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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方权益保障与政府责任履行:PPP成效提高之路径

2020-10-21张敏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摘要:在PPP中,政府享有行政优益权,社会资本方处于劣势地位。这导致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多,参加项目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公私合作的成效。PPP成效提高的路径是加强社会资本方的权益保障与政府责任的履行。社会资本方享有公平竞争权、特许经营权、获得投资回报权等权益,相应而言,政府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依法履行协议、合法行使优益权、接受监督等责任。

关键词:PPP;行政优益权;社会资本方;权益保障;政府责任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PPP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创新,目的是减轻政府债务负担,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PPP是各国政府机构改革,释放民间活力,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社会资本方顾虑较多,特别是民营资本总体參与度不高”,社会资本方的顾虑何在?对PPP成效有何影响?如何提高PPP的成效?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社会资本方权益保障不到位影响PPP的成效

PPP合作难、成效低的症结在于社会资本方顾虑多,参与PPP的积极性不高。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为行政协议。该规定终结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中关于PPP合同性质的分歧,统一认定PPP协议为行政协议。基于行政协议的特征,政府在PPP中享有优益权,即政府在PPP协议制定、履行和监督全过程中,具有对相对方的选择权、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权、强制执行和制裁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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