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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刑法理论发展的融合进程

2020-10-21王诗华

西部学刊 2020年15期

摘要:新中国刑法理论发展是一个不断融合国外先进刑法理论的过程。建国后,以苏联刑法理论为基础的融合性发展主要借鉴融合了刑法的任务、类推制度、犯罪构成理论,至今仍有深远影响;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基础的融合性发展是改革开放后进行的,主要是借鉴吸收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保证人地位;以英美刑法理论为补充的融合性发展,具体包括严格责任、介入原因规则等;以不同方法为特色之刑法理论的融合,主要包括政策法学、刑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等。

关键词:新中国刑法;融合借鉴;刑法教义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5-0126-04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刑事法律从最开始的初具雏形,经历了漫长的融合与借鉴,进而发展到如今的自成体系、独树一帜。在这个融合借鉴的过程中,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照本宣科,而是对苏联刑法、德日刑法、英美刑法的优质内容进行了转化,进而形成了颇具特点与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以苏联刑法理论为基础的融合性发展

早在我党革命的种子在江西发芽生长时,些有关刑法的规范与理论就随之出现,而正式创建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就致力于刑法的创制。在进行初期的研讨准备工作时,我党就提出刑事法律的拟制要因地制宜、从现实角度考虑,切勿照搬照抄苏联的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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