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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2020-11-02贾存杰

时代金融 2020年21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贾存杰

摘要: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因资产损失种类繁杂,商业银行财务人员往往对各类不同的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的条件、政策依据以及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难以掌握透彻。为此,本文结合商业银行业务实践,对商业银行所适用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进行梳理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发生的损失。商业银行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类债权损失;现金、存放同业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资产损失等。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类债权损失税前扣除

不良贷款类债权损失,指拟申请进行税前扣除的不良贷款核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资不抵债,而又无其他代为承担债务的情形。所需证明资料:需有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以及其对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和资产财产清偿证明;

第二,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均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商业银行提出法律诉讼,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情形。所需证明资料:需有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出具民事裁定书或执行裁定书及其对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裁定终止或终结执行的,应出具执行裁定书其对应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第三,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均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商业银行提出法律诉讼后被驳回起诉,或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所需证明资料:需有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文书,或法院不予受理的证明资料;

第四,债务人或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撤销、失踪或死亡等情形。所需证明资料: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第五,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情形。所需證明资料:需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偿证明等。

第六,将不良贷款单笔或捆绑打包处置,以招标等公开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所需证明资料:打包资产的评估报告,资产整体处置方案,处置过程的情况说明,打包处置协议,原始入账凭证等。

二、商业银行货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放同业资金损失和其他应收款损失等。

(一)现金类货币资产损失的额度确定及资料提供

对于现金损失,扣除相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现金损失情况说明;现金盘点表(需现金保管人签字确认);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赔偿情况说明。

(二)存放同业资金损失的额度确定及资料提供

对于存放同业资金机构因破产清算等原因,造成存放同业资金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损失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存放同业资金机构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等资料。

(三)其他应收款资产损失的额度确认及资料提供

对于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金额,确认为损失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说明;属于代垫诉讼费损失的,需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以及法院收取代垫诉讼费、案件审理费、申请执行费等应由被告承担的相关费用的收据;属于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需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需有法院出具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需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损失,需有债务人提供的受灾情况说明等。

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因固定资产发生盘亏丢失产生的资产损失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产生的损失两部分内容。

第一,对于固定资产因盘亏丢失而产生的资产损失,以资产账面净值扣除相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内部审批或备案资料;资产盘亏丢失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书;经盘点人签字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固定资产入账及盘亏时的记账凭证、入账时的原始发票;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需写明盘亏资产的存放地点、名称、数量、金额及盘亏原因)。

第二,对于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而产生的损失,以资产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相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内部审批或备案资料;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入账时的原始发票、记账凭证,报废时记账凭证。

四、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对于将抵债资产以拍卖等公开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损失部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所需证明资料:抵债资产处置方案,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抵债资产评估报告,通过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介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协议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入账凭证,处置过程的情况说明等。

五、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的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应对资产损失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申报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不良贷款类债权损失;其他应收款(诉讼费类)等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资产损失(债权转让)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完备性,并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台账;金融市场部门负责存放同业资金损失的申报、审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类债权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审计部门负责不定期抽查申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并进行专项审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现金、存放同业资金、其他应收款(非诉讼费类)等货币性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并建立年度所有资产损失的年度管理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后续管理工作应坚持“账销案存”原则,健全资料档案,妥善保管资产损失审批资料。因各种原因形成的清收回款,应及时入账,清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1]何道成,范晶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注册税务师.2011(07).

[2]马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与税前扣除政策差异研究.金融会计.2014(06).

[3]王海涛.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注册税务师.2015(06).

[4]林彩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实务解析.税收征纳.2018(12).

作者为青岛农商银行章丘支行副行长,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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