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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和区域变化特征

2020-10-29陈德好

台湾农业探索 2020年4期
关键词:观察点收入农村居民

陈德好

摘 要:【目的/意义】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收入问题,通过研究农村居民的收入变化,为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方法/过程】根据福建省11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和910户固定记账农户的数据,应用描述性统计方法与空间差异分析法,分析不同时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变化及其特征。【结果/结论】福建省观察点村农民收入从2015-2019年近5年间保持稳定增长。从收入构成来看,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逐年下降,工资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对农民收入贡献率越来越大;从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农民收入高于西北部内陆山区。可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收入途径呈现多元化,收入增长越来越体现非农化收入倾向,地区间农民收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观察点;福建;农村居民;收入;变化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20)04-0040-07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The core of the three rural issues is the income of farmers. The study on the changes of rural residents income will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improving the income level of rural residents. 【Methods/Procedures】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11 villages with fixed observation points and 910 peasant households with fixed account in Fujian Province, the chang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residents income growth in different time and space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statistical method. 【Results/Conclusions】The income of farmers in the villages with fixed observation points in Fujian Province has maintained a steady growth in the past five years from 2015 to 2019.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come composition, the household operating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has been declining year by year, and the wage income has maintained rapid growth, which contributed more and more to the income of farm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gion, the income of farmers in the eastern coastal areas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northwest inland mountainous areas. Therefore, it could be seen that the income level of farmers has maintained a steady growth trend; the sources of income were diversified; the income growth has increasingly reflected the non-agricultural income trend; and there was a big gap between the income of farmers in different regions.

Key words:  observation point; Fujian; rural residents; income; change

三農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收入问题。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为了解福建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本研究选取全省11个农村固定观察点2015年以来村级农户数据进行长期跟踪记账,从农民收入构成和地区间的差异分析,探索当前福建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变化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供决策参考。

1 观察点村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

1.1 样本选择

福建省国家级农村固定观察点设立于1986年,共设置了11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固定记账农户910户,分布全省9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在观察点村的样本选择上,既兼顾沿海、平原、丘陵、山区,又兼顾人口分布情况;既有传统的农林渔业村,也有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的村。样本选择基本上能够反映福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现状和发展趋势、党的各项经济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变化的情况。

如表1所示,以全省11个国家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作为样本分析,2019年这11个村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425.06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的村有7个,分别是集美区杏林镇杏林村、惠安县崇武镇海门村、霞浦县长春镇长春村、漳州市龙文区后坂村、福清市江镜镇酒店村、沙县夏茂镇梨树村以及明溪县潮仙镇王陂村。总体来说,11个村最近5年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人均收入达到2万元的村个数在逐渐增加。2015-2019年观察点村农民人均收入增长42.8%,年平均增长8.6%。

1.2 研究方法

(1)描述性统计分析法:从农民可支配收入构成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角度入手,利用2015-2019年间的翔实数据,分析农民收入构成的变化趋势和影响收入变化的因素,可以较好地把握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和主要增长源泉。

(2)空间差异分析法:分地区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在调查的11个村中,利用地区间的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进行分析比较,可以清楚地判断地区间收入差距,以及该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村居民收入的构成情况

2.1.1 工资性收入变化情况

201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971.77元,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9.1%。2019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798.13元,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6.5%,比2015年增加了4826.36元,增长53.8%。由此可见,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所占比例越来越高(2019年比2015年所占比例增加7.4个百分点),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如图1所示,2015年农民乡内从业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为18.4%,对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貢献率为41.6%,而同年的乡外从业工资性收入仅增长6.2%,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4.5%。到了2016年,农民乡内从业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仅为4.3%,对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6%,而同年的乡外从业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却达到14.4%,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3%。此后2017-2019年,农民乡内从业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分别为5.8%、12.3%、7.4%,对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6.0%、26.1%、22.4%,而同年的乡外从业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13.7%、20.4%、13.8%,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8.4%、47.3%、49.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5-2019年这5年间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有高有低,但对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却是逐年增加的。2019年与2015年相比,乡内从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基本不变,维持在24%左右,但乡外从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却从24.3%增长到30.3%,增加了6.0个百分点。这表明农村本地从业环境并没有留住更多的劳动力就近就地从业,而乡外从业吸引力却越来越强,趋势也越来越明显。而大多数人选择外出从业对于其他的在家劳动力具有示范带动效果,对劳动力的心理和外出行为有着明显的示范效应[1]。而随着大中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企业用工的更大需求和高工资的吸引下,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并获取更大比例的工资性收入的现象可能会更加突出。

2.1.2 家庭经营收入变化情况

2015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528.53元,比上年增长11.1%,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3.2%,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为32.4%,与上年同期相同。2016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893.36元,比上年增长6.6%,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3.9%,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为31.7%,比上年减少0.7个百分点。2017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771.77元,比上年下降2.1%,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7.2%,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为28.5%,比上年减少3.2个百分点。2018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6236.56元,比上年增长8.1%,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0.0%,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为27.6%,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2019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6536.45元,比上年增长4.8%,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6.3%,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为26.8%,比上年减少0.8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说明,2015-2019年间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所占比例逐渐缩小,贡献率越来越少。

2.1.3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

201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117.62元,到了2019年为2091.85元,增加974.23元,增长87.2%。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租赁收入、利息、股息以及红利等收入。2015年土地租赁收入为772.80元,到2019年为1807.79元,增加1034.99元,增长133.9%;2015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为405.11元,到2019年为380.51元,减少24.60元,下降6.1%。由此可见,租赁收入相对分红收入而言其获得更为稳定,分红收入的获得具有不确定性。这几年,农民租金收入增长较快,而随着农村“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租金收入还将继续提高。

2015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422.06元,到了2019年为1998.62元,增加576.56元,增长40.5%。其中,2015年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为639.96元,到了2019年为1935.07元,增加1295.11元,增长202.4%。究其原因,近几年全省各地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在逐步完善,养老、低保等保障标准幅度的提高,以及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极大推动了转移性收入的持续增长。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两者相加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2015年为84.8%,到2019年这一比例变为83.3%,略减少1.5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工资性收入在总体收入结构中的占比为52.4%,2019年为56.5%,均超过50%。2015年家庭经营收入在总体收入结构中占比32.4%,2019年为26.8%,远低于50%。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虽然呈现逐渐缩小态势,但基数却在增加,体现出“稳中有升”现象。工资性收入无论是基数还是占比都呈现齐头并进态势。而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2项合计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2015年为14.9%,到2019年为16.8%,增加1.9个百分点。但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呈较大波动,增长态势不稳定。总体来说,福建省农业是一种典型的资源约束型农业,耕地面积十分有限,人均只有333.33 m2,这就决定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其家庭经营性收入无法成为农民收入的持续源泉。农民要想增加收入必须寻求农业之外即非农就业的机会。因此,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就成了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且其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而农业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则逐渐缩小,贡献率越来越少。此外,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是根本性的,而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则是辅助性。农民的兼业收入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其增长速度要高于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速度[2]。

4.2 开辟新途径,保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平稳增长

福建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54%的农户为兼业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的兼业收入,而且其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逐年下降。目前,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阶段,农村经济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政府大力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以此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快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逐步调整农村和农业的经济结构,由此带来规模化产生的规模收入和结构调整产生的效益收入[6];另一方面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适合于本村的特色产业,逐步形成由特色产业带来的优势性收益。

4.3 加快制度创新,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1)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存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能在农村转化为投资的,通过金融机构的虹吸效应使农村存款流向城市,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2)要消除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制度障碍。重点是探索建立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用地保障机制。例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下来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又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3)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改革,稳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4 推进合作化,增强小农户增产增收能力

从经济角度看,合作化是提高小农户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原因在于:(1)合作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2)合作有利于强者带动弱者,实现互惠互赢,共同富裕。而在推进合作化的过程中,教育具有提升农户收入水平和缩小小农户收入差距的双重作用[7],因此,政策的着力点应更多地放在小农户的教育培训上,充分挖掘小农户的生产潜力和增收潜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强化服务和利益连接,把千家万户的小农户带动起来,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受益者。如果有超过70%的小农户能够发展起来,收入增加起来,那么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也就相应增长起来了。

4.5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人口老龄化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步伐又将快于城市,因此理应对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作出充分的评估和监测。我们要认识到不同地区间的农村收入差距与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保持着较高的关联度[8]。因此,要坚持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推动城乡保障一体化发展。(1)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着力增加农民基础养老金,建立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缩小城乡之间的养老差距。(2)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农民报销比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农村低保标准。(3)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介入商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领域,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刘清华,程杨,唐丽桂.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意向选择分析——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为例[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36(2):131-138.

[2]李庆,林光华,何军. 农民兼业化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相关性研究——基于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数据的分析[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7-32.

[3]关春燕. 自然资源依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9,40(11):121-129.

[4]程名望,史清华,JIN Y H. 农户收入水平、結构及影响因素——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5):3-19.

[5]范恒山. 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与因应之策[J]. 中国国情国力,2017(9):6-8,5.

[6]张红宇. 新常态下的农民收入问题[N]. 农民日报,2015-04-03(3).

[7]程名望,JIN Y H,盖庆恩,等. 农村减贫:应该更关注教育还是健康?——基于收入增长和差距缩小双重视角的实证[J]. 经济研究,2014(11):130-144.

[8]李学锋,骆培聪. 乡村振兴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研究[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9):17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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