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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获取经济补偿

2020-11-23

农村百事通 2020年20期
关键词:月工资人事部补偿

问: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即到岗上班。可仅上了一天班,公司便以因人事部误解公司意图,导致招聘错误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虽然无奈接受,但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却断然拒绝。理由是我只上了一天班,还不熟悉基本流程,甚至根本没有为公司产生效益。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宋莹莹

答: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即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方面,公司应当对你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仅提到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便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没有将合同实际履行的时间长短、是否熟悉基本流程、有无产生效益作为附加条件。与之对应,尽管你只上了一天班,但并不能否认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因人事部误解公司意图导致招聘错误,与你一天的工作并没有任何关连。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你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即具备了获取经济补偿的要件。另一方面,公司应给予你的经济补偿的金额为半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不仅进一步表明劳动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只是与经济补偿的多少有关,并不能否定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甚至与你是否熟悉基本流程、产生效益毫无关系。基于你仅工作一天属“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决定了公司必须依据与你所签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江西   顏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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