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比较与启示
2020-10-21罗雅丹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2期
罗雅丹
摘 要:分析比较中国与德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保障、管理机制、师资队伍,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强化行业的指导作用、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从而构建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强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普通高等院校2688所,本科院校1265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高于本科院校数。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国家大力鼓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发布,标志着“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重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校企合作经验不足,而德国作为职业教育的老牌国家,“双元制”的校企合作模式成效显著。通过比较两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借鉴德国经验,有助于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质量,为实现制造业强国目标助力。
一、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比较
(一)法律法规保障比较
1.德国职教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其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不仅在联邦层面上出台职业教育的基本法、促进法,地方上也颁布了《学校法》规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1969年德国就出台了《联邦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学校、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双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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