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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通报情况综述

2020-11-03

中国动物检疫 2020年11期
关键词:禽流感通报卫生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世界贸易组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协定》)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TBT 协定》)规定,各成员制修订本国或本地区可能影响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且无国际标准或不同于国际标准时,须通过WTO 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相关措施草案,以允许其他成员提出意见[1]。WTO 通报也因此成为反映各成员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状况的重要信息。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各国重要的进出口贸易调控手段,是取代传统关税转让、配额和许可证等贸易保护措施的新型贸易措施,已被全球各国认可并广泛应用,尤其是美国、欧盟等科技水平领先的国家。因此,了解涉及我国动物卫生领域的WTO 通报情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于提高我国应对动物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消除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维护我国的正常进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2020 年上半年我国接收到的动物卫生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跟踪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的最新动态,以期为政府和出口企业应对WTO 成员有关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参考。

1 全球SPS 通报情况

2020年1-6月份,全球共提交SPS通报957条,与2019 年同期(737 条)相比,增加了30%,其中提交通报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86 条)、美国(53 条)、欧盟(50 条)、泰国(41 条),通报数量占整个通报数量的24%。我国提交通报17 条,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而涉及动物卫生领域的通报共有186 条,较2019 年同期(131 条)上涨42%。提交通报较多的国家或地区依次是泰国(29 条,针对非洲猪瘟、非洲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贸易禁令)、日本(18 条)、欧盟(7 条)、美国(3 条)。我国没有提交通报。

涉及动物卫生领域的186 条SPS 通报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技术法规及标准草案,共40 条,占21.5%;二是进口卫生标准,共38 条,占20.4%;三是动物及产品贸易禁令,共108 条,占58.1%。与2019 年同期相比,动物及产品贸易禁令类通报数量大幅度增加,由2019 年的36 条增加到2020 年的108 条,增加了2 倍,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发布,如俄罗斯、韩国、毛里求斯等多个国家因新冠肺炎疫情发布了相关通报。

2 涉及我国的最新通报情况

2.1 通报国家/地区和数量

据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系统统计,2020 年1—6 月,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共收到重要的涉农WTO 通报214 条,而与动物卫生相关的通报22 条,其中亚洲8 条、美洲6 条、欧洲4 条,非洲和大洋洲各2 条。通报国家/地区及数量为,俄罗斯、泰国各3 条,美国、日本、新西兰、哥伦比亚、毛里求斯各2 条,欧盟、韩国、新加坡、萨尔瓦多、吉尔吉斯斯坦和秘鲁各1 条。

2.2 通报内容

这22 条动物卫生相关通报包括,动物及产品贸易禁令11 条、技术法规及标准草案7 条、进口卫生标准4条。通报内容涵盖COVID-19、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马梨形虫病、口蹄疫、水产养殖可追溯和标记系统、动物卫生状况评估和认可标准、动物源产品卫生要求以及生皮进口等多个方面。

2.2.1 动物及产品贸易禁令 11 条贸易禁令中,涉及COVID-19 的6 条,涉及非洲猪瘟的3 条,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2 条。

2.2.1.1 涉 及COVID-19 的通报针对COVID-19,俄罗斯提交通报3 条、毛里求斯2 条、韩国1 条(表1)。通报内容都是因COVD-19,禁止我国活动物出口。随着我国COVD-19 疫情的有效控制,俄罗斯和毛里求斯已取消了相关限制,但是韩国仍限制我国新型冠状病毒间接宿主动物的出口,并加强了相关严控措施。

表1 2020 年上半年针对COVID-19 的通报禁令

2.2.1.2 涉及非洲猪瘟的通报 1—6 月,农业农村部联系点收到非洲猪瘟相关通报3 条,分别为《秘鲁有关禁止进口猪科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报》(常规通报)、《哥伦比亚有关实施防止非洲猪瘟传入及扩散紧急措施的通报》(紧急通报)和《泰国有关暂停进口中国活猪及其胴体的通报》(紧急通报)。

2.2.1.3 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通报 2 个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通报分别为《泰国有关暂停进口中国活家禽及家禽胴体的通报》(紧急通报)和《泰国有关暂停进口活家禽及家禽胴体的通报》(紧急通报)。

2.2.2 技术法规及标准草案

2.2.2.1 美国 上半年共提交了2 条涉及技术法规及标准草案的通报:(1)有关批准隔离区动物卫生状况评估与认可标准的通报。为遵照OIE 标准对动物疫情分区进行认可,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制定相关标准。根据该措施,当某外国政府提出分区认可请求时,APHIS 根据区域化评估采用的相似因素表进行评估并提供风险评估的相关公告和意见。该措施还增加了其承认的无疫区疫情复发时所实施的进口限制及/或禁止规定,及在疫情得到控制后解除这些限制的规定。这些拟定标准提供了一个在区域化不可行时用于保护国际贸易的工具。(2)关于对牦牛及其他牛科、鹿科、骆驼科品种进行检测的通报。为进一步明确品种动物的检测要求,美国食品安全与检验局(FSIS)建议修订《联邦法规》(CFR)9,第352 部分。对牦牛进行定义,并将其列入符合自愿检测条件的“外来动物”名单。这项修正案将正式允许牦牛产品接受自愿检测,并附有美国农业部的自愿检测标志。FSIS 还提出对未接受强制检查的所有牛科、鹿科和骆驼科圈养物种是否符合自愿条件,是否将这些科属物种纳入强制检验物种名单进行评议。FSIS 已经要求对几种物种(牛、羊和山羊)进行强制性检测。该机构还指出自愿检测的牛科动物以及几种鹿科动物不受联邦肉类检查法的强制性检测,这些物种包括驯鹿、麋鹿、鹿、羚羊、水牛和野牛。

2.2.2.2 日本 上半年共发布了2 条相关通报:(1)修订乳及乳制品部级条例有关成分的标准(设定水牛奶标准)。为进一步明确乳及乳制品的定义和内容,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MHLW)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 条第1 款,修订了乳及乳制品部级条例,规定了水牛奶的规格和标准。本修正案在“牛奶”的定义中增加了“生水牛奶”,修改后的定义如下:“奶”是指生奶、牛乳、特殊奶、巴氏杀菌羊奶、生羊奶、生水牛奶、成分改良奶、低脂奶、脱脂奶、加工奶。本修正案的范围包括生水牛奶(新定义的)、加工过的牛奶、乳制品和由牛奶或奶制品制成的食物。(2)关于修改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的通报。为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法定权力,提高违反进出口检疫规定的处罚力度,农林渔业部(MAFF)修改了家畜传染病防治法案。一是允许动物检疫人员对上下旅客进行面谈,检查他们的行李内是否有动物产品及其他物品;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允许动物检疫人员对非法动物制品及相关物品进行处理;三是提高违反进出口检疫规定的罚款数额,将非法动物产品带入日本的个人罚款提高至100 万~300万日元,企业罚款提高至100 万~5 000 万日元;四是违反前两条的,罚款30 万日元。

2.2.2.3 欧盟 上半年发布了1 条有关批准活动物、胚芽产品及动物源产品卫生要求的通报。为规范这些产品入境欧盟及入境后活动和处理规则,欧洲议会及理事会发布了第(EU)2016/429 号法规。本法规对动物、胚芽产品和动物源产品入境欧盟及入境后活动和处理的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2.2.2.4 萨尔瓦多 上半年发布了1 条相关家畜和水产养殖可追溯登记和标识系统的规定,以明确家畜和水产养殖可追溯登记和标识系统相关内容。该规定适用于从事家畜、水产初级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进口、出口、展览以及运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的注册,也适用于根据动物种类来鉴定动物,还适用于物种或项目类型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副产品的流转。该法规不适用于宠物,但农业和畜牧部根据《动植物卫生法》所规定的健康有关物种除外。

2.2.2.5 哥伦比亚 上半年共发布了1 条口蹄疫疫苗注册、质量控制要求和程序的通报。为规范口蹄疫疫苗注册和质量控制,哥伦比亚共和国发布了哥伦比亚农业局(ICA)决议草案,本草案对口蹄疫疫苗注册、质量控制要求和程序进行了修改。

2.2.3 进口卫生标准

2.2.3.1 新西兰 上半年提交了2 条修改进口马匹卫生标准的通报,分别为《新西兰有关修改进口马匹卫生标准的通报》(紧急通报)和《新西兰有关暂停进口马科动物卫生标准的通报》(紧急通报)。新西兰于2020 年5 月查出其2019 年2 月进口的1匹马的梨形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故拟评估后修订其马匹进口卫生标准,在出口前隔离期间进行OIE手册推荐的两项血清学检测: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T)和竞争性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2.2.3.2 新加坡 上半年提交了1 条有关修订食用蛋进口兽医条件的通报。为进一步规范食用蛋的进口兽医条件,2020 年4 月9 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了《食用蛋进口兽医条件审议》,主要修订涉及:(1)国家无动物疫病状态。旧版审议要求出口国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和H5、H7 低致病性禽流感(LPAI)是法定报告疫病。新版审议重新强调了该要求。(2)农场动物疫病状况。旧版审议要求生产蛋鸡农场没有沙门氏菌感染、无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禽脑脊髓炎、传染性法氏囊炎、鸡减蛋综合征、禽败血支原体引起的慢性呼吸道疾病、鸡白痢沙门氏菌感染,且在出口前最后3 个月内没有鸭病毒性肠炎和鸭病毒性肝炎确诊病例。新版审议要求生产蛋鸡农场无沙门氏菌感染史,且在出口前最后3 个月内没有确诊的新城疫病例。(3)卫生条件。旧版审议要求鸡蛋是干净的、新鲜的和可食用的,并装入一次性包装盒中出口。新版审议要求鸡蛋发育完全、干净、新鲜和可食用;鸡蛋没有添加有害健康的添加剂或着色剂;鸡蛋经适当消毒处理后,放到卫生的容器内,用干净的包装材料包装。(4)签发出口农场及鸡蛋货物兽医证明的要求。旧版审议要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进口许可证和兽医条件,除非事先得到SFA 的书面批准。每批出口的鸡蛋,应附带出口后7 d 内有效的兽医证书,或由出口国家政府兽医局正式授权的兽医认可,提供托运货物的详细资料(寄售人、收货人、数量、农场名称和地址)。新版审议要求每个养殖场出口的鸡蛋,应附带出口后7 d 内有效的兽医证书。(5)鸡蛋标签。旧版审议要求每个鸡蛋必须单独贴上SFA批准的标签,以识别生产鸡蛋的农场;标签应使用经批准的食品染料,并使用喷墨设备打印。新版审议要求鸡蛋必须贴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SFA批准的唯一标识码,以识别生产鸡蛋的农场。

2.2.3.3 吉尔吉斯斯坦 上半年提交了1 条有关向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生皮、角蹄等动物源产品的通报。欧亚经济联盟为规范这些产品的进口,发布了决定草案——兽医控制(监督)商品统一兽医(兽医与卫生)要求第33 章修改案及海关同盟委员会第607 号决定修改案。本通报对向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生皮、角蹄、肠、毛皮、羊皮、羔羊皮、羊毛、山羊绒、猪鬃、马鬃,鸡、鸭、鹅及其他家禽羽毛、羽绒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相关思考

3.1 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得到更多国家的重视

从通报数量看,全球的通报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20 年上半年的上升趋势更加明显。1-6月份,全球共提交SPS 通报957 条,与2019 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其中动物卫生领域通报186 条,较2019 年同期上涨42%。从通报国家或地区看,除发达国家外,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积极参与SPS通报。2020 年上半年我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收到的22条动物卫生相关通报中,既有来自美国、日本、新西兰、韩国、新加坡以及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也有来自俄罗斯、泰国、哥伦比亚、毛里求斯、萨尔瓦多、吉尔吉斯斯坦和秘鲁等发展中国家的。由此说明,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各国贸易保护的利剑和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2],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认可。而我国在参与通报方面,略显被动。2020 年上半年仅提交通报17 条,内容仅限于食品安全标准,而在动物卫生领域,则没有提交通报。因此,我国应加强动物产品贸易国的标准法规跟踪研究,积极参与SPS 通报及评议,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

3.2 重大卫生事件成为SPS 通报的主要理由

2020 年上半年发布的11 条动物及产品贸易禁令和4条进口卫生标准,涉及COVID-19、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马梨形虫病、口蹄疫等多个卫生事件。在11 条贸易禁令中,涉及COVID-19 的6 条,涉及非洲猪瘟的3 条,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2 条。新西兰上半年提交了2 条修改进口马匹卫生标准的通报,其原因也是因为新西兰2020 年5 月查出其2019 年2 月进口的1 匹马的梨形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不仅是今年,2018 年9 月—2019 年9 月,我国共收到菲律宾、哈萨克斯坦、老挝、韩国等国家关于非洲猪瘟的8 个动物卫生相关通报[1]。

这些通报将对我国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需要积极应对。随着我国COVD-19 疫情的有效控制,俄罗斯和毛里求斯已取消了相关限制,但是韩国仍限制我国新型冠状病毒间接宿主动物的出口,并加强了相关严控措施。2020 年我国局部地区散发禽流感疫情,但2 月以后,已无禽流感疫情的报道[3],而泰国因为我国局部发病而对全国采取禁止进口措施,这并不符合OIE 有关要求,需要及时提出评议意见。新西兰是我国的第二大马匹进口国,年均进口约200 匹马[4]。我国与新西兰签订的从新西兰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中无马梨形虫病的检测要求,现新西兰欲评估后增加IFAT 和cELISA 两个试验。因此,相关马匹进出口企业在进口时应予以关注,加强马匹进口检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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