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能力
2020-10-21武瑶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期
一、侵权责任能力概述
(一)侵权责任能力概念
对于侵权责任这一概念的观点,学界中普遍认为是行为人在自己的行为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与之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学者多认为侵权责任能力是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或能力,并规定:如果行为能力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举证可以减轻监护人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拥有财产的情况下,首先要用自身财产,不足部分才由其监护人赔偿。
(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价值
1. 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较为漫长,需要来自整个社会的关怀。因此社会一直用法律保护着未成年人,担心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没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从而做出损害自己的违法行为。这就是侵权能力最大的价值。
2. 完整和协调体系
首先,在法律的统一性而言,侵权责任能力是法律体系中不可以缺失的部分,起到了完善法律体系的功能。其次,民事主体有其特殊性,就是侵权责任能力在两个法律领域都可以适用,分别是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责任能力制度协调了两者之间的关联。
二、我国责任能力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中对监护人的要求过高
现行法律如果对监护人过于严格,并不是一件好事。然而我国法律中,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所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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