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入罪分析
2020-10-21张祯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关键词:生产
张祯
摘要:2018年7月15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两罪的最高刑具有较大差距,“假药”和“劣药”的区分问题成为切入点,《刑法修正案(八)》前后此二罪发生重大变化,并于2014年两高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出进一步指导,区分“假药”和“劣药”将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定罪情况以及量刑差别。2019年《药品管理法》也对假药、劣药有了进一步修订。
关键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违法性
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并不是首次进入大众视野的疫苗事件,早在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就一度引起过社会广泛关注,此外还有2016年未经严格冷链存储的问题疫苗运输销往20多个个省市的山东非法疫苗事件。
问题疫苗事件屡次发生,《刑法》中与其联系最为直接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直至死刑,而生产、销售劣药罪不存在死刑的情形,在最高刑具有较大差距的情形下,两罪最直接的切入点为“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同时,此两个罪名规定的内容也在《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发生重大变化,两高2014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出进一步指导,区分“假药”和“劣药”将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定罪情况以及量刑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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