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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监督柔性执法

2020-11-08宋风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4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柔性对象

宋风

【摘 要】 近年来,随着优化消防营商环境行动的全面推进,消防部门在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消防柔性执法的研究,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消防监督;柔性执法

1、消防监督柔性执法概念辨析

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行政执法大多表现为命令式的执法,其显著特征之一即单方意志性,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手段机械、单一,相对人一方没有意思表示的自由,这极大地抑制了相对人积极性的发挥,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消防监督柔性执法就是消防监督人员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通过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法活动涵盖了从发现违法行為到惩治完成的全过程。相较于其他行政执法活动,消防行政执法具有案情比较简单,责任比较明确,执法对象社会层次比较高,处罚手段多为经济处罚等特点,为消防监督柔性执法提供了重要保证。

2、消防监督柔性执法的四个要点

2.1 占据道德制高点

法学上有句法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般而言,违背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肯定严重违背了道德。失道者寡助,任何一个公民包括执法人员都能从道德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否定。消防监督执法作为一种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的法律活动,符合广大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道德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占用公共疏散通道,且不说违反法律,仅从道德层面:公共的场地被你侵占,大家的安全被你侵害,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如果以理说法、以情说法,从道德层面就能使违法行为人认识错误,接受处罚,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完成执法,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这就是最理想的执法。

但毋庸讳言,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许多执法人员对自身的巨大道德优势看不到,用不好,机械、生硬、粗暴的照搬、执行法律条文,以法压人,以势欺人,许多违法行为人往往是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即便最终接受处罚,但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效益却大打折扣。公众对旨在保障他们安全的执法活动也会不领情,

2.2 尊重执法对象

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是消防监督员的一次战斗,而尊重对手则是赢得胜利的一项基本要求。尊重执法对象要做好以下两点:

2.2.1 不轻慢每一个执法对象。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的人可以多一些温情。进门是客,不论是接受传唤的嫌疑人,还是进行申辩的违法行为人,让个座,敬杯茶都是待客之道,也是文明执法、艺术执法的题中之义,这不会降低我们的身份,反而会突显我们的素养,减少执法对象的抵触情绪,赢得他们的尊重与信任。

2.2.2 不轻信每一个执法对象。不论执法对象在你面前是低头哈腰、谄笑胁肩,还是与你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但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终究是处于对立位置。因此,执法人员始终要以如临大敌、外松内紧的状态开展执法活动,要确保自己的言行经得起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双重检验。特别是现在,几乎任何一个手机都可以拍摄录音,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熟练的操作使用。在执法活动中,面对违法个体,消防执法部门或许还掌握主动权,但如果不当的执法活动因录音视频演变为公众事件,面对社会群体,面对仇官仇警,同情弱者的舆论环境,公众裹挟舆论,舆论鼓动公众,在这种恶性互动强化下,消防执法部门就往往沦为弱势群体。

2.3 围三阙一,穷寇莫追

实事求是的讲,相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的执法对象广,违法种类多,查处门槛低,处罚力度大,消防监督执法具有很大的杀伤力,为一些执法对象所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对一些生活困难、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社会弱势群体,应多用教育批评,慎用行政处罚。

2.4 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没有实力的愤怒毫无意义,这是普京说的。没有执法的柔性毫无意义,这是笔者说的。柔性执法,柔性只是方法,执法才是落脚点。对于个别藐视法律,违背道德,不讲情理的违法行为人,消防执法部门要有魄力、有智慧,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几个硬仗、大战,即便无法一战而定天下,也可极大的威慑违法行为人,优化消防监督执法环境。

3、对加强消防监督柔性执法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技能、技巧培训

提出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消防监督柔性执法经常在提,但很少就柔性执法做一个深入阐述,出现的局面就是各级都在提,一线执法人员“哦,重要性我知道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如果说各类消防法规是十八般兵器的话,那执法技能、技巧就是内力,内力不足,不管是屠龙刀还是倚天剑都无法发挥它最大威力。对此,可从心理学、逻辑学、演讲学、礼仪学等方面入手,将柔性执法等执法技能、技巧纳入日常消防业务培训、考核范畴。

3.2 编纂《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准则》

各类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法规不胜枚举,但在实际的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掌握着绝对的技术话语权,执法对象很少能从技术层面提出意见,往往是执法人员不恰当的言行引发质疑。而在日常工作中,消防监督执法技能往往是靠个人的经历与悟性,或者口口相传,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得不到传承。编纂一册《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导则》就显得尤为必要。《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导则》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3.2.1 监督执法活动中严禁的行为、严禁的词语、必做的动作、倡导的用语等。

3.2.2 《消防监督执法辩与答》。针对执法对象经常提及的申辩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最优应答。例如:

问:我这次是不小心违法的,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你们消防部门为什么要和我过不去?

答:你开车不小心闯了红灯,虽然没有撞到人,但交警部门仍然要扣你分,罚你款,这难道是交警部门和你过不去?

以上即是本人对消防监督柔性执法的一些思考,鉴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等差异,文中不少观点还有待商榷,甚至存在谬误,姑妄说之,唯期抛砖引玉,得诸同道指导,为消防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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