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刑事立法问题探析
2020-10-21朱虹霓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朱虹霓
摘要: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永恒主题,而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活的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环境保护事业及其法制建设在当代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我国现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后期,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环境资源大肆被掠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显,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已逐渐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人类赖以居住的生活环境,成为21世纪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环境法制
一、环境犯罪的概念
所谓环境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应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
二、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沿革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理念存在缺陷和滞后性
我国刑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目前还是采用的“人类利益至上”的立法理念,主要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根本利益,但对环境法益保护一直受到忽视,法理基础存在缺陷,仍以保护当代人的权力为核心。
(二)刑罚体系不完善
首先,刑罚体系不完善表现在定罪量刑上,存在不科学、罪刑責不相适应。对部分类罪名的法定刑制裁过轻,导致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由于违法成本的较低而助长了其继续实施犯罪的气焰,不利于实现罪刑责相适应,也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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