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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人对同饮者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2020-10-21何婕

大东方 2020年3期

摘 要:饮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但是饮酒也产生不少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因共同饮酒行为导致的侵权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此种现象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甚少,在处理共同饮酒中的侵权问题时判断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共同饮酒;注意义务;情谊侵权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受害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在这判决类型下,法院认为受害人是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人,能清晰的认识自己的行为及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明知有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仍然放纵自己饮酒,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行为,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责任。第二种是与受害者一起的共同饮酒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同饮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起饮酒的行为,先前的饮酒行为产生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在受害人醉酒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因饮酒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受害者在醉酒状态下由于共同饮酒人没有合理履行注意义务发生损害,共同饮酒者应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第三种是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案情相似的案件但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立法存在空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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