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犯罪案件的纠错程序探析
2020-10-21乔晓东
大东方 2020年3期
摘 要:行为人冒名犯罪,公检法机关办案中未发现,致使刑事诉讼中该类案件时有出现,从而导致无辜的人留下犯罪记录并遭受生活和精神等各种痛苦并带来诸多问题,如何规范司法机关程序纠错、法律责任追究、被冒名人的权利救济,目前现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作法也未有统一模式,笔者从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理分析及救济途径做一些探讨,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冒名犯罪;生效判决;纠错程序;权利救济
一、基本案情
案例:2013年9月份,被告人A冒用B的名字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挡获。检察机关公诉后B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执行中,基层司法局发现B名字系被人盗用身份证后冒用并进行刑事诉讼,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变更起诉,予以纠正。
二、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具体作法
该类案件纠错过程中,存在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冒用他人姓名的纠错,也存在被冒用人姓名的纠错。笔者探寻了其他各地司法机关类案纠错方式和程序,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进入再审程序,法院自行启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二是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告知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并对被告人构成累犯的情节追加起诉。三是进入再审程序,通知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真实姓名,系冒用的他人真实姓名的,公诉机关对真实被告人用其本名另行提起公诉,法院则对原审指控的被冒用的真实姓名人,判决宣告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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