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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2P的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研究

2020-11-02辛冬丽

时代金融 2020年21期

辛冬丽

摘要:互联网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P2P网络融资具备靶向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基因,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贫困地区扶贫、脱贫为核心,阐明贫困地区发展P2P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的必要性,重点研究在完善和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征信、金融知识、保险发展的基础之上,P2P如何与小贷公司、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相结合,突破金融扶贫的瓶颈,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关键词:P2P  互联网金融  精准扶贫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年底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P2P网络融资作为发展最快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能有效解决贫困地区的融资困境,推动金融精准扶贫的进程。

一、发展P2P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必要性

(一)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已建立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并存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单一,网点少,无法全面覆盖和支持“三农”发展。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为贫困地区提供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已在追求商业利润导向下将其业务重心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区,县域及以下经营网点逐步收缩。

而P2P互联网融资模式可通过线上交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募集来源广泛的扶贫资金,促使城市反哺农村。同时,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P2P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显著的低成本优势,减少了营业网点、人员等方面的费用。另外,P2P互联网融资模式的普惠性质更能满足贫困地区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

(二)传统扶贫资金运行效率低

贫困地区的传统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和金融扶贫资金。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中却存在资金分配不科学,扶贫项目管理不科学,监督管理形同虚设等问题,甚至导致资金错放、挪用甚至负效使用。金融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却长期存在着资金供给不足、各参与方监督考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此外,金融扶贫资金成本较高,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不敢贷的现象。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通常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而贷款对象则通常选择有抵押财产具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贫困户则被拒之门外,而P2P借贷平台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分析扶贫信息,有针对性的采取扶贫措施,最大限度的做到精准扶贫。

(三)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有民间借贷、小额信贷公司、民间集资等形式,其中以民间借贷为主。但因为大多数民间借贷借款和担保手续不规范,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民间集资由于其风险较大,且被认为扰乱农村金融秩序而受到抑制。以农村信贷为中心的小额信贷在操作上采用“政府十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一体的运作模式,但也存在精准度不高、很难产生规模效应等问题。而P2P融资模式不仅具有农村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等特点,还具有规范化的借款流程,精准的贷款对象分析和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作为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

二、P2P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

当前,在我国监管政策趋于严厉的背景下,P2P借贷产业日趋规范,现有的P2P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四种,主要为纯平台式P2P,资金担保式P2P,信贷资产证券化P2P以及债券转让式P2P。结合我国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P2P互联网金融与精准扶贫结合的路径如下:

(一)与线下小贷公司结合,形成O2O模式

由于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限制,能够到网上寻找借贷资源的农户较少,更大量的借贷需求需要在线下寻找和开发,通过小贷公司寻找合适的农户,对农户的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在符合风控要求的基础上,对接第三方差异化产品,最后帮助农户完成借贷。

O2O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的”业务模式,通过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把线下业务平台化,依靠P2P网贷公司本地分支机构对当地情况的了解,挖掘更多的农户信息。线下进行信用审核、线下开发借款人的方式提高了平台的风控水平,而且可以为出借人提供实地跟踪的贷后管理业务。此外,O2O模式借贷额度更小,借贷对象信用级别更低,更容易满足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从而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二)发展基于P2P的消费金融

基于P2P平台的消费金融以P2P平台为核心,消费者利用P2P平台从投资方获取资金,最终实现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基于P2P平台的消费金融能够构建以供给为導向的农村融资价值链,根据贫困地区的家庭状况、收入来源、风险偏好等因素细分客户群体,设计小额消费信贷和生产贷等特色产品,利用衍生工具合并打包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率。

P2P平台可以在基于消费金融的信贷业务中设置消费场景,譬如分期贷款、销售农村特色产品,帮助贫困地区的农产品走出去,这就需要P2P平台与电商进行跨行业合作,提供系统接口对接互联网消费企业,甚至建设自身理财商城,将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结合在一起,使基于P2P平台的消费金融兼具金融精准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双重功效。

(三)P2P与供应链金融协同发展

在传统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大部分农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与农户之间是一种简单的契约关系,利益相关性不强,并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链。当农产品的价格有较大的波动时,合同双方容易出现违约,并使得整个供应链的信用评级受到影响,增加了供应链融资的难度。而通过P2P平台与核心企业的协同发展,P2P平台可以吸收与转化其积累的信用数据,以核心的上下游乡镇企业和农户作为目标客户,筛选出优质的贷款对象,为他们提供合适的P2P产品,打造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农业生态圈。

就P2P平台而言,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基于真实贸易场景产生的,供应链上的中小涉农企业和农户拥有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比一般的P2P网贷平台的农户和中小企业更为可靠,具有相对较低的风险和较高的信用等级,有利于开辟一条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之路。

三、推进P2P互联网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的措施

(一)完善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是P2P互联网金融扶贫的一大挑战。我国贫困人口多数分布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极为落后,甚至是互联网金融普及的盲区,应加强对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提高农村信息终端普及率,提升宽带用户接入速率。此外,应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互联网应用水平,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实用培训等课程,引导农户积极参训,全面提高农户获取互联网资源的环境和条件。

(二)健全农村贫困地区征信体系

P2P网络融资平台采用的是点对点的数据交流方式,要想保证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行,需要完善的社会征信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应与信用机构合作,利用其征信数据和决策分析技术,完成农户借贷流程管理,智能化评估农户风险。同时,健全的征信体系有助于P2P平台更准确的甄别农户信息,提升平台规避欺诈的能力。

(三)加强贫困地区金融知识教育

由于贫困地区长期以来信息闭塞,农户的金融认知度偏低,缺乏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识别能力,更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要求。因此,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鼓励农户通过智能终端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以及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提高农户的网络应用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

(四)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发展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扶贫过程中的风险,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互动合作机制,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用等级。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业务,扩大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形成“信用+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全方位支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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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唐山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