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诛”威慑效能的伦理基础分析
2020-10-21李长宝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李长宝
摘要:“族诛”是家族在刑事犯罪方面的责任连带,也是扩大犯罪责任。能够将连带责任设于家族成员之间,就是基于这种特殊的伦理约束,而这种约束不仅强调的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更是强调在血缘背景下的伦理义务。
关键词:“族诛”;威慑效能;伦理基础
家族在中國古代是一种传统的社会基本单位,其中包含了复杂的社会职能。统治者往往通过控制家族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当然这里也包含了非行政职能的手段,如“族诛”。所谓“族诛”,“其含义是: 一人犯罪不仅要杀死本人, 还要杀死其近亲及家族成员。”[1]具体可表现为,“诛三族”“诛五族”“诛九族”等。
一、“族诛”的伦理逻辑
“族诛”是家族在刑事犯罪方面的责任连带,也是扩大犯罪责任。《大明律》在其卷十八“谋反大逆”条载:“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2]因此“族诛”的威慑效能主要是使犯罪的家庭成员畏惧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其他成员带来无谓的惩罚,因此在犯罪之前会权衡利弊。正如张维迎老师说,“如果最残酷的死刑仍然达不到威慑的目的, 进一步能做的事情就是扩大处罚的范围, 也就是除了行为主体本人外, 将处罚也施加于与其有关的其他人, 如父母、子女、亲戚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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