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救济中剥离资产的适当买方研究
2020-10-21夏锦途
大东方 2020年3期
夏锦途
摘 要: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体系对经营者集中救济中剥离资产买方已有了框架性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细化和补充,特别是买方遴选机制的有关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的执法不明和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完善剥离资产买方的一般性规定,并设计与之相匹配的权责分担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救济;资产剥离;买方寻求机制
为剥离资产寻求到合适的买方是经营者集中结构性救济顺利实施的必经程序,直接关系到救济的成功与否。2020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但是,就我国的立法现状而言,关于剥离资产买方的条款相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这将使得资产剥离的实效大打折扣,因此对剥离资产的适当买方进行专门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一、剥离资产买方的概念与要件
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的资产剥离是为了维持、恢复甚至促进相关市场的竞争,因此这里的剥离资产买方是指经反垄断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的在经营者集中前受让剥离义务人部分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资产或业务的购买人,一个适当的剥离资产买方需要满足不同寻求主体的愿望和要求,笔者将其归纳为如下要件:
(一)独立性
买方的独立性既体现在法律主体上,又体现在利益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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