,根据近几年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情况,各高校更多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市场社会需求、专业逻辑演化等进行学科调整,这有利于对接国家需求,促进资源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助于缓解高校就业压力,促进人才合理使用,保障科研成果落到实处。

表1 2016-2018年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情况

表2 第十二次学位点硕士、博士一级学科点审批增列情况

2.有利于我国学科布局优化

构建合理有序的学科体系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稳步前进的基础。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能够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平台,推动高校接轨社会需求,接轨社会需求,接轨国际化合理布局结构。一方面,学科调整能够优化高校学科布局。高校通过自身基础、可利用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来构建合理的学校学科数量和结构、体系和布局。另一方面,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有利于在时间空间上实现学科建设与国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经过十二批次的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之后,我国学位授权点体系基本形成。除军队院校和军事学门类外,我国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498个,硕士点9587个(见表2)。

3.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是推动高等教育实现从大规模高速度扩张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必由之路。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引领发展的核心基地,面临新的发展需求,需要在变与不变中取得动态的平衡,需要在特定的方面与时俱进,引领变化[6]。高校虽然自古以来就具有坚守的品质,坚守不代表保守,传统不表示守旧,需要在坚持自身特色条件下,推陈出新,依据自身的传统优势来进行改善,使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保障高校高质量发展。高校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在积极走出“象牙塔”的过程中,面临多种发展方向的抉择,更重要的是做出合理的科学规划,将曾经各自为政的学科状态,及时调整到相互合作,互补共荣的和谐学科生态,推动高等院校结构优化,在整体学科布局上凝聚合力,发挥人才聚合效应,形成一流学科,构建一流高校。

4.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科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托,根据社会对不同人才的需求,将知识划分为相对固定化的形式。学科专业的形成和发展是新的知识体系从产生走向结构化、专业化的必由之路,而新型人才的不断涌现需要高校提供合适的培养空间,高质量的人才需要一流学科专业作为支撑。[7]在新时代条件下,高校一方面通过推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能够使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将部分发展态势羸弱的学科专业裁撤,使教学资源充分引流到亟需发展的学科专业,促使高校规范学科专业体系,围绕重点学科专业进行培育从而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立足自身的条件和特色,依据社会、市场以及学生需求,集中力量发展新型学科。在当前学科知识之间界限不断打破的前提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也为学生发展提供广阔平台,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依据大学生自身知识需要来培育全面发展人才。

二、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影响因素

1.市场作用发挥不足,致使学科专业调整滞后

市场对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高校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过程中既存在着资源竞争关系,也存在着人才供需矛盾。但市场调节本身所具有的缺陷,诸如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将会导致学科专业调整滞后,产生学科设置结构性扭曲、与高校之间人才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当前高校人才供给失衡。体现在当前大批学科设立已不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存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学科设置供给不足的情况。市场主义理论认为,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基本上是有效的,会随着自身内部调节竞争来促使供需达到平衡。[8]建国初期,我国行业性高校涌现,许多高校围绕行业特色开展学科建设,诸如石油、矿业、水利、农林等,体现着鲜明的“国家模式”。行业性大学对接市场、急需转型升级的问题凸显出来。根据毕业生回访调查,2018至2020年,法学、化学及语文教育等连续三年被评为就业难的“红牌专业”,这些学科多为高等教育体系的基础,但却在就业市场上面临极大的压力,如何积极应对市场需求、紧跟时代发展,是当前高校学科专业调整要注意的问题。

其次是市场作用给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带来了无序和盲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史较短,对高校之间相互竞争缺乏良好的监管和协调,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的趋势下,在市场作用中更容易产生自发性和无序性,许多高校缺乏自身的办学定位而盲目追求热门的专业来进行学科建设,效仿名校来设立学科。

2.高校缺少办学自主权,致使学科专业调整灵活性不足

高等教育本身存在着市场性和计划性,我国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特征。[9]在学位点授权上来看,我国的学位授予权利是由高校代表国家进行授予,而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高校针对学科进行调整的自主性不够,导致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灵活性不足。

首先,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的问题。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国家体制影响,我国高校建设模仿苏联模式,以政府主导为主,各高校学科的制定、发展方向由国家进行规划,这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高校的自由发展和人才发展。1958年,《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提出,促生了一大批高校的产生,但也造成了高校发展的无序性。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产生,是在依据中国国情的情况下,摒弃传统苏联模式而进行的第一次关于高校放权的规定,推动了学术自由,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高等教育界围绕高校办学自主权展开一系列的讨论,并在1985年国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这也为后来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提出,标志着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确立高校独立法人的资格。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使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法律保障。[10]多年来国家对高校权力的下放推动了高校学科发展的进程,但高校自主权仍面临着政府较大的管制和干预,尤其是学科建设调整上,高校缺乏足够的活力来针对未来发展战略进行学科布局和谋划。

其次,高校自身所具有办学自主能力也是限制学科专业调整的问题之一。高校能否有效实施办学自主权关键在于高校是否具有足够的自主办学能力,包括高校的人才培养、组织结构、战略发展和文化建设等。部分高校对基础学科建设缺乏重视,课程研究仅仅为了满足教学目标,主干学科发展资源条件不足,缺少其他基础学科体系支撑,交叉学科发展受到阻力。高校在办学上瞻前顾后,缺乏稳定的建设目标和发展的条理性,办学模式僵化、按部就班。

3.宏观指导机制不健全,导致学科专业设置“千校一面”

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政府需要针对高校学科调整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正确积极的引导,建立健全的指导机制。

首先,政府对不同高校缺乏差异化指导政策,地方政府和国家宏观调控上缺乏协调和沟通。缺乏对不同高校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的具体分析,而进行的不当调控行为会导致高校间两极分化的产生。政府对不同高校的宏观指导政策上存在“平均主义”,学科按照相同模式、相同方法构建,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的平均化导致人才培养缺乏质量,科研难出成果。

其次,在宏观指导上往往重管制轻服务。高校在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上需要适当的空间和活力,政府过分的干预会造成高校自身办学模式的固化,不利于知识的生产和学术的自由。同时,对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识缺失,体现在宏观调控上顶层设计的模糊化。政府发挥的作用单一,与社会、高校之间不能达成有效的协调。仅依靠政府对财政进行投入,或者一些针对高校行为管制,无法满足高校对学科发展的需要。政府要对高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宏观统筹规划,以及针对高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问题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不是仅仅作为旁观者进行批评。

4.学科专业动态评估机制不完善,导致调整的盲目性

良好的学科评估对于学科动态调整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开展学科评估能够明晰当前学科发展现状和动态,及时预测未来学科模式,制定合理的学科发展目标。

首先在高校学科评估体系的建立上,我国仍存在单一的评估主体情况,大多数高校依靠国家学科评估为主。至2018年,我国已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评估成果有效的反映了我国高校当前学科发展的情况,并对未来各高校开展学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借鉴。高校评估作为全局性的评估,由于地域性时效性等原因,单一的政府评估无法针对各高校进行合理分析评估。在高校自我评估上,目前仍存在缺乏目的性、专业性、针对性,仅依照国家指标进行评估等问题。[11]

其次存在评估指标混杂、内涵概念模糊的问题。政府评估具有周期性和阶段性,导致评估指标公布时间滞后。不同高校、学院乃至下属学科对自身的评估指标不同,缺乏针对性。学科建设在时间上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评估指标并非一成不变。并且由于评估时间跨度大,评估难以紧跟学校实际发展的步伐,高校进行学科自评往往有3到5年的周期,随着指标发布又代表着新一轮的评估即将开始,高校学科专业调整缺乏缓冲空间,导致学科专业体系不能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有效的调整改善。

三、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路径分析

真正能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学科需要以知识生成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将资源投入到重点优势学科,组建完善的学科育人体系,从而将资源最大程度投入到人才培养上。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学科发展活力

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是办学资源分配和人才供给之间矛盾的解决。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学科专业设置要提高高校自主权,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遵循市场需求逻辑,自觉适应和对接经济产业升级的发展需要。[12]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过程中既存在着资源竞争关系,也存在着人才供需矛盾,市场正是通过这种资源竞争关系与人才供需矛盾发挥调节作用。“市场就业率”“学科排名”则是市场供需的重要体现,学生就业质量直接反映了高校学科专业人才的供给质量、规模和结构,也体现了单位、政府和社团组织等各方用人单位对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首先在政府提供服务监督职能的基础上,鼓励高校在市场中自由竞争,促使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之间资源的合理流动。其次围绕学科发展特色,深入市场和社会进行交流合作,依据市场需求,利用及时发布的政策信息,关注当前急需发展的重点行业、及时考察未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行业构建科研平台。鼓励人才培养与市场和社会相结合,利用多种渠道为高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指导,推动高校成果转移,促进高校对接社会和市场需求,形成良性周转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下放学科设置自主权,鼓励高校自主办学

给有条件的高校下放学科设置自主权。目前,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审批标准侧重于学校的整体实力,其中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审批标准上要求综合实力的判断标准就要求高校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不少于20个,且其中50%以上排名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前10%。[13]国家需要通过调整审批要求和标准,给予相应的自主权,使这些特色型高校通过培育重点学科辐射带动其他弱势学科专业。

为了消除高校之间因单一的审批标准导致的不平等,未来应该根据不同的高校类型分别设置审批标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自主审核资格的审批已经表明高校符合自主审核条件,且通过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入也能有效确保高校自主审核的质量,因此没有必要在高校自主审核后仍然采取许可保留的做法”[13]。逐步改革审批制为备案制,给予学校自主设置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权限。政府应当给具有条件的高校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学校分类的不同,依据学校特色,因地制宜,划分不同的标准,将审批制改为审核备案制,通过对高校进行相应的测评后,下放权力,让高校围绕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特点,自主进行学科调整和学位点增设。

3.增强统筹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的宏观指导

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是推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关键举措。首先,政府需要转变治理理念,从管理至上转向服务为主,为高校和市场提供足够的信息服务和支撑,进行合理的学科评估。积极引导高校规范学科专业设置,把自主权力放宽给学校并在适当条件下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改良,提高高校对自身特色学科、优势学科的管理权,例如给予经费空间和不同学科交叉融合的权力,鼓励知识的生成和分化。其次,鼓励高校和社会企业之间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借助信息技术建设高校学科专业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学科专业人才的招生和就业信息,避免学科专业产生扎堆报名现象。密切关注劳动力人才市场,及时搜集和统计不同产业行业对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动,建立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变动侦测平台;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提前预测未来社会人才需求的走向,及时公开信息,联合高校做出调整,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尊重不同高校之间办学定位的差异,立足中国国情,鼓励学校重点建设特色专业,注重特色发展。最后,照顾不同学科专业与高校之间的发展差异性,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坚持补偿性原则,支持落后或薄弱地区学科可持续发展,缩小不同地域的差距。

图1 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实现路径图

4.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评估机制,创新评估标准模式

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实施需要健全的学科评估体系作为指导,学科评估能够清晰地了解当前高校学科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为学科动态调整提供基础。

(1)建立学校自我评估机制。首先设立评价的目标,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出发,突出体现在“怎么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其次注重评价过程,从评价指标、评价对象、评价方式予以完善。评估指标设立分为定位及发展目标、教师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化、社会服务等,分别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3~5年发展计划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14]评估对象和方式需要多元化,包括高校领导、教师、学生自我评估、师生之间相互评估等,深入细化到各职能部门、院系各二级单位。最后,创新评估方式,重视“立德树人”价值引领,加强与外部合作,注重评估方式的全面性和发展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统一,注重过程监督和监控,保障评估体系平稳运行。自我评估应贯穿在整个学校建设活动之中,使评估过程常态化,从而使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的动态调整措施进行学科建设。

(2)建立高校间交叉评估机制。通过学校之间的联合,围绕各学科之间的专家组成设立相应的评估团体,在固定周期时间点对不同学校进行相互评估,统一评估指标和评估方式。首先设立对标学校,以社会评估和国家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和指导,以自身评估作为基础,联合商议和协调设立评估对象,标准和方式来对高校间进行比较评估。其次,各高校依据自身发展特点和办学定位,瞄准自身发展弱势学科,组建专家团队进行学科评估,通过对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访问调查、科研成果的评判来找出相关学校中学科建设的优缺点,从而推进各学校的自评自建,推动科技转化和社会服务。

(3)建立健全抽查评估机制。第一,从宏观上,政府、高校和市场之间需要相互协同,明确责权关系。建立官方社会评估平台,与社会机构进行合作抽查,完善监管机制,对高校展开全面性和针对性的抽查。第二,培养单位结合政府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及时的预测和自我评估检查工作。评估者随机抽查教师教学质量,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抽查和访问了解。对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进行抽查评估,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或者培养质量不高的情况。第三,对教师、学生以及管理人员等进行调研评估,并予以实时监督,防止评估者的主观偏好。第四,注重毕业生对母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建议和反馈,从而更深入地了解高校各层次人员对学科建设调整的根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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