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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之路看领导干部生态观衍变
——以重庆市城口县为例

2020-11-18杨雪娇

海外文摘·艺术 2020年21期
关键词:领导干部生态

杨雪娇

(中共城口县委党校,重庆 405900)

1 回顾——曲折艰辛的富民强县之路

1.1 温饱线上的挣扎

城口属大巴山原始森林区域,山高谷深、坡地多、坡度大。世代城口人民靠着“巴掌地”“鸡窝地”艰难度日。1950 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仅9 万元,历届城口领导干部面对着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的县情,想方设法寻求发展路子。1960 ~1973 年,全县开荒种地发展农业生产和砍伐贩卖林木,让当时的领导干部看到了发展的曙光。但是,贩卖木材来钱更快的“甜头”对广大群众也有巨大吸引力,乱砍滥伐、哄抢盗伐林木的趋势愈演愈烈,森林覆盖面积锐减。随之而来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加剧,让城口人民依然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命运。直至1978 年,城口全年财政总收入仅为182.6 万元,全县人民仍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

1.2 致富路上的渴望

前期的探索和教训让城口领导干部意识到,仅靠发展农业耕地、贩卖木材等低端的“靠山吃山式发展”,城口将永陷于“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怪圈。

20 世纪80 年代初期,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农牧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发展”的方针,着手调整产业结构,将“加快锰钡系列产品开发”作为治穷致富的战略决策,开始了“靠锰发财,发锰财”的“新式致富路”。

经过20 多年的发展,2004 年,锰加工企业增加到32 家,锰矿原矿产量75 万吨;煤矿矿井19 个,产煤量11 万吨左右;县内大规模钡盐加工企业达19 户。全县财政收入由1980 年的195.8 万元增加到2005 年的13900 万元,增长了70.9 倍。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传统粗放,由此引发的地面塌陷、水质污染、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干枯,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给人民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1.3 小康路上的选择

随着党和国家对生态保护的不断重视及县内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城口县领导干部逐渐意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自1999 年起,城口逐步关闭产能较小、污染较大的矿产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城口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认真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涵养发展、整体转型、同步小康”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人口下山、产业上山、游客进山、产品出山”,在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传统工业改造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特色旅游产品供给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县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探索出一条生态美、产业绿、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路子,进而走上了一条“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之路[1]。

2 透视——道路的选择折射出领导干部生态观的衍变

回顾漫漫征程,始终不变的是全县人民不屈的奋斗精神,是历届领导干部带领人民摆脱贫困的为民情怀,是依靠资源求出路的发展思路。唯一变化的是领导干部在征途中,几经挫折、反思而不断衍变的生态观,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百年林木,便是金山银山”;第二,“满山矿源,也是金山银山”;第三,“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

不难看出,在艰辛曲折的发展之路中,城口的落后不仅仅滞留于经济发展层面,决策层不科学、不正确生态发展观是导致其事倍而功半的主要因素。

2.1 生态发展理念滞后影响发展方式的偏离

城口地处大巴山腹地,领导干部受久居深山、经济落后等客观存在的影响,因观念落后、视野不宽等因素制约,对“经济与生态”“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缺乏科学的认识,又迫切渴望改变城口落后的面貌的激进心态,导致在前期探索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偏差。

2.2 “人定胜天”的错误生态观偏差影响发展效率

长期以来,“人定胜天”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导致城口在前期探索过程中屡次生态受损、痛咽苦果的直接原因。领导干部无法走出这一思维的局限性,错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导致发展方向误判。

2.3 “GDP 至上”的政绩观影响经济发展不持续

对GDP 指标的过分看重,导致领导干部在县域经济一穷二白的现状中,以经济发展为重心,为早出成绩、快出成绩而不顾自然规律、不顾背后所付出的环境污染代价,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盲目开发。

2.4 生态评估制度滞后影响施政行为的偏差

一是生态制度跟不上经济制度的步伐。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的指挥棒,很少涉及到生态保护领域。二是领导干部生态保护的考核制度明显滞后。考核只注重实绩而不注重生态,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履行生态责任不到位,导致工作中布局不合理、生态政策执行能力弱、生态责任履行不到位。

3 反思——新时代领导干部生态观的培育与思考

领导干部的生态观直接影响着其科学决策和施政行为,影响着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更影响着本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

3.1 培根铸魂:领导干部应树立“绿色”的政绩观

一是转变“以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摒弃“人定胜天”的错误思想,深刻剖析和汲取在城口发展中的教训,清醒认识昔日涸泽而渔的后果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的大量损耗,更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的深刻教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立发展速度最优化与资源消耗最小化相统一的理念,做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使者;二是转变“经济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思想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行动上的偏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领导干部要做到内外、深浅、远近三个维度。首先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做到内外兼顾,显潜协调。将个人政绩观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将执政为民的内在认知转化为外在行动;其次要处理好深与浅的关系。没有深功夫,就没有真政绩。领导干部不应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要立足深层次发展的要求上来。为“绿水在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提供动力制度供给,开拓思路,采取行动。再次是处理好远与近的关系。强化生态责任担当意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子孙后代,抓生态建设也是政绩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依靠城口生态优势,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树立领导干部生态安全防范意识。提防在现今发展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城口迫切期望发展、急于引资的心理,打着经济合作的幌子,将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转移而来的投资图谋。

3.2 建制明责:健全落实领导干部生态责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高度,自中央到省市、地方出台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2]。一是制定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制度和问责法律法规。目前,中央层级的多以行政法规、党内文件为主,而各省市又依据中央文件,但各地地方法规标准尚不统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亟待制定中央层面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问责、审计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二是完善现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制度。现审计制度主要集中与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难以全方位、全覆盖地对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审计,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审计、问责制度,并覆盖到乡、镇领导干部;三是建立科学的生态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制定以绿色GDP 核算为主体的生态考核机制,将各级政府推动当地建立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生态文明教育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等软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加大对社会、人文、资源和环境等软环境的建设力度。

3.3 合力共建:多方合力让生态文明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是积极营造全社会生态文明氛围:营造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化氛围,于点滴处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意识;二是加强生态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较为专业的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注重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的公平客观;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多措并举,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以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倒逼领导干部提高生态环保意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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