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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中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10-21黄辉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黄辉

摘要:在农村土地纠纷中,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由于政府的原因,许多农村土地没有确权,即使确权,土地证书不太规范,土地界限不清,导致谁占有,谁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形时有发生,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土地对农村百姓的重要性,争夺土地的纠纷的情况不断出现。在社区不能调解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确权,当事人对政府的确权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政府确权裁定书进行撤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何某在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承包了土地,政府并颁发了某县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标明了四至界限,上抵王某责任田、下抵戈庄、左抵河沟、右抵胡某的责任田。后来由于洪水冲垮了河堤,河沙、细石覆盖了责任田,刘某无力耕种。1996年,李某找劉某商量,请求刘某把该块田给李某耕种几年,并由李某把覆盖该田的细石、细砂清理,改成良田,刘某同意把该田给李某耕种。2000年开始修建公路,征用该块田,政府把青苗补偿款10元给付给李某。对此补偿款,刘某全然不知,2003年,刘某在该块田上建房,双方引发争议,李某认为刘某侵权,刘某认为自己在自己的责任田上盖房,并不侵犯李某的权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李某向政府申请确权,李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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