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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脉络演进与未来应关注方向

2020-11-02李三辉

乡村科技 2020年25期
关键词:发展脉络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李三辉

[摘 要] 乡村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乡村治理,需结合乡村治理的五大发展脉络来厘清历程,总结乡村治理研究经验,从而在立足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现实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社会转型跃进的内在规律,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治理的重大方向性问题,探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乡村的社会治理途径和治理目标,展望未来乡村治理发展前景。

[关键词] 乡村治理;发展脉络;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5-12-3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展开和推进的社会基础,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当前面临的时代任务。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系统梳理乡村社会治理发展变迁,充分了解和把握乡村治理的动态趋势。

1 我国乡村治理的五大发展脉络

受历史传统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治理研究始于村落,并形成了以乡村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随着社会变迁日益深刻和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复杂化,乡村社会治理研究与时代同频共振,逐步深入并聚焦以下5个方面。

1.1 探寻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治理模式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时代变迁,大致经历了“政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乡绅自治”“政权下乡”“人民公社”“乡政村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基本模式。我国传统乡村大致相似于滕尼斯所言的社区,或涂尔干指称的机械团结社会,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国家管理农村和维护乡村秩序遵循“皇权不下县”的原则,依赖“绅治”和传统道德体系,正如费孝通所言“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民国时期(1912—1949年),保甲制度在乡村普遍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乡族”为村政单位的传统格局,而以晏阳初、梁漱溟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泛开展了以改造乡村社会为直接目标的乡村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极具时代特色的公社化运动织就了一张自上而下的经济、行政控制网络,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渗入和控制力度达到了空前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村民自治”为基本方式的“乡政村治”模式全面铺开,对乡村生产生活影响巨大。然而,一段时期以来,这种治理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普遍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水平低下、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以及村两委矛盾突出等问题,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在新问题、新要求下寻求更有效、更适合我国乡村现状的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大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今后的乡村治理树立了风向标,构建了适应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崭新框架。

1.2 关注多元治理主体

不断切换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表明,多元化治理主体才符合乡村实际,其大致包括三重力量,一类是国家政权组织或者准国家政权组织如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等正式力量,一类是村民为主体的自治力量,一类是各种形式的民间社会组织力量。有些学者结合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来考究我国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其经历了由“有社会、无国家”到“有国家、无社会”再到“有国家、有社会”的3个发展阶段,农村治理的权力主体也呈现了“地方权绅—工农群众—参议员—人民代表”的路径调整。还有许多学者认为,乡村基层治理主体已从“士绅”模式演进为“地方精英”模式[1],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经济强人在村庄公共权力结构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能人治村”演化成了一种群众自治下的精英主导形式。

1.3 聚焦乡村治理问题

自改革开放后城乡建设的推进,乡村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不断加大,乡村社会结构的新旧矛盾不断交织,而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当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題。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低起点、高速度的发展,虽然城乡融合逐渐加快,但是新旧问题不断交织。一方面,城乡一体化进程带来了农民思维方式、行为规则、农村社会结构和规则的巨大变化,给乡村社会发展注入了市场活力和全方位变革思绪;另一方面,其解构了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以宗族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力量,以乡规民约为主要治理规则),直接暴露了城乡融合与二元结构矛盾、现代城市文明与乡土传统的矛盾、乡村“空心化”、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滞后问题、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问题,表现在经济基础与秩序上是货币化压力加剧与就业危机,在社会秩序上是宗法礼俗消解与现代规则待建,在村治秩序上是权力分化与自治困境,这些都给当前的乡村治理带来了很大挑战[2]。不难发现,现在的农村处于一个变革的阶段,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秩序的基础面临新的挑战,如基层党组织能力薄弱、乡村治理方法单一、乡村治理目标不明确或与治理需求及环境不吻合、群众乡村治理参与度低等。

1.4 总结乡村社会形态

着眼于乡村治理结构、乡村社会问题、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治理主体等基础性因素的变动,许多学者都适时对所处的乡村社会形态转换进行了考察研究。具体来看,20世纪40年代之前的中国乡村是传统的乡土社会,到改革开放之前是乡土断裂期,改革开放之后则进入了转型加速期和深度裂变期,而“乡土中国”“半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断裂社会”“弱熟人社会”“后乡土中国”“并未发生质变的熟悉社会”则是不同时期的学者对我国乡村社会尤其是深度社会转型下乡村社会裂变的概念解释。步入新时代,直面我国乡村发展阶段、社会治理境况、乡村演化态势,习近平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社会形态转换的主推力。

1.5 重视三治融合

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正式实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古今中外,自治、法治、德治及三者的结合问题始终受到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地自觉和不自觉地进行着实践。浙江省桐乡市最早推出“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的“三治”建设,随后浙江省全面推行“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这些为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出了前期探寻。实际上,除了政府会议、官方文件对“三治”的推广,“三治融合”的深化与学界的持续跟踪研究密不可分,而这又大致分为2个研究高潮期。第1个阶段是浙江省“三治”实践之初。聚焦党的十八大强调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有学者认为“三治”是社会建设层面的地方治理创新,“三治一体”模式对接了“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形成了系统化、协同化和一体化的治理机制,契合善治理论。第2个阶段则以党的十九大为时间节点。“三治”不仅被正式表述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而且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原则。许多学者都赞同,“三治结合”实现了政府服务、公民自治、道德共建的有机融合,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权威弱化、农村空心化、主体缺位、法治意识淡薄和乡土文化流失等乡村振兴困境,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重构创新、通往善治的基本路向[3]。

2 我国乡村治理未来可关注的方向

回顾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历程和研究成效,一方面,可以发现我国一直有重视乡村治理研究的传统倾向和操作实践,不同学者在乡村治理问题、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论述,这对于大家认识和理解新时代条件下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形成基础、结构演变及发展态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另一方面,必须看到乡村社会治理研究有“散化”趋势,一个路径是偏向于强调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等政治或政策性的分析,另一个路径是倾向于遵照历史传统、注重文化建设和传统价值引领,显现出研究缺乏一定的统合性,并未从整体上谋划乡村治理的进路和宏观性趋向。根植于我国农村发展阶段、社会治理境况、乡村演化态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一个农村社会发展总规划,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基础自当贯穿其中,并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力量、现代规则完善和文化价值维系等层面来整体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鉴于此,要立足科学分析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现实、借鉴学习国外乡村治理发展经验,更好地把握社会转型跃进的内在规律,回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重大方向性问题,探索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乡村的社会治理途径和治理目标,对未来30年乡村社会治理发展做出具有中国独特性和世界眼光性的展望和预测,从中国特色中提炼出一般规律,贡献乡村发展的中国经验。结合新时代条件下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问题,需要考虑如下4个重要因素:一是当前正处在一个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等都已急剧动迁,新时代农村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基本矛盾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我国的一个发展目标是在保持乡村独立性和差异化的基础上实现城乡融合,以此消解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充分性,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是一个由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社会;三是乡村振兴战略为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谋划了中长期前景,新时代设想规划与现实发展差距需要大家来填补,新征程中的新问题和新状况需要大家来解决,未来发展路径和具体模式道路需要大家来探索;四是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必须关注我国农村区域间明显存在的非均质特征——横向的异质性与纵向的发展不平衡性,不同农村在区位、交通、资源、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发展路径和进度必然無法同步,各地应根据条件选择适宜的治理组合、治理体系和善治类型。

明晰了下一步深化研究所应注意的时代基础和视角问题,认为未来乡村社会治理研究可以聚焦以下层面并寻求可突破实现的几个目标。其一,探寻未来30年乡村治理的重大方向。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变化与中央的新要求,沿循乡村振兴的战略愿景,科学分析我国乡村发展现实、借鉴学习国外乡村治理经验,回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治理的重大方向性问题。其二,把握社会转型跃进的内在规律。结合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梳理和全球农村发展的世界性对比,总结历史经验中社会变革的发生规律,挖掘促成社会治理深刻变迁的基础性因素。其三,分类推进“实体治理”。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存在广泛的区域差异性,乡村治理不存在统一的、理想化模式,要区分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域,区别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类型的农村区域发展,运用治理适用性和实效性的“实体治理”策略,避免实施机械式治理,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农村的社会治理途径和治理目标。其四,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对未来30年我国乡村治理分3个阶段(2022、2035、2050年),探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件和发展要件。其五,展望乡村发展模式。面向乡村振兴战略所谋划的未来30年乡村发展,分3个时间节点、分类别提出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构想未来不同时期农村发展趋向、特征、模式等社会图景,并提出相应的构建路径。

参考文献

[1]狄金华,钟涨宝.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中国传统农村的基层治理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5):73-97.

[2]冷向明,范田超.流动中的乡村:社会基础变迁与有效治理实现[J].求实,2016(1):90-96.

[3]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J].社会科学研究,2018(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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