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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研究

2020-10-21袁志成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袁志成

摘要:本文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同财产范围变化的趋势,分析了该趋势出现的原因,提出了笔者的法律研究结果,望能引起同仁关注,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

关键词:婚姻法;共同财产;法律效力

引言:

无论何种制度的社会,都需要对其成员进行相应安置,也就是对社会财富、荣誉以及各类责任进行确认、配置,从而让人们各得其所,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婚姻法》中财产制度细化就是对婚姻财产的一种分配制度,此制度的建立与传统文化契合,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相吻合,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期望,使得婚姻财产分配有着可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一、现行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婚姻法的决定。2001、2004、2011年相继三次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

现行《婚姻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二、共同财产范围变化趋势

建国后,《婚姻法》进行了多次立法和修改,关于共同财产范围的相关内容也发生了变化。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比较笼统,仅表明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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